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营业绩考核机理研究及升级探讨
楼润正 浙江大学圆正控股集团 摘要:国企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在运行机理就是在关注短期收益的同时关注企业的持续发展,促使国企实现保值增值。现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对标”原则的采用、EVA考核的导入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本文从企业发展周期、企业类型、资本成本率、EVA指标修正项等方面入手,对现行考核办法提出升级建议。 关键词:国企;经营业绩;考核; 升级; 1、前言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到:“当公司的管理者是非资产所有者时,由于公司的经营者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他们不会像照看自己钱财一样的警觉,在这种情况下,玩忽职守和随意挥霍将非常盛行,这将在这种公司的管理事务中或多或少的存在。”正因如此,在出资人“虚位”的国有企业,更应加强对于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以确保国家依靠公共投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目前,绝大部分的国企考核基本是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所处行业及地方特色,制定各省国资系统的、各行业内部的考核细则。客观而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至今经两次修订,考核体系已日臻完善,能够较科学、全面地反映国企经营成果,激励约束机制也较为有效,为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现行国企经营业绩考核机理概述 现行国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均包含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确定为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色,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分类指标综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 而具体的计分规则则作了这样的设置: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奖励分-考核扣分 其中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考核扣分 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从上述考核原则、考核项目、指标选择、计分规则、基础分值等不难看出国企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在运行机理,就是在关注短期收益的同时关注企业的持续发展,关注存量的同时关注增量,其终极目标就是促使国企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为国民经济创造更大价值。 3、现行国企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突出进步 3.1采用“对标”原则向考核导入比较机制 考核办法中,多处采用了“对标”原则,体现了横向对比、纵向对比的比较竞争机制,其中最显著的设置有:其一,在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时,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进行核定,充分体现了行业内的对标;其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利润总额指标和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基准值均是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显然指标基准值以企业过去的实际完成数作为对标,防止企业出现倒退;其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基准值均采用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防止后任坐享前任其成。可以说,“对标”原则的采用促使企业和自己比,和前任比,和同行比,从而激发企业不断超越。 3.2 引入EVA指标使考核更关注可持续发展 EVA,即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真实创造的财富衡量标准,等于税后净经营利润扣除全部资产成本总和后的利润剩余。它最早由美国斯特思·斯图尔特咨询公司提出。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利润值或回报率的范畴,而是一个“增量”的范畴。它的采用使企业不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投资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短期利益指标,而同时得兼顾稳定的持续的价值的创造。EVA指标的引入,使考核体系更加科学也更国际化,有利于突出价值增值在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中的地位与作用。对国企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价值引导。也传递出国家对于国企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关注信号。 4、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升级探讨 现行国企经营业绩考核,无论是体系结构和指标选择,还是分值比重和修正因素,都较为客观周全且用意深远。但实施至今已逾五年,部分规则和指标有待进一步地升级完善。 4.1兼顾区别企业类型 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对不同行业予以区别对待,实行同一行业同一标准,这是很大的进步,但同时未能对不同企业类型加以区分,仍为一大缺陷。对于同一行业内部的所有企业不加区别地一视同仁,反而引发相对不公平。很显然,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于资源态势的不同以及竞争态势的不同,其经营难度是不可比拟的。而考核办法中经营难度系数却仅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经济增加值等因素加权计算,未能客观反映企业的优劣势,显然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可参照本轮国企改革中以央企功能界定分类改革的方法,将国企分为完全竞争型企业、公益型(或政策保障型)企业、竞争为主公益为辅的企业、公益为主竞争为辅的企业四种类型,并根据不同的类型设置不同的经营难度系数,在指标取舍和比重设置上加以区别对待。 4.2 兼顾企业发展周期 尽管成长和发展是企业追求的永恒主题,但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任何企业都有其发展的周期。不同发展周期的国企负责人,其工作重心和历史使命是截然不同的。而企业的上升期、高潮期、平稳期、低潮期的经营业绩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何兼顾企业的发展周期,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现行考核办法仅在核定目标值时,提到了要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周期,但怎么结合、如何考量,均只有原则性意见,而没有具体的实际操作办法。而对于企业的发展周期如何兼顾和考量的问题,则没有提及。事实上,对于国企业绩考核而言,兼顾企业发展周期远比兼顾行业发展周期要重要得多。 4.3 动态设置资本成本率 现行考核办法对于资本成本率的确定原则上定为5.5%,承担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上浮0.5个百分点,资产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对于该项设置,笔者认为有两点不妥:其一,由于国企所处行业不同,经营环境和承担的风险千差万别,垄断型企业和竞争型企业、资源型企业和非资源型企业,其资本成本率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采用统一的资本成本率不利于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其二,5.5%的资本成本率基本与2010年度的六个月至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56%齐平,相较于考核办法出台时间而言,维持三年不变是合理的。但是,当存贷利率处于持续上升通道或者持续下降通道的时候,维持资本成本率三年不变就显得僵化了。当这一状况出现时,参照考核当年六个月至一年期平均银行贷款利率与2010年度该档次的银行贷款利率比值,对资本成本率加以动态调整,恐不失为一种科学而有效的设置。 4.4 完善EVA指标修正项 长期以来,国企为了经营业绩漂亮,往往过度追求短期效益,忽视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而热衷非主业投资,盲目进行多元化扩张,导致盲目并购、重复建设、投资低效等现象,不仅挤占了主业发展的资本资源,还会影响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削弱国企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这其中,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单就考核体系而言,不正确的或者严格来说是留有自由发挥空间或想象力的指标促使企业为了当年或次年在考核上的有利局面而盲目扩张和投入。原因在于,现行经济增加值的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认定在考虑研究开发费用的同时仅考虑了非正常性收益调整项,而非正常性收益调整项仅仅包括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几项内容。却忽视了折旧和摊销。我国国企目前普遍采用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这就为人为操控净利润进而操控经济增加值预留了空间,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重复建设等行为操控净利润,另一方面当当期折旧结束之后,又会使净利润不正常地增加,从而掩盖真实的经营利润。因此,需要修正EVA指标,将折旧和摊销予以剔除或进行同标准对比后修正净利润。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企业新增投入会导致占用资金量增大,结果是EVA缩水,企业必将不愿在这种项目上加以投入,企业将进入低成本维持经营的怪圈,企业的成长会受到限制。 完善国企经营业绩考核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国企不断创新、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将有助于克服当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滋长的逐利冲动对国企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负面影响。相信配合国企改革的步伐,持续深入完善考核体系,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国企科学健康发展的目标终将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赵治钢.EVA业绩考核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骆勇辉.关于将EVA纳入广东省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思考[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2012,3:79. [4]黄速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