中国电商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浅析
陆玉莹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文化管理学院 柏晗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科技信息研究中心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新型产业。随着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金融产品作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主力军,被各大电子商务企业所重视。阿里巴巴,腾讯,网易,京东等电商企业摩拳擦掌,开始向公众网销各类金融产品,掀起“抢钱”大战。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以及对六大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金融产品7日转化率的数据研究,简要分析我国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生存之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金融产品;电子商务企业; 一、序言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的元年。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比较权威的说法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二、国内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 (一)人口环境 中国居民存款规模庞大,尤其是近四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17%超高速,,居民存款/GDP=储蓄率超过82.8%。居世界之最。2013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大批电子商务企业联合银行、保险公司,推出“第三方支付+基金产品”,如“余额宝”。“宝”的出现,使得大量客户从原先的传统金融转战互联网,投入大量资金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据2014年第3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进行网络理财的用户规模达到6383万,网民使用率超过10%,发展极其迅速。 (二)社会环境(第三方平台、银行) 目前生意宝、苏宁云商、京东商城、敦煌网、亚马逊等电商相继涉足金融供应链,电商企业已经渗透到包括融资、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领域,发展势头不容小觑。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仍依赖于银行,电商企业虽然吸引了大量用户去投资互联网基金,但客户的卡还在银行,只是抽出一部分资金去开辟另一个支脉,而不是替代。因此,银行作为其重要的社会合作对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两者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政治环境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18万亿元。2014年,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同意东菀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指出各个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经济转型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新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快速,是拉动消费的重要动力。电子商务跨领域发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各企业也在寻找新的契机。 国家政策对电子商务的鼓励,不仅带来了大量的金融需求,企业还通过数据分析、资金闭环运行等,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风险手段,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如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众筹产品等。 (四)法律环境 三、六大网络金融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分析 本章分析了互联网中6个主流的网络金融产品在4月到6月70个工作日的收益情况。从 表1 六大网络金融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极值
从表1中不难看出,金融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大多集中在4%~6%,京东小金库的7日年转化率一度达到6%以上,但从5月份开始逐渐回落到4.8%左右。六大网络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均集中在4月,低收益率基本集中在6月,这说明网络金融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泡沫正逐渐消失,收益率逐渐回落。
a. 加权常量为 1.339。 b. 加权常量为 4.685。 c. 加权常量为 1.700、3.400 和 8.500 d. 加权常量为 1.340*pi。 图1 六大网络金融产品7日年化率比较箱线图 表2,对6个主流网络金融产品进行收益率的估计值进行比较分析,百度百赚利滚利7日年化收益率最高,达到5.336%,网易现金宝7日年化收益率最低,为4.819%。由图1,六大网络金融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的箱线图得出结论,六大网络金融产品的年化率基本保持在5%左右。 四、由目前网络金融发展情况研究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中的生存之道 (一)长尾效应聚合个人用户投资 互联网具有长尾效应,而金融产品销售成本的降低,使得客户购买成本降低,虽然传统金融不可取代,但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可以中获得的高收益低风险,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互联网理财大军。企业需要抓住这一心理,加大与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收益较高,较为稳定的网络理财产品。 (二)多线联动,长远发展 从六大网络金融理财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比较分析,企业只发展网络金融理财产品远远不够。互联网金融能够弥补传统金融业的不足,除了可以进行传统金融的各项业务外,还衍生出P2P网贷,网络支付,金融产品网销,众筹产品等。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发掘前景较好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回馈给客户,从而达到双赢。 (三)整体监管体系不够 目前,互联网金融立法几乎为零,准入门槛过低,任何企业都可以进入,因此出现了大量P2P网贷网,众筹网等小微网站,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热度的降低,必定会导致大批金融类电商企业倒闭,走2008年千团大战的老路。此外,国内监管体系的缺失,也导致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产生怀疑。因此,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健全不可或缺。 与中国监管体系缺失相比,世界各国已普遍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如美国PayPal于1999年推出的将余额存入货币市场基金的服务,PayPal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一张支付牌照,在财政部注册,受联邦及州政府的两级反洗钱监管,其资金托管也受到FDIC的监管。在这方面,国内做的远远不够,仅仅是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因此,中国电商企业应借鉴国外的监管案例,结合国内形势, 自身先建立一些监管法规体系,提高金融业务水平,如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定期将企业财政信息披露给消费者等,提高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任。 (四)加强社会化合作 电商企业应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合作关系。当前,电商企业的主要合作对象是银行和保险机构,但由于银行和保险机构自身也有很多互联网金融业务,例如P2P网贷,移动金融等,因此行业间的合作刻不容缓。电商企业的优势是在互联网时代对于网络消费者更加了解,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制定出适合消费者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例如阿里巴巴最近推出的信用支付业务,支付宝用户凭借在淘宝和天猫的交易和消费记录,可向支付宝申请提供1元~5000元的信用额度;用户需要在还款日之前还款,最长38天免息。类似于阿里巴巴提供的这种业务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都无法做到的,因此电商企业完全可以依靠企业聚集起来的消费者群体,与银行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网络理财用户规模一年内上升到总网民数10%,因此电商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但监管力度的落后和理财产品的泡沫化经营导致用户对理财产品产生怀疑。未来,电商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需从产品多元化,行业自律机制和多领域合作三个方向着手。 参考文献 [1]刘丹,房宪鹏.移动支付国内外研究述评[J].商业时代.2009, 25:106-107. [2]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研究报告[EB/OL].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7.18 [3]银行与电商跨界融合:寻找更多盈利边界[EB/OL].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9.30 [4]盘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EB/OL].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5. [5]李加宁,李丰也. 世界主要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与监管现状[EB/OL].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 2014.8.11 [6]史青伟.信用支付引质疑风控能力将决定成败[N].每日经济新闻.20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