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探讨
张凌 凌海市公路管理段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会计核算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所在,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总是很难把握。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所启示。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 引言: 2014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而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可见准则修订之后,取消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同时该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政策,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囊括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关于追加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规定,并在表述上稍做了调整,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变化。由于准则的修订,成本法核算范围的缩小,权益法转成本法只存在一种情况,即追加投资导致的,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只规定了追加投资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并没有涉及到同一控制的情况,而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的方法是不同的。实务界人士以及业界学者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后,针对追加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还存在一些不同的处理建议,因此值得讨论。 成本法与权益法是长期股权核算的两种重要方法。如果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表决权资本,需要应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进行核算。但是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则需要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占据的表决权资本增加或减少时,就会涉及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问题。该内容在会计核算中占据着非常重要地位,如果会计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导致不良纠纷产生,对双方的经济效益造成不良影响。本文就是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会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析 从股权核算原则层面进行分析,股权可以概括性的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投资单位可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第二种是投资单位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发展有着较深程度影响;第三种是投资单位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不能获得相应的控制权,公允价值不能得到可靠计量。第四种是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变动纳入到当期损益的投资。第五种是可以在法律法规要求下进行交易的投资。 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是采用两种方式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分别为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就是投资根据成本计价进行会计核算的方式,权益法是对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中拥有的净资产量进行会计处理的核算方式。会计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核算,相对于形式而言更加的注重经济实质,所以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坚持的原则也是实质高于形式。这一方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选择过程中非常适用,股份比例不能成为核算方法选择的唯一标准,而是需要多层面的进行考虑。这样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分析股权投资对被投资者的影响程度。如果应用成本法,就代表投资者持有的比例较少在百分之二十以下,投资活动开展并不会对被投资者造成较深影响,进行项目投资也只是为了追求单纯性的经济回报,所以需要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进行核算。如果投资者占有的股份比例很高超过百分之五十,投资单位甚至可以完全性的控制被投资单位,追求其本质也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进行并购,所以应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较为适用。投资者股份占有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投资行为并不是单纯性的追求经济效益,投资者还希望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例如希望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占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对被投资单位的众多决策进行干涉。使其经济活动开展可以与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战略性同盟。这样的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甚至在短时间内无法对成本进行回收,出发角度站在了企业长远发展的层面上,所以应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较为合适。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会根据投资者股份持有比例的变法等因素影响而进行转变。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影响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核算方法进行调整后,从而将经济实质全面、科学的呈现出来。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变分析 投资者追加投资或者减少投资会使得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占有比例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更改。但是会计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针对实际情况实际分析,这样才能做出正确性的处理。 (一)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1、投资者追加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投资者具有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对被投资单位并没有响应的控制权,或者投资行为可以对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同时不能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那么对这些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会采用成本法。但是如果投资者追加投资额度,并且投资行为对被投资单位发展可以起到较大程度影响,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方法需要从以往的成本法转变成为权益法。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要对原有股份和追加股份进行区分,不同性质的股份需要区别对待。投资单位原有的股份账面余额并不一定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达到一致性,很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经过分析,如果发现前者要比后者高出很多,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可以直接性的根据投资成本价值进行计算。但是如果情况相反,那么需要依据实际差额进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对留存收益及商誉部分的计量需要具有一致性,这样才能将会计核算工作开展的一贯性原则良好体现出来,会计核算在纵向方面也可以具有可比性,从而在整体上动态化的调整与长期股权投资有着紧密联系的商誉和留存收益。 2、投资者减少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股权经过相应处理后,投资者剩余股权仍然可以对被投资单位造成较深的影响程度,或者可以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核算需要从以往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将投资者剩余股权投资成本,与根据剩余股份比例计算原投资过程中可以占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实际份额。如果前者高出后者,商誉部分不需要进行调整。但是如果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会计处理中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场面价值和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其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对股份占有比例进行调整使得会计核算方法发生改变这段期限内,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中需要占有一定的份额。属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在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向成本法进行转换 权益法向成本法进行转换也存在两种方式,其影响因素也是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股权站占有比例发生了改变。因为投资者的投资产生了企业并购行为,使得被投资单位成为投资单位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应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因为投资者的投资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并购前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与并购日新增加的投资成本进行相加,作为投资单位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其中涉及到其它收益,需要在对投资进行处理过程中将其它收益共同归纳到当期投资收益中去。如果投资者降低投资额度,缩减在被投资单位占有的股份比例。一般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会存在客观性的市场报价,或者可以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投资活动产生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控制产生较大影响,那么投资单位需要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股份占有比例逐渐减少,上述内容不再成立,则需要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结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工作开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会计核算工作人员需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且严格遵守现行会计核算准则,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核算工作人管的职业判断能力,从而使得企业会计处理水平可以不断提高,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周蕾.也谈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时投资企业的核算[J].财会月刊.2013(21) [2]林友谅.合并中的成本法调整成权益法会计处理探讨[J].新会计.2012(01) [3]胡小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