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
——基于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 齐瑞晴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当前环境问题愈发受到世界的关注,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来对公司进行监管,各类型企业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来迎接越来越严的环保监管。本文选取2016~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将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进行对比,对环境规制、融资约束和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发现:环境规制、融资约束均对企业经营绩效起着显著负作用;环境规制通过提高融资约束水平来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环境规制起着中介作用。并且进一步研究发现: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抑制作用显著,而非重污染企业并不显著;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发挥完全中介作用。上述结论对政府调整环境规制方式与强度,以及企业控制环保投入、进行环保技术革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环境规制;融资约束;企业经营绩效;中介作用 一、引言 近年来,各种环境问题频发,逐渐唤起世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加强环境监管。我国也在不断行动,2016年出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生态恢复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国家根本法。这些都反映出我国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走着。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已深入人心,让所有人都意识到经济建设应与环境保护并行前进。 由2019年发布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我们可以得知,在2018年全国总废气排放量中,有85%以上来自工业排放,其余不到15%为生活排放。工业排放源自工业生产企业,尤其是燃料加工、有色金属冶炼这样的高排放企业。从2015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统计我们可以看出,由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业等重污染工业行业排放的汞、镉、铅等重金属可以达到80%及以上。因此加强对污染型企业的环境规制是政府进行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纵向来看,工业废气、工业废水中重金属含量等很多污染物的年度排污量呈现下降趋势,说明政府对企业的环境规制正在逐渐发挥作用。 环境规制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污染公共环境的各种行为进行的规制,主要可以使用以规定环境标准为代表的行政手段和以收取排污费为代表的经济手段来达到规制目的。当企业排污规模超过排污标准时,企业需要根据超过程度缴纳排污费,形成了企业日常环保维护费用。但当所需缴纳的排污费过多或已经积累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时,很多企业更希望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减排效果。不管是日常维护还是技术改造,都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由此可见,研究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以及融资约束在其中起到的中介效应具有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收集了A股上市公司2016~2020年年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数据,按照2007年《环境保护部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将这些企业分为重污染与非重污染两个类型,以融资约束为中介变量,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即体现在:(1)之前学者多集中于研究技术创新在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而本文对环境规制如何通过融资约束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影响进行实证分析,补充、丰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可以为不同环境规制程度、融资约束程度的企业提供借鉴。(2)重污染与非重污染企业所受的环境规制程度明显不同,会促使企业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因此本文将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分类,研究环境规制在不同污染程度企业间的作用效果,从而为政府把握环境规制力度与不同污染程度企业调整环保投入提供借鉴。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
从目前有关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未形成定论。观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类认为环境规制抑制企业经营绩效的发展。该观点主要基于“波特假说”,认为恰当地实施环境规制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促使企业付出一定成本进行技术的改良与创新,从而一定程度上带来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的提高,这种“创新补偿”可以覆盖技术改良与创新的成本,带来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 第二类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发展。早期的“传统的制约假说”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抑制经营绩效的成长。后来出现了“昂贵的监管假说”,如Palmer等[1]认为企业采用新技术所带来的收益低于企业环境监管的费用,会限制企业追求利润的能力,制约经营绩效的提高。马海良等[2]测算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和产业绩效的具体影响,结果显示环境规制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正向效应超过了成本增加引起的负向效应,推动产业绩效的增加。 也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发展无关。这种观点认为受到行业属性、环境规制方式等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解垩[3]检验了环境规制对工业技术效率、技术进步和生产率增长的影响,结论显示环境规制对工业生产效率的增加没有明显的影响。