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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16-05-20 22:13 来源: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 发布:XdSy 阅读:

陈镜宇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近年来黑龙江省逐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本文从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规模及效率三方面介绍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结构逐步完善,规模持续扩大,效率不断提高。但目前仍存在不良贷款率高、资金供给结构失衡、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等问题需要解决。最后从信用建设、扶持机制及监管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信用建设、扶持机制

黑龙江省是我国农业大省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黑龙江省的农业发展水平也在不断增长,纵观往年数据黑龙江省经济增长是不断加快的,但是与其他省份比较,黑龙江省经济增长仍是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如今,国家将经济目标定位为增速放缓实现软着陆,能否抓住经济变革的机遇提高黑龙江省整体经济水平,给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改革带来了巨大挑战。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

黑龙江省作为重要的农业大省,想要发展经济,就要结合省内条件发展农业经济,加速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与融通,目前黑龙江省目前的金融结构,尤其是对于农村金融资金的供给结构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地区合作性金融机构有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扶持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制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各类小额贷款公司等。但由于农村金融所需资金份额小、风险大等特点,导致了抵押难、贷款难、资金难。尤其是股份制商业性金融机构除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外发挥作用有待提高。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

近年来,黑龙江省采取逐步扩大、分层推进的形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推动农村金融发展。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整体规模有了很大变化。黑龙江省农村金融规模整体呈扩大趋势,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正逐步改革成农商行,数量有所下降,除此之外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均呈扩大趋势。但从更深层次分析,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覆盖地区的大型商业银行分布网点在逐渐减少,近年黑龙江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网点在县域先后撤并机构网点,且大型国有银行,如中国银行未涉及农村乡镇业务。

(三)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

黑龙江省农村资金需求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展不好的区域比发展较好的区域资金需求量和需求意愿程度大。黑龙江省农户遇到资金需求时,一般是去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机构申请贷款,但由于条件限制,需求与供给契合度不高,对于需要资金的农户提供的贷款量小,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相对富裕的农户因符合房贷条件,在申请贷款时较为容易,同时也会选择将手中多余资金通过投资等放款方式增加收益,而相对贫困的农户因手中缺少资金,一旦手中留有资金时便会留存手中,这就会导致农村金融资金流动性变得越来越小,长此下去不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不良贷款率高

由于农业发展受天气影响较大的特点,一旦天气恶劣甚至遭到自然灾害,农户很大程度还不上所贷资金,而为农户提供资金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则会受到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此外,由于信息接受程度及硬件设施建设差距等原因,部分农户的信用意识不强,对于银行来说涉农相较于发展城市金融风险较大。因此,这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环境中不愿积极主动提供资金的原因之一。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不足,而农户的资金需求不减,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流程繁琐,时限长,费用高。这些都促使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填补了农户资金短板。但由于是新型机构,无论是人员及资金的管理还是国家对于这类机构的管理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在为农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隐患。

(二)资金供给结构失衡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结构包括三个主体:农户、涉农机构、政府。由于农户平均收入低于城镇平均收入,在资金供给结构中,农户自身存款所占比例低于城镇,尤其黑龙江省目前处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初级阶段,政府在资金供给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个良好金融市场政府所处的位置不应是资金供给者,而应该是市场监管者。而涉农机构也要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这需要三者共同努力均衡。

(三)农村金融资金外流

近两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进程加快,农村金融规模不断扩大,但存在规模扩大农村金融发展却放缓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金融资金流向城市。城市金融环境较农村更加稳定和谐,银行在从农村吸收存款后,主观上更愿意将资金运用到城市金融市场当中,同时在农村抵押贷款法律规章不健全的背景下,更从客观上导致了农村金融资金流失。此外,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章程及力度的不到位也导致吸收到的资金流向城市,致使资金没有发挥其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

(四)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黑龙江省金融发展水平较我国其余大部分省份还有很大差距,而农村金融发展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就目前而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仍以贷款为主,农户参与的金融行为除存贷款外很少涉及其他,城市金融中的证券及中间业务很少应用到农村金融当中,尤其是保险业务更是少有。随着“互联网+”的推广应用,今后几年农户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淘宝村等将“三农”问题与互联网相连的发展模式,就目前仍以贷款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无法满足的。

三、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对策

(一)重视信用建设

信用评级是我国未来信用建设的发展趋势之一,将个人行为纳入信用评级系统,便于管理部门监管的同时也可以规范个人行为。各级地区政府要把改善当地农村金融环境,重视信用建设放在当地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相关政府部门与当地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推动信用建设。通过信用宣传提高农户信用意识,通过设立信用农户、信用集体、信用村组织等荣誉形式促进信用建设。

(二)健全农村灾害金融扶持机制

农村金融要想改革发展,健全农村灾害金融扶持机制必不可少。技术上继续加强农村规模技术,为农户增产提供技术保障。而在农村金融范畴则要健全金融扶持机制,对于当地常见灾害设立财政扶持资金,推动农村保险机构发展。一方面从政府和社会两方面推动扶持机制减轻农户负担,另一方面也为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信贷资金时提供保障,提高扩大规模及服务范围的信息,进而改善资金供给失衡的现状。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力度

遏制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前提就是要加强农村金融的监管力。第一,保证国家政策实施到位,政策资金用到实处,按照国家优惠利率水平向农户发放贷款,保证农户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第二,加大对农户的国家政策及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寻租行为。第三,除了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还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严肃治理非法高利贷行为,规范农村金融环境,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和谐有序的金融环境。

(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创新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后续动力,在制度环境改善的同时,只有通过农村金融的不断创新才能更好的发展。创新不足所导致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涉农机构定位重复,产品单一,整体竞争力不足,如若发生金融危机,农村金融市场抵抗力不足就会导致崩溃。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逐步适当的创新,在较为贫困的地区可在时间及数额上进行创新,推出较多可供农户选择的小额贷款,在近黑河、绥芬河等通商口岸的农村区域推出适合进行对外贸易的金融产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创新出更加适合农户的金融产品,方便农户并使其收益。

参考文献

[1]王浩欣,邱桂杰.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2,21:186-187.

[2]郭建国,李琦.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4,02:147-148.

[3]杨宇,刘雪莲.供求失衡下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10:85-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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