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
强哲婷 西安工程大学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性进步。但是在企业实际落实时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是过去不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所不能解决的。为了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主导地位,应建立完善的,系统化的以企业为核心,政府为主导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 一、引言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旨在寻求加强与中亚、东南亚乃至欧洲、非洲的深度联动和互惠互利,该倡议一经确定便引起了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这将是我国企业“走出去”,促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交往、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历史性进步。近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讲话中也指出,我们应当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积极地落实国家的各项有关政策,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发展方向,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是,随着如今愈加复杂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我国企业在和沿线国家进行贸易活动的时候,经常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或者对已经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欠缺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各种知识产权假冒侵权现象严重。因此,我国企业作为风险防范机制的主体和核心,在积极把握“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同时,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面对与我国差异较大的沿线国家和地区时,企业必须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等方面挣脱桎梏,将商标运营风险、自主专利侵权风险、商业秘密泄露风险、知识产权壁垒等风险降到最低,提高知识产权的竞争力。企业必须在沿线各国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构建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启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项目,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与此同时,政府作为机制构建的主导者,不仅应做到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引,还应建立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基金、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体系、加强企业对外经贸合作的合规服务,为实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提供坚实可靠的后盾。 二、“一带一路”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分类与影响因素 我国企业“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又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既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又是企业赢得竞争的重要因素。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中国,走向世界,知识产权风险也越来越突出。要注重对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类,并分析风险背后的原因,以规避风险。 (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分类 1. 商标运营风险 商标不仅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发展的隐形翅膀。对我国企业而言,“走出去”不仅包括货物出口、服务贸易、对外投资等要素,也应当包括中国企业品牌的推广。然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乏如何在海外运营商标的经验,在进军海外市场甚至是进入到海外市场之后,都不能对其商标进行合理且提前的布局,导致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处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不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欠缺或不足的地区,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被山寨、被模仿的现象比较严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国际化与全球化,中国企业的商标被外国公司抢注案愈发多见,这不仅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而且对企业乃至政府造成了十分大的经济损失。康佳、同仁堂、海信、王致和、联想、五粮液等知名品牌都遇到过此种困境,这些企业只能采取通过或者回购、或者与其他企业对簿公堂、或者在当地重新注册的方式进行应对。[1]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极大影响了产品出口,阻碍了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因此,我国企业在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时,务必要避免前车之鉴。 2. 自主专利侵权风险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视野放在了开拓海外市场上。伴随着业务的国际化,我国企业出口的货物被诉侵犯国外企业在海外的专利权的案件,以及中国企业拥有的专利被外方侵犯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20世纪初期,DVD,曾是中国出口创汇的高科技产业的代表,然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由于国内企业大多缺乏专利意识,虽然产量达到了世界DVD的90%,但是国内企业只是对DVD进行简单拼装工作,核心元器件还来自于进口。在进军海外市场时,遭到了极大的挑战。DTS公司甚至提出了要强制征收国内DVD企业每台十美元专利的使用费。可想而知,在利润本来就不多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无法支付数额这庞大的专利使用权,使得大多数企业因此而退出了DVD市场,使得曾经繁荣的国产DVD一片萧条。[2]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有部分外企在更大的经济效益驱使下,在沿线国家与地区提前布局,抢先一步申请最开始属于我国企业的自主专利权,导致我国相当大一部分数量的企业把已经在国内获得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或服务带入相应国家市场后,反而面临着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甚至因此使其丧失了刚刚取得的市场优势或交易机会。 3. 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随着现代企业信息资产数量不断增加,虽然企业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力求科学管理企业信息资产,但商业秘密泄漏事件总是难以避免。[3]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实施过程中,随着我国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必然会出现雇佣外国员工,合作开发等行为,再加上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经营环境和目标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不熟悉,这将极易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4] 4. 知识产权壁垒风险 知识产权壁垒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知识产权的优势,超出知识产权法所授予的独占权或有限垄断权的范围,不公平或不合理的行使知识产权实行不公平贸易的行为。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专利权滥用。 由于知识产权的竞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合理布局知识产权必然带来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在“一带一路”沿线经济相对发达的欧盟国家就经常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义,实则实行贸易保护,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人为的,如技术贸易中的不平等条款、价格歧视等障碍。[5]这些障碍都给我国在实行国际化贸易的行为带来巨大风险。这不仅增加了纠纷发生的概率,也大大增加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难度。 (二)形成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影响因素 1. 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差异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了便于本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他们采取了不同的知识产权政策。在沿线发达国家,他们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的较为完善。他们对于知识产权政策严格的立法、司法、执法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他们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提高了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当我国企业进军其市场时,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和对当地知识产权政策不清楚而无力对抗和制约当地企业,因而遭受到当地企业的指控。