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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问题研究

2017-01-16 23:0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王璐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库职能的变化,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也不断向纵深发展,对代理国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代理国库业务中存在业务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国库业务发展,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国库业务 代理国库 问题

一、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现状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作为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补充,在保证国家预算收支的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主要分为国库经收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支库、国债承销机构四类。国库经收处是指经收财政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负责办理税收和非税收业务,按时上划国库。代理支库是接受人民银行委托办理县(区)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国债承销机构是接受人民银行、财政部委托代为销售国债的商业银行。

从目前甘肃省代理国库业务的情况看,各级商业银行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库各项管理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国库业务,确保了预算收入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入库,保障了各项国库工作的平稳运行,为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为促进预算收支的顺利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普遍存在重视代理国库业务承办资格的取得,而取得承办资格后,代理国库“副业管理”现象就比较突出,对代理业务的规范操作与管理重视不够,缺乏对代理业务进行必要的、严格的、规范的监督与管理。

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等方面均存在不少问题,如代理国库组织建设不够健全,人员岗位落实难以到位;履职不完善,“代”而不管现象比较突出;代理国库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实施事中监督很少、隐患较多、风险较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不规范;人员安排少、素质相对低、调动相对频繁,缺乏业务学习培训等。另外,商业银行受经营压力影响,吸收存款的动力非常强烈,在各种利益和压力的驱动下,有违规动用国库资金的风险,如果国库监督把关不严,国库资金有被挤占、挪用的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加以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经收业务处理不规范较为普遍。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国库经收业务时,在审核监督和资金划转方面,往往不能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造成处理业务不规范的问题较普遍。在对国库经收业务的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未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和其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延压税款票据、不能及时报解入库,凭证审核不严格、受理不合规缴款书,受理超期限缴款书未加收滞纳金,“财税库银扣款专户”管理不严格、存在账户余额,对收纳的预算收入违规收取手续费,业务印章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代理支库仍存在“代而不理”的现象。截止201610月底,全省代理支库16家,分别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兰州银行4家代理,工商银行代理6家,农业银行代理4家,建设银行代理3家,兰州银行代理2家;共有人员41人 ,其中专职人员14人,占比34.1%;兼职人员27人,占比65.9%。其中兰州市7家代理支库中5家均由工商银行代理,部分代理支库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存在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结构不合理,资金报解不及时,个别行业务处理“一手清”,对账工作不及时、不严密,登记簿不健全,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不合规。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中,部分商业银行存在实际操作与制度办法不一致的问题。如:个别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先支付,后清算”原则,在支付款项之前先行与国库清算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国库清算资金;零余额账户当天留有余额;清算资金金额与支付明细信息不符;预算科目、单位代码有误,影响与国库清算资金;对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审核不严;集中支付业务相关账户设置、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办理不合规;未按规定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账,未将相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等。

(四)国债宣传不力,报送报表不积极。部分国债承销机构在国债发行期内国债宣传不到位、未做宣传工作、未配咨询人员,承销机构间国债销售量不平衡,形成了国债投资者对国债发行不了解,另有个别承销机构国债销售凭证使用不正确、账务核算不规范,国债发行、持有量等报表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等。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库经收处管理。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是国库经收处,要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准确设置“待结算预算收入”会计科目账户,规范办理业务,同时加大国库经收柜面监督力度,确保受理的税收缴款书要素齐全,预算科目正确、印章清晰。同时要加大对经办人员在凭证审核、会计核算、业务操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减少差错率。加快税款入库速度,推进国库电子化建设,缩短预算收入的在途时间,确保国库经收处准确、及时地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完整地将预算收入划转到指定收款国库。

(二)加强国库代理支库管理。将在代理支库中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代理支库管理新模式,对达不到要求的商业银行坚决予以取消代理资格,以提高代理行对代理国库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质量,在健康有序的竞争中,在规范严格选择中,促使代理支库不断优化国库业务环境,不断提高代理国库业务水平。代理支库要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完善国库内控制度、加强凭证审核、强化外部对账,积极推进国库业务标准化工作,在竞争中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提高代理国库业务水平。

(三)加强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管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认真履行代理资格,及时、准确、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性资金清算业务,严格坚持“先支付,后清算”原则,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零余额账户必须每日清零,坚决杜绝挪用财政部门账户或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商业银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业务处理中的随意性,严格按有关要求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提高制度规范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国债发行管理。国债承销机构要按照国债业务管理规定设置国债岗位,制定详细明确的国债岗位职责,加强国债管理,加大国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国债业务水平;根据国债发行计划和相关文件要求,在每期国债发行期内,组织开展国债业务宣传,提高国债认知度和销售普及度;承销机构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银行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销售凭证式国债。加强国债业务报表管理,准确、及时编制上报国债业务相关报表,并根据本行销售国债的实际情况提供影响国债销售的因素简析、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反馈,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建议提供依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国债购买难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做好额度控制,坚决杜绝人情国债、预留国债,切实维护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债发行、管理的有效开展。

(五)强化国库业务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依法履行国库监管职能,通过考核评价、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资格年审、依法惩处等措施,促进代理国库业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立项审批、检查程序等,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国库业务标准化管理,防范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风险,促进代理国库业务规范化、制度化。丰富监管手段,积极推动将代理国库核算系统接入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以便更有效地加强对代理国库会计核算的管理和指导。开发国库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对收入、拨款、退库、更正等业务重点环节的实施监督与控制,促使国库监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六)收回部分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从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多数商业银行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代理国库职责,但也有部分商业银行对代理国库工作不够重视,人员配备不到位,业务风险隐患大,且问题屡查屡犯,给人民银行监管带来了很大压力。为了解决监管压力,强化国库资金的管理,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逐步收回代理支库,由人民银行直接经理。

参考文献:

[1]卢春香,张彩莲.西安财经学院学报[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2,15

[2]储秀娟.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发展研究,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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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淼.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金融会计,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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