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分析
王伟红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同,我国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方面在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革。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权威性,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展开,这就标志着我国在反腐倡廉体制创新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可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模式下,也会出现许多问题。对此,本文先统一管理之前派驻机构工作现状进行了论述,然后对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统一管理模式提出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 一、统一管理之前派驻机构工作现状 (一)虽然监管体系得到完备,可是监管的措施往往不力。从2005年起,虽然派驻机构的各个部门根据市委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各部门的惩预体系方面的建设,并且对其进行建立与完善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可是派驻机构由于受到了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在对各个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时候,不敢去大胆的监督,而且对于各个部门的干部职工不敢去进行主动的监督,甚至对于派驻机构所驻部门当中所存在的违反纪律的一些人与事都不没有胆量去积极主动地进行查处,这样下去就会让某些监管措施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虽然工作任务非常的复杂,但是工作的重心却不是非常的明确。大部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在进行统一管理之前就已经把干部学习教育和机关党建等务虚工作所包揽了,所以即使是关于市委和惩防体系建设以及市政府部署的机关效能建设等这些非常重大的工作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派驻机构首当其冲,由于派驻机构兼职比较多与专职不专,这样就使得派驻机构所应尽的监督职能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三) 虽然管理体制非常健全,但是管理机制不顺。在进行统一管理以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是双重管理,由于双重管理在受监察局与上级纪委管理的同时,还受到了所驻部门的管理,但是往往是比较服从和服务于所驻部门的工作与利益,而对于接受监察局与上级纪委的领导,只是一种程序而已,一般都是应付式地去进行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从而被动式地去接受检查。 (四)虽然对自身的要求非常严格,但是建设能力不够强。派驻机构在许多部门其实不算是权利非常重的部门,因而不会引起所驻部门的高度关注,而且派驻机构的大多数干部也不属于派驻机构所驻部门里能力最为突出与非常得力的干部,并且派驻机构的大多数干部的年龄相对来说偏大,这样就会造成派驻机构多数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是非常的高,这些干部虽然可以参照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可是他们的进取心与事业心不是很强,从而会导致能力建设大打折扣。 二、工作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错位,从而使得职能发挥受到了影响。其中纪检监察机构所应具备的工作职能是进行组织和协调以及监督等。事实上,一些工作事项本来应该是部门或者部门综合科室以及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是由它们进行负责的,就拿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项来说,纪检监察机关本来所需要做的就是进行督促相关科室,并且积极配合相关科室使其得到贯彻落实,可是在日常工作的时候,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往往并不是这么的简单,而是把相关科室应该做的工作也都做了,这种“包打天下”的情况在日常工作当中会经常发生,这样就会出现职能错位情况,派驻机构的职能错位还会让派驻机构不能够去进行准确把握自身的工作职能,造成所应该属于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范围内可以去进行决定的事项却不敢进行决定,多头请示和报告以及多方面平衡,从而使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能够去有效地发挥其所应当具备的监督与教育等职能。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的思想认识缺位造成工作活力不是很充足。由于受到了双重领导体制缺陷的影响,所以使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领导不得不去积极的面对事实,一心去力求派驻机构表面上的融洽。大多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总是一致以为紧抓纪检监察工作会从根本上直接影响到所驻部门中心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反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所驻部门扛着,根本不需要自己去得罪人或者惹来不必要的争议,派驻机构的干部一心以为单位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落实,并且逐渐得到了完善,所以出了问题之后,如果领导交办的话,就根据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执行就可以,如果领导不交办的话,就假装不知道,尽量给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总而言之,一心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正是由于有这些比较落后的思想道德观念,从没有了努力去倡廉工作的勇气与信心,从而缺乏了对工作进行创新的精神。 (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畅,使得工作关系也不够顺畅。由于双重领导的原因,使得大部分派驻机构在进行安排非常重要的工作时候以及进行处理非常大的事项请示汇报的时候,必须先要经过受所驻部门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再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汇报,这样就会让不少工作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还有可能贻误时机,从而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派驻机构的干部与领导在一直不断地被动接受派驻部门所分配的和纪检监察没有关联的其他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就会让纪检监察工作变成配角,最终的结果就是主业没有做好,副业却创建了特色,这些因素从根本上就造成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 三、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统一管理模式的几点措施 (一)应该加强领导,努力健全机构制度。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就是把监督关口进行前移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换句话来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其实就是纪委和监察局在相关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与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前提与基础,其中纪委与监察局的战斗力的强弱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战斗结果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统一管理以后,应当在组织方面上去进行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这样才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战斗力。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上的领导,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就是上级纪委领导与监察局领导要时常进行召开集体派驻机构负责人来汇报与其相关的工作,而且还需要时常下到派驻单位去了解相关工作,这样才会让派驻机构的干部在实行统一管理模式以后不会有被别人“冷落”的感觉;其二就是对待派驻机构干部的方式要与对待纪委干部与监察局干部的方式一样,对派驻机构干部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对于比较优秀的干部要给予重任,而对于考核管理不合格的干部,要与他们积极交流,建议他们到非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其三就是需要去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当派驻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得到完善之后,它的本职工作才能够不会受到派驻部门的其他部门工作的影响,从而才可以从真正意义上起到对所驻部门的反腐败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教育和进行监督的职业能力,从而能够大大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水平的效率。 (二)对派驻机构干部要时刻关爱,给派驻干部营造出一种非常良好的工作环境。派驻机构在实行了统一管理模式之后,其中派驻机构的干部与领导的考核与任用都会去依赖上级纪委与监察局,而且所驻部门也不会与往常一样去进行推荐与培养优秀的干部,而且还有一些部门不会把派驻机构干部的培养工作与推荐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内容当中。因此,上级纪委与监察局对派驻干部要时刻加以关心,给派驻干部营造出一种让他们进步的良好的工作环境。那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一是需要加强交流力度,派驻机构对于在同一个部门担任职位的时间属于比较长的派驻干部,能够经过进行组织程序交流到同一个部门的其他的相对来说非常重要的岗位或者是其他的部门的派驻机构去担任职位,一些非常优秀的派驻干部能够交流到上级纪委与监察局机关进行相关工作;二是需要加强培养和推荐方面的工作,把派驻机构干部的培养与推荐工作纳入到纪委与监察局统一管理,这样才会从根本上真正的让那些优秀的派驻干部能够从中脱颖而出,去进行担当一些更加重大的任务。当然派驻机构干部在上级组织关爱的同时,还应该努力去加强自身建设。首要要进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在实践的过程中能够创造出一流的工作实绩,让自己善于在纪检监察的第一线来开展工作,还需要进行提高业务的工作能力,能够精通与其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而且还要根据所驻部门的实际情况来把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贯彻落实好,这样才能够履行好监督职能。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加强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它的主要核心是强化监督职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当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工作其实还面临着许多关于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加大调查研究与改革创新的力度,从而不断促进统一管理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李永忠:《25年纪检体制的回顾与思考》,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5期 [2]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中州学刊,2013年第6期 [3]徐喜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与创新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14年第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