姚林如等[4]发现不同环境规制方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效果不一致,企业绩效与命令型环境规制工具呈显著负相关,而与市场型呈显著正相关。 考虑到我国与其他国家环境规制程度是存在差异的,如郭庆[5]所述,许多国家于20世纪 70年代末之前,早已在外部性理论指导下开始进行环境规制,已经步入发展的第二阶段,并且激励政策正在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对比我国,由张小筠等[6]对我国环境规制变迁的归纳可以看出,70年代我国环境规制尚处于起步构建时期,2012年后才迎来全年提升,并且目前依旧以控制政策为主,经济激励政策发展程度相较于一些其他国家较低。因此,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制政策依旧不够完善,相较于环境规制成熟的国家来说,我国规制政策起到的促使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的能力比较有限。有一部分企业由于适用技术或绩效标准较低,选择被动接受排污费等环保费用的增加;又由于不成熟经济激励政策,如环境税费、补贴、押金等政策的缺乏,难以激励企业进行治污投资,如李静等[7]实证检验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工业环境技术效率和绿色生产率及构成的影响,结果显示废水的规制对工业的环境生产率及其构成起着明显的反向作用,不利于提高产出效率。 综上,本文认为环境规制会直接导致企业日常环境维护成本的增加,而当企业试图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来提高生产效率,弥补环境规制增加的成本时,新技术带来的新增效益难以覆盖技术革新的新增成本。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鉴于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所受的环境规制存在差异,对重污染企业如煤炭开采、皮革鞣制等规定的环境标准肯定会高于金融、教育等非重污染企业,因此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在受到不同程度环境规制后采取的环保策略、投入的环保投入存在明显不同,重污染企业明显更重视环保方面的建设并且有着更高的环保投入,因此本文将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H1a: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H1b:非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不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二)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
融资约束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也尚未形成定论,目前主流观点有三种: 首先,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约束会抑制企业经营绩效。Ayyagari等[8]认为企业的扩张需求意味着企业需要外部资金的支持,而融资约束的存在会降低企业外部资金获取能力,因此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越小,企业的发展越快,绩效水平也就越高。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约束虽限制了企业可用资金规模,但可能带来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绩效。邓可斌等[9]认为融资约束程度越高,融资成本就越高,企业反而会谨慎的使用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与生产效率,由此说明融资约束有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张爱美等[10]发现融资约束的提高可以帮助企业放大对外投资对企业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即融资约束可以间接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增长。 此外,还有一类观点认为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孙博等[11]认为企业融资约束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联,一定程度的融资约束可以促进企业创新绩效,而过高融资约束则会阻碍企业创新绩效的发展。 本文基于“代理理论”,即某些公司高管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目的仅披露对融资有利的信息,使外部投资者因对公司披露信息持谨慎态度而提高风险溢价,这导致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成本更高,增加对内部融资的依赖程度。这种情况下企业资本结构难以实现最优,企业也难以进行有效的扩张与必要的投资,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发展。贺康等[12]认为由于融资约束的存在使企业资本结构无法达到最优状态,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发展,因此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为负相关关系。综上本文认为,融资约束程度高,企业可用资金受限,融资成本增加,抑制企业绩效的增长。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三)环境规制、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
目前有很多学者都研究过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例如环境规制通过技术创新对企业绩效造成影响,叶红雨等[13]验证了“波特假说”在国内重污染行业企业成立的可靠性,即环境规制促使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从对企业长期财务绩效的产生影响。杨蓉等[14]环境规制对环保优先型和环保导向型企业的企业绩效会产生相较于效率优先型和效率导向型企业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技术创新起到的中介效应在环保导向型企业中最为显著。 但鲜有学者研究关于融资约束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过程中起到的中介效应,因此本文将基于2016~2020年深沪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回归模型,对比分析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以及融资约束起到的中介效应。 本文认为企业为了维持盈利能力与未来的发展能力,时常可能会选择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拓展营销渠道,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多的投入,而多出的这部分投入往往无法使用公司内部资金进行覆盖,即很难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达到扩大经营规模的目的,此时企业急需进行外部融资。而当企业面临融资约束,外部融资将变得更加艰难,融资成本也将随之增加,不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提升经营绩效。