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葛欣昀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编号 :202110353009)。 摘要:数字经济近年来蓬勃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新优势、展开国际合作的新焦点。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除了能够改善经济结构,也是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因此,推动数字经济“走出去”,融入全球数字产业链,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数字技术企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其出海将为中国数字经济全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重要支撑。本文将聚焦于后疫情时代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机遇、挑战及对策,分别展开论述。 关键词:数字技术;国际化;数字经济 一、研究背景 数字经济需要实现国际化发展,数字商业活动特点本身就包括国际化、开放化,数字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可以促进国际市场的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2016—2020 年期间,我国数字经济年均增幅达 16.6%,为同期 GDP 增幅的两倍有余。至 2020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 39.2 万亿元,仅次于美国。数字技术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数字经济大量数据、庞大市场及丰富的应用场景的潜力激发都依赖于数字技术的运用,因此,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对于中国数字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国际话语权至关重要。新冠疫情使得全球对于数字技术的需求强劲增长,数字丝绸之路建设释放了“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的巨大潜力,以及中国数字技术企业在应用研究端的突出表现均给中国数字技术企业出海带来了机遇。然而,受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横行、美欧主导国际数字体系建设影响,中国数字技术企业的国际化也并非一帆风顺,这也引起了国内学界、政界、业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现象,本文系统性梳理了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机遇、面临的挑战及相应的对策,并为之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二、后疫情时代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机遇 数字技术是未来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也使其成为企业、政府、科研工作者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本文归纳出了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三大机遇。 (一)社会对数字技术的依赖不断提升 熊彼特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社会经济的繁荣离不开技术的进步[1]。作为极具代表性的通用技术,数字技术具有渗透性、替代性、协同性的三大特征[2]。现有研究表明,数字技术能够运用于各类生产过程,覆盖全产业链,优化企业生产、管理活动,提升企业内协同水平,为企业降本增效[3]。因此,数字技术是全球企业向高水平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冠疫情期间,线下生产、消费受到阻碍,无接触经济的发展更是进一步放大了社会对数字技术的依赖。2020 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总额的 63.6%,较2019 年上涨 11.8%。世界各国对于数字技术的需求不断提升,Trend Force 研究显示,2021 年全球智能制造市场规模上升至3050 亿美元,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加速,成长率达 10.5%。这些数据足以说明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全球生产、生活方式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催生了如线上办公、远程教育等一系列新业态,数字技术逐渐成为社会的必需品,市场需求空前扩大。 在此背景下,中国数字技术企业也积极参与其中。截至2021 年 11 月,我国企业建设了非洲 50% 以上无线站点、高速移动宽带网络,非洲用户超 9 亿人 ;华为数字化转型服务客户已覆盖全球 700 多个城市,包含 267 家世界 500 强企业 ;阿里巴巴主导的电子世界贸易平台目前已在全球 26 个国家试验运行。面对国际市场对于数字基建和信息服务的巨大需求,中国数字技术企业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认可、信任的合作商,具有巨大的出口市场潜力。 (二)数字丝绸之路政策驱动 诸多研究表明,母国政策对企业 OFDI 具有推动作用[4-5] ,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国际化相关政策,能够弥补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劣势,推动企业国际化[6] 。中国的独特国情使得企业的战略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政治、经济动机的影响。因此,我国的鼓励性政策能够显著正向刺激企业国际化行为。数字丝绸之路旨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展开合作,开展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将发展机遇带往世界各国。近年来,政府的数字丝路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推动数字技术企业与国外政府、企业签署了大量合作协议。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企业正在柬埔寨、印尼、斯里兰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中国数字技术巨头的新市场网络 ;华为、中兴通讯也在相应国家开展光纤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面对潜力巨大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市场,中国企业面临着众多机遇。 (三)中国数字技术应用研究水平持续提高 根据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所有权优势的强弱决定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而这其中,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优势尤为重要[7] 。我国数字产业消费侧研究发展具有优势,企业数字技术开发也主要集中于应用端。当前,我国 5G、6G 领域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量更是占全球的 3/4。抖音、微信的平台算法规则、京东的无人仓调度算法应用入围全球运筹和管理科学界的最高奖项 Franz Edelman 奖名单。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也足以说明其全球竞争力 :以光通信行业企业为例,其销售网络已覆盖全球 15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后疫情时代我国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面临的挑战 我国数字技术企业发展起步较晚,在国际化进程中,从起始的基础研究到国际化开展过程中的成本,到国际化后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都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一)企业基础研究相对落后 核心能力理论指出,企业拥有的具有高价值性、异质性、难以模仿性、延伸性等特点的核心能力,是企业能长远维持竞争优势的基础[8] 。基础研究作为企业核心知识资源,也符合上述特性。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不仅可期望获得重大技术突破,而且能增强利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并有效地嵌入到全球知识网络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数据显示,当前,中国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占我国基础研究总投入仅为 3%,较发达国家15% ~ 40% 的水平显著更低,韩国企业基础研究投入量占总基础研究比重的 58%,是中国的近 20 倍。而且,越向产业链、价值链上游,我国的基础研究自主可控力就越弱,自给率就越低,就更加依赖进口[9] 。在基础硬件方面,目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仍未实现自主可控,美国半导体公司在高精尖设备方面保有绝对优势,拥有全球半导体市场第一大市场份额(46.3%);反观我国,2021 年全球前十大半导体供应商,无一来自中国大陆。在基础软件方面,目前我国在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领域的竞争力均有所欠缺 ;以操作系统为例,2019 年国内 PC 端市场 88%的份额都被 Windows 占据,剩余大部分份额也被 mac OS 占据。我国目前仍处在全球价值链中低端,这导致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受制于人,对企业国际发展造成严重掣肘。我国 95% 的 高端专用芯片依赖进口 :中兴通讯作为 5G 基站的供应商,其生产必要材料——基带芯片和射频芯片都进口自美国 ;而作为手机制造商,其高端手机处理器芯片也均来自美国高通。在美国对中兴通讯实施芯片制裁后,中兴业务受到严重打击,到 2021年才追回其 2017 年的营收水平。此外,基础研究的不足也导致话语权不足,在数字技术制定标准上也受制于人。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数字技术企业出海的障碍。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在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已设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极富影响力的“欧洲模板”和“美式模板”。此外,美欧还与其他国家签订《清洁网络计划》等一系列协定,多方面围剿中国的数字经济技术、产品,试图打造“去中国化”的全球数字经济生态。面对西方国家壮大本国企业、遏制中国企业的政策路线,中国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面临着较大的国际形势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成本不断上升 企业国际化决策旨在增强企业实力、提升企业价值,这注定企业会对成本有所考量。对数字技术企业而言,其国际化面临着合规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两重障碍。数字技术的运营往往依托海量数据,而跨国数字技术服务涉及数据更是规模庞大、类型繁多。2019 年,我国数据跨境流动量已经达到 1.11 亿 Mbps,占全球 23%。然而,不同国家、经济体之间都对数据保护提出了不同要求,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后涉及多司法辖区,管辖冲突风险和合规审查风险会更加突出,合规成本不断上升[10] 。为了规避潜在风险,企业需要针对每一项数据处理流程进行合规性检查、进行合规性记录,并优化每一项数据处理过程的规范性,这将会消耗企业大量的资源成本。更进一步而言,当下许多国家将数字经济视为发展的新动能,因而争先通过严格的数据立法进而提升在数字治理方面的国际博弈优势。尤其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西方国家,为限制他国数字技术企业扩张,设置了严苛的数据法规,以增加本国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筹码。比如,在 2020 年,美国就曾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遏制 Tiktok 在美国的业务。以“数据保护”为由的贸易壁垒,将会使得中国企业跨国发展的隐形成本进一步上升。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企业,数字技术企业需要大量知识型人才。人力资源是企业应用研发技术和实施发展经营战略的基础,支持企业研发、经营等行为[11]。大部分数字技术企业除派遣部分熟练掌握工作技能和方法的本国员工外,往往会选择在东道国当地培养、招聘人才,这就会包含较高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成本。目前,主要的培养模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支持当地教育事业、与当地大学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等,培养周期长、成本高 ;且相较国内,海外发达国家的员工薪资也相对更为高昂,就国内外两家数字技术龙头企业百度和谷歌相比,2021 财年谷歌员工的年薪中位数为 29.59 万美元(约 200 万元),而百度 P9 级别的年薪也仅约 100 万元。 (三)信息及知识产权泄露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的排他性权利,其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12]。