当我国企业在与这些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虽然被诉侵权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我国企业相对其较为先进的技术和品牌被模仿抄袭的概率也被大大增加。 2. 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滞后于海外业务发展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保护的特点。因此当我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时,必须先于业务发展做好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布局来降低知识产权风险。我国企业在开拓市场时,往往只重视产品销量、利润等表面指标,忽视了知识产权风险。[6]在没有保护自己的专利和商标的情况下率先进军海外市场,即使赚取了大额利润,也有非常大的概率会因为没有利用知识产权占据市场主动权而遭到指控,最终将成果拱手送人。 3. 消极应对知识产权海外诉讼 我国不少走出去的企业,在面对诉讼时,由于不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诉讼制度,碍于巨大的诉讼成本,往往得过且过,能躲则躲。殊不知正是这样消极的态度,反而加大了外国企业控诉我国企业的热情。不仅使本企业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海外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还使我国其他企业以后再进入这个国家市场时面临更大的阻碍。 三、我国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策略 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在知识产权竞争中获得强势地位,一方面是因为外国企业重视科技创新,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他们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政府也给予了大量支持。在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时,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采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策略。 (一)政府———机制构建的主导者 1.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基金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权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的新形势,迫切需要在借鉴相关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我企业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竞争的资金支持力度,发起设立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资金配套,吸引社会资金加入的“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基金”,使其能够在知识产权风险发生时,在政府决策支持,企业咨询顾问,境外法律援助,对外交流交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引 国内法可以为海外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构建、实施以及信息库的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轨的国内法可以加深我国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规范的理解,防止因法律不统一而产生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与时俱进,特别是应借鉴美国“337条款”、“特别301条款”、“306条款”和欧盟法律中关于海关扣押和展会禁令的规定,以国内法的形式处理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和争端,通过单边制裁,促使对方国家改进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 3. 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体系 我国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始于2007年,其上位法依据是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部分地区发布实施了规范性文件或通知,主要包括: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基金”;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这些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地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体系,发挥机构优势,建立海外维权援助联动机制;立足企业发展,设立以共享知识产权信息,提高竞争、分工协作,有效防范风险、发挥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参与规则制定,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交流合作,扩大影响力为目标的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为实行“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后盾。 (二)企业———机制的主体和核心 1. 加强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经常会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忽视自主创新。今天不仅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环境,还有外国企业名为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压,仅靠模仿只能跌地头破血流。创新是企业存活的关键动力,中国企业唯有自主创新才能拥有核心技术。 要做到自主创新,企业首先要高度重视人才,给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提高研发资金在企业资金周转支出的比例,保障研发经费的支出,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创新的推动力。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销售比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中国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研发投入中的不足。[7] 2. 结合产品特色创造商标 在我国企业实行走出去的战略时,时常会碰到因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缺少在外运营商标导致商标被抢注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形象,还会因为要面临诉讼的问题导致资金外流,影响企业利润,打击企业积极性。面对这个问题,我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应该率先对商标进行合理且提前的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但要关注到短期利益,也要有更加长远的战略目光。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中国企业品牌的创新与推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经济不发展的地区,我国的商品对外贸易的项目主要为服饰和轻工业,对我国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打造自己品牌的好时机。[8] 3. 防止商业秘密泄漏 商业秘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是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我国企业在与沿线国家进行经济贸易往来时,一方面应该熟悉目标国家的技术、经营环境和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利用商业秘密保护必要的核心知识。另一方面,企业在使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核心知识时,应该给予核心技术人才优厚待遇,防止跳槽;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建立完善的对外接待政策,在接受来访和参观时避开商业秘密内容;设立商业秘密机构,以便负责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和处理泄漏事件。只有采取这样内外兼顾的商业秘密保护手段,才能使我国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有足够的准备去面对突发情况。 4. 端正态度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一带一路”的建设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我国企业在进入国外市场时,没有对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导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时,难以捍卫自身利益。面对着中国企业的强势崛起,外国企业为了维护在当地的市场份额,在不能通过正当手段竞争过我国企业时,他们往往就会采取控诉我国企业侵权的方法。但是,由于海外知识产权通常维权费用高,难度大,专业人才少,语言交流不便,导致我国很多企业在海外遭到知识产权指控时都选择了放弃。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指控时,应该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不畏困难,不惜重金勇于应对,打击竞争对手的嚣张气焰。只有直面困难,敢于迎接挑战,方可下定决心,想方设法去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办法 [9],并在与对手对抗中积累经验,培养专门法律人才,打破知识产权壁垒,为我国其他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方琳瑜,宋伟.“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管理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36(08):152-15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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