一旦政府对企业加强环境规制,企业因排污超出环境指标或其他原因需要缴纳的排污费用上涨,考虑到绿色技术创新带来的“创新补偿”具有延后性,短期内企业为了维持稳定的战略目标可能会选择被动接受环境成本的提高,而这部分成本会进一步占用企业内部资金,导致企业所需外部融资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并且由于技术革新会涉及一些企业机密并且带给收益更多的不确定性,外部投资者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可能更加持观望态度。因此短期内在环境规制和融资约束的共同作用下,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制约。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融资约束在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中起着中介效应,融资约束的增加会扩大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抑制作用。 而由于非重污染企业受到的环境规制程度明显低于重污染企业,其所必须缴纳的环保费用较少,进行技改或绿色技术创新的需求也较低,因此总体来说非重污染企业环保投入占用内部资金的程度不高,由于内部资金受到占用而寻求外部资金的程度也没有重污染企业显著。 H3a: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在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中起着中介效应,融资约束的增加会扩大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抑制作用。 H3b:非重污染企业中融资约束在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中的中介效应不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跟据2007年《环境保护部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对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的划分,分别收集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数据。本文以上交所、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了财务状况出现异常的ST公司,从国泰安数据库、2016~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收集到共502组有效观测值,其中重污染企业298组,非重污染企业204组。使用Excel进行数据整理,运用SPSS 25.0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回归分析。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经营绩效 资产的运营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绩效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因此本文参考杨蓉等[14],采用会计上的衡量方式,使用资产回报率衡量经营绩效,资产回报率=税后净利润/平均总资产。使用符号ROA表示资产回报率,ROA越高企业资产的运营能力越好,企业经营绩效越高。 2.解释变量:环境规制 环境规制强度可以用于反应政府对企业进行环境管控的强度。回顾之前学者的研究,环境规制可以分为从企业出发、从衡量外部环境出发两个角度。本文主要借鉴王锋正等[15],基于环境规制越严格,企业环保投入越多的前提,使用环保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衡量环境规制强度。用符号ER代表环保投入与营业收入比值,比值越大,环境规制强度越强。 3.中介变量:融资约束 关于融资约束的衡量,目前学者们普遍采用的有WW指数、KZ 指数、SA 指数等方法。借鉴余得生等[16]做法,基于企业规模和年龄可以有效测度融资约束水平,并且能够克服WW指数和KZ 指数内生性变量缺点,使用SA指数对融资约束进行衡量。SA=-0.737×SIZE+0.043×SIZE2-0.04×AGE,SA指数绝对值越大,融资约束越强。 4.控制变量: 为了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借鉴现有文献研究结果,选取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产权性质(STATE)、资产负债率(LEV)、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ASH)、股权结构(LIS)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表1。 表1 研究变量定义 (三)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假设 H1,构建模型1: ROA=α0+α1×ER+α2×SIZE+α3×AGE+α4×STATE+α5×LEV+α6×CASH+α7×LIS+ε (1) 将重污染企业数据带入,若α1<0且显著,则H1a成立;将重污染企业数据带入,若α1<0且显著,则H1b成立。 为了验证假设H2,构建模型2: ROA=β0+β1×FC+β2×SIZE+β3×AGE+β4×STATE +β5×LEV +β6×CASH +β7×LIS+ε (2) 将所有企业数据带入,若β1<0且显著,则H2成立。 为了验证假设 H3,构建模型3: FC=η0+η1×ER+η2×SIZE+η3×AGE+η4×STATE +η5×LEV +η6×CASH +η7×LIS+ ε (3) ROA=λ0+λ1×ER+λ2×FC+λ3×SIZE+λ4×AGE+λ5×STATE+λ6×LEV+λ7×CASH+λ8×LIS+ε (4) 本文借鉴温忠麟[17]等首先检验(1)式中若α1显著,若是则模型1成立,且不以α1显著为检验中介变量的前提;第二步检验(3)式中η1是否显著;第三步检验(4)式中λ1,λ2是否显著。将第二、三步结合,若η1,λ1,λ2均显著,则融资约束起到的是部分中介效应;若η1,λ2显著,λ1不显著,则融资约束起到的是完全中介效应。若η1,λ2至少有一个不显著,需要利用Sobel检验法进行下一步的检验。 四、实证分析
(一)基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2我们能够看到,被解释变量ROA的平均值为0.0560,标准差为0.0577,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3300和-0.2486。而通过观察表3,重污染企业ROA标准差为0.0557,非重污染企业ROA的标准差为0.0606,可以看出不管是重污染企业、非重污染企业,还是两类企业之间,这些披露环保投入信息的企业经营绩效差距不大。同时,由表3可以得知,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ROA的平均值分别为0.0564和0.0554,也可说明两类企业经营绩效没有明显差距。 观察不同企业环境规制情况,从表2、3我们可以发现重污染企业ER的标准差为0.0307,而非重污染为0.0069,虽然从总体来看环境规制标准差为0.0249,差距并不大,但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要大于非重污染企业,体现出不同重污染企业环保意识有所差别,环保投入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且重污染与非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均值分别为0.0169、0.0039,说明重污染企业环保投入相对较多。 从表2、3可以看出,中介变量融资约束的标准差为0.3809,较于前两个变量较高,说明企业之间收到的融资约束程度存在差异,且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差异更明显。从表3也可得到,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平均值的绝对值分别为2.6810、2.8368,说明非重污染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水平相对较高,其现金流情况可能够更好,表3中重污染企业现金流的平均值高于非重污染企业也可体现出这一点。 表2其他控制变量中,除了资产规模的标准差>1,其他均<1,说明除了资产规模,不同企业间其他变量的差异不大;从表3中可以看出其他控制变量的标准差和均值在两种企业中均处于差不多的水平,说明重污染和非重污染在企业规模、年龄、资产负债率等方面没有太大差异。 表2 全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 分企业类型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多元回归分析
