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下的农户信贷违约风险分析
杨静 西安翻译学院 本文为西安学院院级项目——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下的农户信贷违约风险的研究成果 摘要:农户信贷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由于信贷机构与农户之间不完全信息,信贷机构贷款前无法有效判别农户基本信息的真伪性、贷款后无法甄别农户的信贷违约风险,信贷人员依其主观进行判断,易于增加农户信贷违约风险。因此本文对信息不对称下农户信贷违约风险的独特性、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同时用相关理论进行解释,以期对降低农户信贷违约风险提供借鉴。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农户;信贷违约风险 一、引言 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引导农户发展各种种养殖业,农户贷款资金需求增加。但由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引发了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农户信贷违约风险问题。农村金融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信贷机构和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前者无法甄别农户的违约风险,即便部分信贷机构对农户建立信用等级,但由于缺乏客观真实有效的标准和数据,导致其信用评定失真。实际操作中信贷人员依据其主观判断发放的贷款更是缺乏还款保证,一定程度上存在寻租行为,使得部分农户拖欠严重。以上信息抑制了金融机构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因此对信贷违约风险进行分析,以期降低农户信贷违约的概率,是各相关利益方的迫切要求。 二、理论基础——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信息不对称理论 市场经济下由市场引导资源的配置,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会存在失灵,获取所需信息支付的成本上升,甚至超过收益,使最终的净收益为负。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效率低下,易于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当事人一方无法甄别当事人另一方的信息真伪,只能接受对方的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对方以后的行为。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Stiglitz & Weiss,1981;Stiglitz 1989)提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放款一方(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不完全信息),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了弥补这一问题,政府应成为市场的有益补充,比如适当介入金融市场和借款人的组织化等。 就我国说,农户信贷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基于信贷机构而言,为节约成本和搜集农户信息,基层信贷人员编制有限,一个行政村只设立一名信贷员,而且人员流动性较高,相互交接时基本数据、文件遗失较多,而农户信贷具有每笔数额较小、频次较高的特点,使得信贷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准确甄别农户所提供的关于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等方面的完全信息,只能根据农户当前的行为、其提供的信息和其它外生变量共同决定的随机变量判断农户的信用状况,这些随机变量是关于对方道德水平和以后行为的不完全信息。 基于农户的角度,为得到贷款,会依据信贷机构的放贷条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夸大”;尤其当信贷市场呈现信贷配给时,部分农户无法得到贷款,农户会运用包括赂贿农信社的相关负责人等在内的各种手段,以获取贷款。而当前农户信用评定缺乏客观的标准,主要依靠信贷人员的主观判定,随意性较大,信贷人员很容易通过操作使农户得到贷款。农户虽然付出额外的成本,实际贷款成本超过按信贷机构法定利率贷款计算的成本,但其可以决定是否偿还贷款以及何时还贷,农户会出现故意拖延还贷日期、赖账、恶意逃债等行为,道德风险加剧。 三、信息不对称下农户信贷违约风险的独特性 农户信贷违约风险是指农户向信贷机构申请贷款时,信贷机构无法事先甄别农户信息的真实性与农户是否还贷,加之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贷款的实际收益与预期发生背离,信贷机构有蒙受损失的可能。由于农户贷款缺乏抵押品,即使农户无法按时还贷,信贷机构的强制执行变得无法执行;同时农户贷款具有一定地区内客户群体同质的特点,贷款类型、用途相似(以短期小额信用贷款为主),其局限了风险的分散。因此农户信贷违约风险相比传统银行业务而言,风险更大。 农业生产过程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特点。农业在自然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中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承受着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价格风险。由于不同的农产品对地理条件、气候等具有特殊的要求,以及各地政府的引导,同一地区内的农户种养殖产业相同,并且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分散经营,必然产生小生产的盲目性与大市场的需求之间矛盾。小生产的盲目性使农户种植、养殖存在结构性趋同,一旦所在区域发生自燃灾害,农户有心守信却无心还息,农户整体违约率较高,易于发生“协变风险”。孟加拉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自然灾害,就曾经导致GB客户的大量违约,这一度使GB 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 我国的农户信用具有“圈层结构”的特性,早期农村生产效率低下,农户的生产以家族为单位,各个农户家庭世代而居,流动性较低,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每个人的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农户的信息以家庭为核心,逐渐向外辐射延伸到宗族—村落—乡镇—县—地市—省—方言区—民族—国家等,其延伸的过程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所特有的“圈层结构”,圈层之内信息充分,圈层之外戒备森严,因而形成具有强烈反差的二元信用体系——小范围内农户信息共享,彼此之间存在高度的信任和秩序,而在大范围内由于不信任使得信息无法对称,彼此之间存在高度的不信任和无序,体现在农户和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农户为得到贷款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信贷机构无法甄别,同时贷款发放后农户是否及时还贷,信贷机构也无法判断。 当农户向彼此之间信息共享的圈层内的人借款以后,为了维护其长期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根据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1990)的定义:人们在长期的生产、交换等各种活动中必然会形成一种“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这种特有存在的社会关系不仅是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种个人资源,这就是社会资本。权威关系、信任关系、规范的信息网络、多功能组织等等都是社会资本的特有形式。)其违约风险较低,否则其“不检点”行为在乡村共同体内被多次传播,农户将失去作为农村社会共同体内成员的社会资本。但是二元信用体系下的农户信用使得当农户向圈层之外的金融机构借款以后,其违约风险较高。当前农户传统的信用观念逐渐淡化,新的现代信用观念还未形成或无法对农户产生影响,加之农户内心深处存着较大的侥幸心理,导致农户信用缺失行为的存在。 