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水资源市场化改革研究
苗丽华 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摘要:水务产业改革是改善政府垄断体制弊端,增强节水意识,提升水资源管理效率的重要路径。随着民营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探索,对于水务产业民营化改革目标、政府在民营化绩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如何?本文将从水务产业民营化发展中的问题入手,就水资源管理效率问题,以及供水企业的监管问题来展开探讨,并提出改善水务产业民营化改革工作的有效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水务产业 水资源 市场化改革 民营化 问题 对策研究 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水务产业管理,政府垄断经营带来的管理效率低下问题,迫切需要从市场化改革中来引入民营企业参与,以刺激供水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强广大人民的节水意识。市场化改革实践的探索,民营企业在水务产业中的参与,在取得相应效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企业成本管理模糊,私自调整水价带来的社会问题,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缺位问题等等。为此,针对民营企业在水务产业市场化中的问题,从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规制体系上,就保障投资者公平竞争问题,政府应该积极完善规制体系,来促进水务产业民营化的健康发展。 一、民营企业在水务产业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研究 推进水务产业市场化改革,从民营化改革实践中来规避政府单一管理模式的弊端,以促进水资源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民营企业的参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助于营造多元投资主体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从政府对水务产业发展规划来看,供水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较强,而对于财政负担相对过重,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管理,更好的促进社会力量的配置效率。如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上,利用民营资本来缓解财政压力,通过政府参与主导来优化投资机制,增强水务产业民营化的占比,实现水务产业投融资环境的改革。二是有助于从市场化进程中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对民营企业资本的优化配置。我们从世界多国水务产业投资主体研究中发现,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应该降低民营企业资本的进入资格,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提升水务产业的适度竞争水平,有效降低水务成本。公共经济学将水务产业界定为社会公共产品,应该由市场化来保障水务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市场化竞争,增强社会公共产业的配置效率。三是有助于增强社会公共福利,提升水务产业的服务水平。政府对水务产业的放开,从市场化改革中来发挥市场的配置效用,特别是对于民营资本的吸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水务投资及运营中,实现水务产业的民营化改革。也就是说,民营化进程的提升,能够发挥市场规律的调节作用,促进水务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水资源市场民营化进程中的问题表现 民营企业在我国水资源市场化进程中的参与,尽管拓宽了水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在政府环境规制上、水资源收益率管理上还处于低下状态。全面梳理当前水资源市场化改革的现状,民营企业在参与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1)政府在民营化改革中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 对于水资源市场化改革工作,由于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因此,从政府在相关规制职能的地位及作用上,民营化改革需要重新审视政府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水资源公共服务职能问题,民营企业在具体实施、提供供水服务中,应该遵循市场化竞争规律。然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由于政府相关制度体系不完善,在公共事业领域民营企业的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晰,民营化实践中难免存在管理者、监督者、执行者之间矛盾,而政府在承担自身监管责任过程中,一方面无法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来优化管理环境,另一方面在监督管理操作上缺乏可行性论证,从而影响了民营企业在水资源市场化改革中的积极性。 (2)政企规制统一度较高,缺乏相应内生刺激机制 从水资源市场化的推进,民营企业在水资源市场化改革中的参与,很大程度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角色。特别是政企合一模式下,民营企业在管理上受到政府干预较大,如对水资源定价问题、水资源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市场准入制度等,政府的绝大决定权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自主性,也不利于民营化的市场化发展,企业缺乏利润的驱动,反而降低了生产效率。