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会使企业研发成果易被窃取,对于技术性极高的数字技术企业而言,这将非常大程度上削弱其相较东道国企业的技术优势,阻碍其国际化发展。 从企业内部而言,国际化行为形成的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的地理、组织边界将扩大母子公司之间的沟通、管理沟壑。而国内高管与当地部门之间职能、文化背景均存在较大不同, 认知差异大,使得管理更困难、知识产权泄露风险高[13-14] 。甚至部分国外竞争对手常常利用相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管理的漏洞,阻止我国企业专利产品在海外申请专利。从外部环境来看,海外相关案件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取证难度大更使知识产权成为数字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拦路虎”。以美国为例,一件知识产权诉讼从申请到法院作出判决通常要达 2 ~ 2.5 年之久 ;而其诉讼费可高达 2 亿美元。 四、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的对策 尽管当前我国数字技术企业在市场依赖度、应用研究领域都有一定的优势,并且政府数字丝绸之路的政策也为其出海提供了助力,然而,基础研究不足、知识产权泄露风险和较高的成本仍然是企业国际化之路上的“三座大山”。数字技术企业想要走出国门,扩大自身影响力,就需要克服现有国际化障碍,实现以下优化 : (一)围绕企业自身应用研究领域,积极投入基础研究 从企业已有的应用研究领域出发,纵向延长研发链条,在已有的基础上开展研发活动,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基础研究的开展成本。同时,也可以相应提高企业相关业务的国际核心竞争力。作为数字技术的领军企业,华为研发费用的20% ~ 30% 都会投入基础研究,根据 2021 年华为财报,这一金额高达 428 亿人民币。这样极高的投入也带来了极高的回报,华为成功成为中国首个全程参与国际通信标准制定的公司。 (二)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数字技术企业国际化核心竞争力 首先,深化产学研合作。从产业需求出发,开展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的纵向合作,实现研发链条的贯通 ;其次,优化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构建相关合作交流平台、产业园等,使得企业、高校、研究所三方均能发挥各自优势及积极性 ;最后,发挥高校多学科人才众多的优势,建设面向未来的研究院,推进关键技术的超前预研。近七十年来,美国通过高校 - 企业 -研究所的模式,形成了硅谷、三角研究园区等一系列知名产业园区,孵化了大量包括谷歌、苹果在内的影响力遍及全球的科技企业。 (三)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设立风险防范专项基金 首先,利用基金在海外设立知识产权服务部门,聘用熟悉当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为企业服务 ;其次,为员工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强化员工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 ;最后,成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通过专业决策、监督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应急处理能力。同时,政府也可积极发挥其“无形的手”的作用。第一,发挥公共财政扶持的支持作用,利用财税政策推动企业基础研究开展。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基础研究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其投资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15],使得企业很难主动成为基础研究的开展者。因此,政府需要引导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从研发补助入手,为企业基础研究提供财税政策扶持。研发补助从知识生产阶段便开始为企业研究提供直接支持,能赋予企业信心并确保基础研究项目全周期稳定,推进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尽可能规避“一刀切”,实施针对性举措 :如提高企业基础研究的加计扣除比例,或按行业将企业基础研究成本投入额分级,并对各个额度实施梯度征税。第二,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能力,发挥政府在战略布局、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相较于企业,政府往往拥有更丰富的国际资源。波特钻石模型指出,政府能够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给予正确引导。通过政府与国际各方协调合作,将为企业引入更多全球化发展机会。杭州 G20 峰会后,大量浙江企业利用国家提供的这一平台,打响自身品牌,与 G20 成员国达成合作、资源互补,优化自身战略布局。基于上述理论和案例,本文认为 :首先,政府可以举办论坛、博览会等活动,提升企业国际知名度、增加企业与他国政府、企业的交流机会;其次,政府可以整合国内资源,对接各国的利益诉求,同时积极引导国内市场主体参与,形成国内外政府及企业的三方协同模式,满足多方利益。第三,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提升话语权。制度基础观强调,企业开展一系列经营活动会遭遇政治、法律、社会制度等影响及约束。根据该理论,企业国际化行为也会受到各国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影响。尤其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生效后,知识产权保护更成为确保企业出口优势的重要因素。目前,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增强,但是知识产权制定的话语权仍掌握在发达经济体手中。对此,中国不仅要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定,实现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规则,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此外,政府可以先在自贸港、自贸区中试点对接 RCEP 中知识产权的部分规则及标准,为未来的区域、多边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积累经验,为中国数字技术企业出海营造良好的大环境。 参考文献: [1]田秀娟,李睿.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基于熊彼特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框架[J].管理世界,2022,38(5):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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