本文使用SPSS 25.0软件对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并对前文的假设进行验证。 1.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回归分析
由表5可见,在全样本中,环境规制(ER)对企业绩效(ROA)在5%的显著水平上有负向抑制作用。因此可知,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即H1成立。 在重污染企业样本中,环境规制(ER) 对企业绩效(ROA)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有抑制作用,因此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呈负相关关系,H1a成立。而非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规制(ER) 与企业绩效(ROA)之间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因此H1b不成立。关于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抑制作用,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环境规制不够成熟,很多重污染企业依旧处于被动的接受阶段,或者新技术开发的新增收益尚无法覆盖技术革新的成本。因此政府在进行环境规制时可以使用一些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方法,企业也应该改被动为主动的,有效地进行技术革新。 表4 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的回归结果 注 :左侧为系数,右侧为t值,上角标 *、**、*** 表示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 10%、5%、1%,下面相同。 2.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回归分析
表5 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的回归结果 从表5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约束(FC)的系数为-0.598,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SA指数与企业经营绩效具有负相关关系,又因为SA指数绝对值越高,说明融资约束程度越强,所以可以得到企业融资约束对企业经营绩效具有反向抑制作用。该回归结果表明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即H2成立。说明融资约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可使用资金规模,阻碍公司扩张与发展,增加融资成本,不利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增长。 3.融资约束中介效应的检验
由于上文中已经对环境规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因此下文先对环境规制与融资约束进行回归分析。 由表6可见,在全样本中,环境规制(ER)对融资约束(FC)在1%的水平上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这说明环境规制越强,融资约束SA指数的绝对值越大,融资约束水平越高。在分样本中,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的系数为0.455,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非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系数为-0.012,但并不显著。 表6 环境规制与融资约束的回归结果 下面,就总样本而言,第一步因模型1中α1经检验显著为负,则进行下一步检验。第二步,即检验环境规制对中介变量融资约束的影响,检验系数η1是否显著。从上文可以看出,二者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第三步,在前两步的基础上检验系数(4)式中λ1,λ2是否显著。从表7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λ1,λ2均显著,说明中介变量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起到了中介效应。因此环境规制的增加会使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进而导致融资约束水平提高,增加融资成本并抑制企业经营绩效的增长。由此可知,H3成立。 表7 环境规制、融资约束和企业经营绩效的回归结果 在分样本中,关于重污染企业,在模型1中α1经检验显著为负。上文的第二步检验中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的系数η1为0.455,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接下来进行第三步对λ1,λ2的检验,从表7可知λ1不显著,而λ2显著,这表明在重污染企业中中介变量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起到了完全中介作用,即环境规制完全通过融资约束的传递作用才能对企业经营绩效发挥影响,环境规制提高了融资约束水平进而导致企业经营绩效的下降,即H1a成立。在对非重污染企业检验中,模型1环境规制的系数α1并不显著,但由于我们不以α1显著为检验中介效应的前提,因此继续进行下一步。第二步,由上文可知非重污染企业环境规制系数η1并不显著,因此需要使用Sobel检验法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使用sobel计算器可得p=0.797>0.05,因此不显著,即跟据非重污染企业数据无法得出融资约束在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中起到了中介效应,H1b成立。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用杨蓉等[14]的做法,使用净资产收益率(ROE) 作为企业经营绩效的替代变量。 表8 中心化处理后稳健性检验结果 从回归结果表8可以看出,第一列全样本的的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依旧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H1成立;在第二列中,全样本融资约束系数为-0.295,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融资约束对企业经营绩效依旧为负向影响,即H2成立;跟据第三、四列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全样本,系数η1、λ1、λ2均显著,说明融资约束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有着部分中介效应;对于重污染企业,η1、λ2显著,而λ1不显著,说明融资约束起到完全中介作用,即H3,H3a成立;对于非重污染企业,η1不显著,使用sobel计算器可得p=0.77>0.05,因此H3b成立。