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企业公益基金 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何卫红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逐步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主流力量,在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将发展成果回馈社会、共享于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并通过参与公益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本文希望通过加深对公益捐赠和基金会的理解,分析企业开展公益捐赠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企业成立公益基金,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对规范企业公益捐赠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等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公益捐赠;基金会;企业品牌文化 一、关于公益捐赠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公益事业是指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非营利事项。而基金会是主要接受捐赠财产并从事公益事业的主要机构,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企业方面成立基金会较为典型的有,2007年腾讯公司成立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2012年阿里巴巴集团联合旗下子公司成立的“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等,以及企业家个人投资成立的或命名的基金会,如李嘉诚基金会等。 二、企业开展公益捐赠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不足。 目前,企业公益捐赠的许多工作主要通过党政工团等内部机构来开展。比如有的是企业的管理部门提出参与捐赠的需求报企业对外捐赠承办部门报领导审批,有的是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等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捐赠活动,有的企业对下一级企业的对外捐赠,要求报上一级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有的企业则自行开展捐赠活动,不一而足。由于捐赠的出口很多,由此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 一是捐赠资源分散。捐赠资源分散造成承办捐赠的部门和企业各自为政,使捐赠从制定计划、纳入预算到实施管理、评估捐赠效果、品牌宣传等都由具体的承办部门操作,具体运作情况外界无从知晓,容易造成监管缺失,以及宣传不到位而导致捐赠效果不明显和资源浪费。 二是捐赠计划性不强。企业一般在做预算管理时,也要求对外捐赠纳入预算,由于捐赠工作并非党政工团等此类部门的硬性预算指标,因而会造成有的部门和企业很少甚至没有捐赠的预算,没有系统的捐赠工作计划和安排,经常是来一个函进行研究后予以处理,甚至几年都没有开展过捐赠活动,使捐赠工作缺乏计划性和统筹性。 三是对捐赠工作重视不够。公益捐赠有的时候数额较大,要规避违法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无论是部门提出的捐赠还是下一级企业开展的捐赠都应当形成专项报告,对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但是由于捐赠出口不同,许多承办捐赠的部门和下一级企业对捐赠工作不重视,只是对捐赠事项在事前做简单评估,款项捐出后就没有做追踪,没有专项报告也没有执行情况总结。 四是对捐赠的审计力度不够。企业的审计部门对捐赠工作的开展,往往只是履行捐赠后的审计监督工作,至于捐赠取得的成效没有具体的评估,有时候捐赠款捐出后就不太过问活动情况以及款项用途,尤其是对捐赠的效果没有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是捐赠的效果不明显。由于捐赠资源分散、缺乏计划性、管理部门不统一等,不同的活动冠以不同的名称,缺乏统一的策划、包装和宣传,使得各种活动的捐赠效果并不明显,公益慈善活动与企业品牌价值没有实现有效结合,社会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 三、推进企业公益事业、打造企业公益品牌的建议。 企业除了在经济效益上建立起自己的发展地位,还应当在社会效益上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因此,成立企业公益基金会,可在整合企业捐赠资源、规范捐赠运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公益事业发展、提升广投的品牌价值等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真正承担起企业公民的责任。企业公益捐赠工作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1、成立企业公益基金,整合集团捐赠资源。 企业公益基金会性质为非公募基金会。按照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企业公益基金的来源与用途一般会分为两个部分:一分部可定义为“扶贫公益基金”,主要由企业工会的专项扶贫款组成。此类基金主要用于扶贫、清洁乡村建设等方面。由于此类费用转款专用,并且不能用于资本运作,因此,这一类的资金由企业工会等扶贫部门负责运作,但在制定预算、公布捐赠项目明细、捐赠审计、捐赠效果跟踪、捐赠情况专项报告、捐赠活动的系列宣传等工作应纳入企业公益基金会的管理运作中。另一部分则定义为“私募公益基金”,由企业拨付部分启动资金,在此基础上,向企业股东、合作伙伴、下级企业、系统内职工募集。此类基金主要用于赞助支持国家、省级、各地市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重要活动、赛事;面向社会的贫困大学生、各种灾害事故、突发事故、贫困事项以及基金理事会确定的需要帮助的对象的救助,如捐建希望小学、希望图书馆、抗震救灾等。此类费用属于募集,因此,必须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合规运作。 2、成立企业公益基金,规范企业捐赠工作。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公益基金会必须向有关民政部门登记接受管理,组成理事会、设监事,制定章程,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审定制度,明确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基金会的终止等规定,使基金的管理、捐赠行为依法合规,这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将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但也对人力物力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对企业的管理也是一大挑战。 这里举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06年,国海证券发起设立“广西国海扶贫助学基金会”,由704名员工在几天时间里完成首期210万元资金的募捐工作。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海证券股东的捐赠;国海证券的捐赠;国海证券所属的分支机构的捐赠;国海证券员工的捐赠;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基金投资收益。基金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广西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资助广西大专院校在读的优秀贫困学生;资助理事会确定的其他需帮助的对象;参与社会各种灾害事故、突发事故和贫困事项的救助。 “广西国海扶贫助学基金会”制定了基金会章程、组建了以董事长为名誉理事长的理事会,设立监事。成立了投资管理部,负责制定基金会资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基金会资金投资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金的投资收益;成立宣传募资部,根据基金会理事会的工作部署,拟定宣传募资的工作计划及任务、做好对扶贫助学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资金募集活动,为基金会资金投资和捐助提供资金保障;成立办公室,负责草拟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协调基金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与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及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就扶助贫困学生工作进行沟通、对扶助对象筛选、对基金会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实时监督控制、开展做好基金会年检等工作。成立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基金会理事会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按年度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加强财务核算以控制和降低基金会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投资效益、组织对基金会年度审计等。 3、成立企业公益基金,推进企业资本运作。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国家允许各种社会公益基金用于证券投资,以求保值增值。企业公益基金的“私募公益基金”部分可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将基金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用于社会公益捐助,一方面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扩大基金的规模,另一方面避免反复募集,降低基金运作成本,增强职工和企业对基金的信心。 4、成立企业公益基金,打造企业公益品牌。 通过成立企业公益基金,一方面使企业从高层领导到基层普通职工都关心和重视公益事业,另一方面,可以对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进行统一策划、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全面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如果基金运作得好,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基金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可逐步将基金转为公募,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织机构参与募捐,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打响企业公益品牌。 5、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捐赠工作接受舆论监督。 企业可以通过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将企业公益基金会的公益捐赠情况工作通过这一平台向公众进行公布,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基金会信息公开监管制度中增加向税务机关进行信息公开的安排,以供税务机关对基金会收入、财产及活动进行税务相关评价,从而形成税务机关对基金会的实质性监督。此外,基金会信息公开监管制度可以考虑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时间标准,丰富信息公开与传递的方式,让捐赠工作更好的接受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1]陈秀峰,李莉. 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与中国公益基金会事业的发展[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 03(03):161-168 [2]颜克高. 基金会信息公开监管制度的适应性[J]. 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31(166):104-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