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探析
陈航光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摘要:本文在回顾近年来农信社股权激励实践的基础上,剖析了当前农信社股权激励的现状和存在不足,并分析了当前农信社股权激励存在不足的成因;最后,结合农信社当前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提出了农信社改善股权激励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农信社 股权激励 绩效考核 近年来,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实践表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经营机制、完善薪酬结构、吸引和留住人才。因此,大部分农信社经过几年探索,也结合自身特点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激励高管、中层、业务骨干的目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仍主要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限制性的条款主要仍是工作年限,股权激励效果一定程度上受到弱化,亟需不断探索,不断完善股权激励方案,促进业务健康、稳健发展。 一、当前农信社股权激励现状和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有关精神,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各省农信社都建立相应的股权激励机制。以福建农信为例,2012年制定了《新员工持股指导意见》,2015年在原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农信系统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在员工持股的基本原则、持股对象条件及比例、股权及资金来源、激励政策措施、股权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基层行社结合指导意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组织机构法人治理机制仍不够完善 近年来,农信社已经初步构建了“三会一层”,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实际上,农信社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三会一层”的职能受到了限制,特别是理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基本上呈现流于形式的现状,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实施股权激励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农信社在省联社主导下的管理体制,农信社的法人治理机制不够明晰,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基层行社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二)绩效长效激励方面存在不足 近年来,农信社的绩效考核方案有了长足进步,从原来的经营指标、财务指标等KPI指标,借鉴了平衡计分卡理念,从经营效益指标、发展转型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社会责任指标、学习成长指标、风险合规指标等方面,按照一定的计分规则,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得分与农信社员工的薪酬密切相关。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薪酬,主要与行社的当年财务收入、税前利润相关,在原来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计提;第二部分是绩效薪酬,主要与行社当年的考核利润及绩效考核得分相关,在此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计提绩效薪酬。近年来,职工的薪酬具体用途,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及员工操守风险金等用途,但明确用于回购股权,激励职工持股的长效激励运用并不充分。 (三)业绩方面限制性条款运用不充分 目前,农信社的股权激励倾向于工作年限限制,对工作业绩方面的限制运用并不充分。比如在相关的员工持股指导意见中,明确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为激励对象,对于这些人员需要达到什么业绩条件,才可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并不明确,导致股权激励政策容易变成为变相福利措施,难以达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四)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存在不足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另一类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实际推广和应用过程中被演绎成了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多种模式。在实际运用中,需结合农信社特点,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比如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企业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按照行权日与授予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的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并不适用于农信社,可以选择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虚拟股票,农信社一般选择限制性股票这种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权激励模式运用不足。 二、农信社股权激励存在不足的成因分析 股权激励一般针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在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实施的对象、股票来源、股票价格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相比较上市公司而言,农信社的股权激励虽没有政策上的障碍,但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供参照,从这意义上讲,农信社的股权激励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结合农信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方案,在不断实践、摸索过程中,逐步完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因素影响: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理事履职不到位 近年来,农信社不断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法人股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总体而言比例仍属偏低,加之部分理事素质一般,缺乏应有的履职能力,造成经营管理集中在经营管理层,外部理事履职缺失或流于形式,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理事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履职流于形式,法人治理机制不合理,难以达到实施有效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业绩考核体系不够科学合理 当前,农信社绩效考核主要分为两个层级,省联社对基层行社进行考核,基层行社对辖内网点进行考核。为防范风险部分农信社虽引进了风险操守金制度,但考核上仍倾向于当期,缺乏中长期的目标考核,使得股权激励缺乏存在基础;另一方面,业绩考核体系也未充分把股权激励纳入统筹考虑的范畴,导致推行实施股权激励时,业绩方面限制性条款运用不充分。 (三)股权激励方式探索实践不足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企业有着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目的在吸引人才,增加企业凝聚力、提升工作业绩等方面,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应不同的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因此,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助于实现不同的股权激励目的。但农信社在股权激励方面的探索尚处于摸索阶段,对不同的股权激励目的对应股权激励方式探索实践不足。 三、完善农信社股权激励的对策措施 基于上述对农信社股权激励存在的不足及其成因分析,完善农信社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善: (一)构建法人治理评价机制 多数农信社缺乏理事会运作的评价考核体系,造成了法人治理机制决策职能的弱化,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状况。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是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因此,构建法人治理评价机制,有助于完善理事会人员构成,充分发挥股东理事、独立理事职能的发挥,并真正让理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助于完善监事会构成,使得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得以发挥,为实施股权激励奠定基础。 (二)构建股权激励的长效机制 改进农信社的绩效考核方案及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引进长效激励机制,薪酬分配方案应把长效激励机制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把绩效薪酬一部分作为股权激励的专项资金来源,用于回购股份,授予持股数量少,股金分红比率低的高管层、中层、业务骨干,建立起利润分享机制,让股权激励在农信系统发挥真正作用,避免高管层、中层、业务骨干在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行为。 (三)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股权激励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其有效实施有助于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达到企业发展,激励员工的目的,如果股权激励倾向于工作年限限制,对工作业绩方面的限制不充分,难以达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理事会下的薪酬与考核委员引进股权激励业绩方面的考核,设置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员工的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保证业绩考核的持续性,股权激励的长效性。 (四)丰富完善股权激励方式 在增加限制性业绩考核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股权激励的不同目的,加大研究力度,适当引进业绩股票、虚拟股票股权激励方式,两种股权激励方式适用范围均较广泛,农信系统引进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助于丰富和完善业绩考核的形式,更好地发挥业绩考核在股权激励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伟. 民营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激励的路径选择[J].金融与经济,2014(5). [2]王文莉、赵芸.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J].财政金融,2012(6). [3]郑毓、章铭、俞丽君.农村信用社股权激励研究[J].浙江金融,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