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若干思考
陈佳男 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没有完全转变“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黑龙江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职责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一种最新、正在形成的、代表了当前人类社会文明的最高形态,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工业文明发展到后期的结果,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全部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放在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有学者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将生态文明定义为是人类在尊重自然规律,注重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职责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大体可以看作是一方面政府应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内部管理责任,通过加强责任意识,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法规来建设生态文明,让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社会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外部引领责任,通过加大扶持力度、生态文化宣传、培养生态型人才等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让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黑龙江省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识到了生态环境对其地方发展的重要性,并开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仍有很多因素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建设,下面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较弱 生态文明建设是逐步发展起来的,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然而,仅在某个领域推行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预期效果。黑龙江省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较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未能全面贯彻下去,未能对其进行系统部署,还只停留在“遇事解决事”的层面。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市委、市政府转变执政思路和经济发展观念,充分发挥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职能,实现黑龙江省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有序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当前,黑龙江省在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环保法规的同时,也制定了一些对环保有利的地方性法规,但在立法、执法上仍存在诸多问题。某些现行的法律法规多以“通知”的形式下达,立法体系尚未健全,内容尚不完善,由于法律责任不明确、规格太低已不适应。其次,地方市县政府对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以及执法者素质低下,致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立法的强制性、固定性和可行性。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近年来,黑龙江省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建设生态文明,但是,黑龙江省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表现为:一是对城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均衡,难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导致城乡差距大。二是没有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技术,导致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手段缺乏创新,对环保“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政策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发挥企业和个人的作用来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 (四)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够 黑龙江省近些年虽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但是仍然依靠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低,整体创新能力不强。产业转型、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阻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建设,节能减排,治水治气仍是环保工作的重点,彻底根除对传统产业的依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和改革创新仍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此,黑龙江省政府应该引导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加快生态省建设,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五)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不高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有效的系统工程,只有形成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合作机制才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实施。黑龙江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宣传不到位,对生态文明的宣传主要还是口号式宣传,对生态意识和生态理念的培育较欠缺,使得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较为薄弱,生态保护思想未能深入人心,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不高,未能意识到自己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全社会浓厚的生态文化尚未形成。 三、黑龙江省建设生态文明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要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彻底转变职能,要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同时,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在全省形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的生态文化氛围。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管、共建模式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健全生态文明法律和制度体系 黑龙江省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对生态环境破坏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更能落到实处,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发,转变现有的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以更高的效率在行政方面建立一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坚持实施现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以过错责任追究制来防止“离任即离责”现象的产生。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使生态文明建设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和严明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 (三)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扶持一些企业发展绿色经济,让企业享有减免税、优惠贷款等权利,对一些企业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报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二是加大资金支持。黑龙江省应继续保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省和哈尔滨、大庆等示范城的建设,鼓励地方市县注重环境保护,为其发展生态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加大技术支持。把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低耗能的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一个特色生态省。 (四)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黑龙江省加快生态省建设,就要改变资源型城市单一的产业结构,探索一条现代化产业发展道路。一是促进油城发展。大庆市要坚持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加快石油转化步伐,促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二是促进煤城发展。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要坚持以煤为主,多元化经营,同时也要促进非煤产业发展,注重采煤沉陷区的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市面貌。三是促进林城发展。以林业发展为主,加快林区产业升级,促进林区经济由单一林业经济向复合型林区经济转型。 (五)加强宣传力度、培养生态人才 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部门需要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鼓励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此外,黑龙江省应该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黑龙江籍在外人才信息库,大力吸纳海内外人才,大力依靠省内高等院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等,鼓励社会各界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快实用型、生态型人才特别是青年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16 [2]振兴东北网. [3]刘伟杰,汪金英.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探索[J].黑龙江发展研究. 2013,(6):152-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