政府规制力具有一定的惯性,特别是对于水资源市场改革,传统政府管水模式的影响较重,民营企业的参与,对于政府自身角色的转变及定位缺乏正确界定,使得政府监管工作难以适应民营化改革进程,导致政府监管权力过强,如水资源行政管理中对权利的争夺现象,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多头管理带来的职能重叠问题,降低了政府规制效率,也影响了民营化改革的有效开展;同时,在政府监管实践中,多注重水资源工程设施建设与投资,忽视水资源市场化运营管理,如对水资源成本、供水质量、水资源服务、水资源污染防范等监管力度不足。 (3)水资源价格规制缺失,影响民营企业生产效率 水价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水价的制定及监管缺失,直接导致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我国在水价形成机制上,以成本加成法为主,从水价的调整上实行听证制度,但由于政府与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对于水价的制定缺乏相应的监督,导致水价规制工作具有差异性。如个别地区水价偏高,政府与企业水价制定存在分歧,如企业在核算水价成本中可能将劳动力成本增加进去,也可能虚报成本,而政府对水企的成本约束机制不到位。传统计划体制下的水价调控,政府对供水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而企业化改革后,政府难以从水价机制中来分辨导致低效的高成本因素,从而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对于水价的调控与管理,不仅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关键,也是避免和减少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内容。 (4)对水环境的规制力度不够 我国的水资源相对缺乏,缺水问题较为普遍。从当前水资源开发及水资源污染防范实践中,由于水资源缺乏有效的保护,反而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问题。在推进水资源市场化改革中,民营企业的参与,有助于提升水资源的综合经济效益,而对于政府来说,由于对水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对水环境的污染,政府仅仅以象征性罚款来处理,对于因企业污水不达标而带来的水环境保护问题,更加重了水资源短缺危机。因此,从水环境规制力上,应该加强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全面监管力度,并从责任追索机制上来落实责任;同时,在污水处理费征收上,因污水处理成本、运营、维护费用的增加,相应污水处理费用较低,也相应从制度上加以改善。 三、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水资源市场化改革的有效对策 (1)构建法律法规,完善民营企业在水务产业中的发展体系 水资源市场化改革,对于民营企业的参与,应该从法律制度上来进行构建,特别是对于民营化改革初期,由于制度措施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规制力不足问题,迫切需要从政府规制上来加以规范,提升民营企业在水资源管理中的积极性。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在水资源改革中的积极举措,以立法来保障水资源市场化改革的稳妥性,减少改革的盲目性。我国水资源民营企业的参与,同样需要从法律制度的完善上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科学性,特别是对于多部门交叉管理方面,应该从改革实际操作中,从优化民营企业执行效率上,加强各部门职能划分,优化水资源市场化改革中民营企业的参与环境。如制定新的水资源市场化改革法规,从水资源民营化改革的目标、总体规划,以及政府、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地位、作用进行明确,特别是从政府职能上,从监管职责、监管范围、责任认定及追索制度建设上,提升水务产业的经营水平,制定明确的服务质量标准,完善水价制度,从权利、义务上来进行划分;引入社会监督体系,完善多方监督职责,结合地域性水资源现状,从水资源环境保护、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市场化改革法规体系建设上,增强政府在水务产业改革中的主导地位,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机制下自主经营,确保水资源民营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2)引入现代政企规制体系,提升水资源民营化改革水平 从政府在水资源市场化改革中的角色来看,政府职责主要在于监管,而只有建立政企分开的制度体系,从市场化规律中来促进民营企业的独立、高效运行,迫切需要从政府监管机制和企业运营机制上来保持统一。加强社会性规制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挥市场竞争在促进民营化改革中的调节作用。水资源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在监管上要从产权和利益关系上进行分离,通过建立符合民营化改革要求的新的政府规制体系,从政府监管职责转变上,来明确民营企业在责任、权力、利益中的界定,促进民营企业在水资源市场化改革中的综合绩效和管理水平。 (3)制定水价调整机制,激励民企改革积极性 水价机制的形成应该体现公平、公共、合理原则,针对当前水价形成机制中的问题,要着力从定价审核上,建立现代信息化定价体系,从水资源成本管理、费用管理、社会平均成本等方面,促进水价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政府要从水价政策监督中,以公示制度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针对民营企业在供水成本高、供水效率低下的问题,要从企业生产成本激励上,引入激励性价格机制,来刺激民营企业提升供水效率。另外,对于水环境污染问题,政府要从水资源综合治理上,一方面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严肃对待超标排污企业,并从水资源污染防范上,推进污水回收,倡导节水理念;另一方面加强水环境立法,严查并严惩排污企业法律责任,减少水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刘世庆,许英明.我国城市水价机制与改革路径研究综述[J]. 经济学动态. 2012(01). [2]胡象明,杨拓.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视角——评《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与政府管制创新》[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