将ROA换成ROE后,部分系数的显著性有所下降,但原有结论基本保持不变,说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六、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了2016~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使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检验环境规制、融资约束、和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补充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路径。 研究发现:(1)全样本及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规制对经营绩效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这是由于重污染企业及少数非重污染企业受到较强的环境规制,这会企业日常环保维护费用增加,并且由于“创新补偿”效率较低,新技术带来的收益难以覆盖其技改成本,导致经营绩效的下降。(2)融资约束与企业经营绩效呈反方向变动关系,这是由于融资约束水平的提高会增加企业融资难度,减少企业可使用资金,带来融资成本的提高,进而造成经营绩效的下降。(3)对于全样本,融资约束表现出部分中介作用,即环境规制部分通过融资约束抑制企业经营绩效;对于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表现出完全中介作用,环境规制完全通过融资约束抑制企业经营绩效;对于非重污染企业来说,融资约束没有表现出影响环境规制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的中介作用。不同结果的产生主要源自不同环保投入对内部资金占用程度不同,对外部融资的迫切程度不同。重污染企业相对环保投入多,挤占内部资金空间大,因此对于外部融资受限表现更加明显。 (二)对策建议
1.关于政府环境规制方面
政府在制定环境规制时,可以为企业绿色技术革新提供更多保障,如给予进行技术革新的企业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丰富环境规制的方式,更好的为企业技术革新创造条件。 2.规范化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多样化企业外部融资渠道
政府应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让外部投资可以获得更加真实有效的公司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融资约束程度。政府也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让企业可以通过更多的方式从金融市场中获得外部融资,降低融资难度与成本。 3.企业自身需要改变
不管是重污染企业还是非重污染企业均应更好的利用政府、社会提供的优惠与条件,主动进行有效的技术革新,而非被动的接受环境规制。并且进行技术革新前,应充分的调查与分析,不能盲目投资,应使新技术能够更好的提高公司生产效率,达到新增收益超过新增成本的效果,推动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 并且重污染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对环保信息、以及一些技术创新信息的披露,降低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融资约束程度。 参考文献: [1]Palmer, K. L., Wallace E. Oates, Paul R. Portney. Tightening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The Benefit-cost or The No-cost Paradigm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5,9(4):119–132. [2]马海良,黄德春,姚惠泽.技术创新、产业绩效与环境规制——基于长三角的实证分析[J].软科学,2012,26(01):1-5. [3]解垩.环境规制与中国工业生产率增长[J].产业经济研究,2008(01):19-25+69. [4]姚林如,杨海军,王笑.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分析[J].财经论丛,2017(12):107-113. [5]郭庆.世界各国环境规制的演进与启示[J].东岳论丛,2009,30(06):140-142. [6]张小筠,刘戒骄.新中国70年环境规制政策变迁与取向观察[J].改革,2019(10):16-25. [7]李静,沈伟.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绿色生产率的影响——基于波特假说的再检验[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4(02):56-65. [8]Ayyagari, M., Demirguc-Kunt, A. and Maksimovic, V. Formal Versus Informal Finance: Evidence from China[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10( 8) : 3048. [9]邓可斌,林映丹.融资约束与我国企业生产效率:抑制还是提升?[J].产经评论,2015,6(06):126-135. [10]张爱美,郭静思,吴卫红.融资约束、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绩效[J].工业技术经济,2019,38(01):151-160. [11]孙博,刘善仕,姜军辉,葛淳棉,周怀康.企业融资约束与创新绩效:人力资本社会网络的视角[J].中国管理科学,2019,27(04):179-189. [12]贺康,贺凤丽.融资约束、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5(33):123-128. [13]叶红雨,王圣浩.环境规制对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绿色创新的中介效应[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7,33(11):1328-1333. [14]杨蓉,彭安祺.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重污染企业绩效[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3(01):129-141+173-174. [15]王锋正,姜涛,郭晓川.政府质量、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J].科研管理,2018(01):26-33. [16]余得生,李星.环境规制、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J].生态经济,2021,37(04):44-49+79. [17]温忠麟,叶宝娟.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和模型发展[J].心理科学进展,2014,22(05):731-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