1、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为了应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各国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例如日本采用的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农民自愿投保。我国农业保险处于试点阶段,政府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同时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我国农业保险险别单一,和农户包括种养殖业、农业生产工具等再内的保险需求无法对接;加上农业易于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农业保险赔付率高、风险大,政府虽然进行补贴,但基层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基层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并且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农业保险法律缺位等因素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缓慢,总体上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2、农户信用制度的缺失 为了对农村经济进行扶持,农户办理信用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信贷机构主要依据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是信贷机构发放贷款时首先考虑的因素。但由于农户信用信息不准确、信贷违约风险评价指标选取不一、农户信贷违约风险评价方法——信用评级的随意性与主观性、以及信用等级复审的缺位等问题,使得农户违约风险加大。 在农户申请信用贷款时,信贷人员需对农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甄别,目前由于基层信贷机构外勤工作人员编制较少,而贷款农户人数众多,分布于各乡各镇各村,部分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导致信贷人员收集信息成本较高,在实际操作中,基层信贷人员很难收集或是对信息的真伪性无法辨别。例如农户基本信息:户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信息可通过村镇人员得到真实信息,但对农户贷款拟从事何种生产经营活动、自有资金、家庭财产、收入状况、预期收益、家庭负债额度、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记录、是否拖欠贷款本息、违约或赖帐等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无法有效得知。并且基层信贷人员工作量较大,大多数业务通过信贷人员手工操作完成,即便部分机构配备电脑,但实际中也只是进行简单记录,对农户信用档案的建设无从提及。部分信贷人员为应付上级检查,直接复制当地派出所的农户资料,一是内容简单,二是无法对农户资料无法及时更新,对影响农户违约风险的诸多指标(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等)并无记录,无法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5]。信贷机构鼓励基层进行实地调查,但由于人员不足、经费欠缺,调查流于形式。以上因素导致农户信息较为粗糙,农户信用资料缺失,信贷质量无法保证。 目前信贷机构对农户的信用评价标准缺乏规范性,不同的信贷机构在评定农户的信贷违约风险时选取的指标不同,且对相同的指标实际操作中指标缺乏客观和严谨性,信贷人员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使得信贷机构在信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较为混乱。部分信贷机构选取户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学历、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年支出等指标对农户的违约风险进行评定;部分信贷机构选取的指标除了以上提及的,还包括家庭主业、兼业、家庭年龄结构、家庭文化结构、家庭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家庭和谐度、社会信誉度等指标;部分信贷机构还涉及信信用记录、贷款偿还率等指标。不同机构据此作出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信贷人员操作中存在先发放贷款后进行信用评定、按所需金额定评信贷违约风险等违规逆向操作的现象。 当前各个信贷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对农户的信贷违约风险进行评价,继而决定发放贷款的额度,但由于各个信贷机构对农户收集的信息、选取标准不同,评级的过程不尽相同。部分信贷机构采用村委会初审——信贷人员复审;部分信贷机构采用群众评议初评——结果申报信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确认;部分信贷机构采用信贷人员初审——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复审。以上各种方式中基层信贷机构人员责任重大,但其评定过程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使得其评级过程缺乏规范性,主要依靠其主观评价完成,并且基层信贷机构人员多由村民担任,其本身出身农村,和贷款农户之间存在诸多联系,在审定农户资料时易于存在情感倾斜;还有部分信贷员和贷款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只能通过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的意见进行授信。另一方面农户为了获得贷款,必然会运用包括赂贿信贷人员、走关系等各种手段,加上信贷机构人员、评级过程中的不规范,信贷人员在相关因素的权衡中易于提高农户的信用级别,使得评级过程中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户信用评级复审要求信贷人员准确记录农户贷款的数额、实际用途、还款日、还款数额、未还数额等信息,通过以上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以便农户下次申请贷款时进行资料审查,也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农户新的信用级别,因此农户信用评级复审是农户信用贷款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新一轮信用级别的基础。但多数信贷人员工作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没有严格执行等级复审制,对农户信贷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不做确认,由于调查成本过高,信贷人员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的实际用途;对于部分农户转借贷款现象更是不愿实际调查。因此无法掌握农户信贷资金的实际用途,无法及时调整农户的授信额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农户无法及时进行约束,对违约农户无法进行约束,影响了农户信贷的质量,增加了农户信贷违约风险。 五、降低农户信贷违约风险的建议 1、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1)全国农业保险统筹。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巨大且无规律可循,致使农户无力偿还贷款,虽有农业保险,但各地区自成一体,只是负责本地区的灾害造成的风险,且一旦发生灾害,赔付支出较高,单个商业保险公司无力赔付。因此为了分散风险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基金,采取国家拨款、保险公司经营、农户自愿参保的方式,同时政府应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保险领域。 (2)增加农业保险统保范围。当前农业险别单一,无法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需求,因此要根据农村实际和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制定险别,增加农业保险统保范围。目前我国承保一切农作物保险的时机尚不成熟,可优先考虑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经验推广后可对烤烟、林木、茶叶、蔬菜、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进行统保。 2、农户信息共享,建立农户信用合作系统 我国当前各信贷机构(包括信用社)由于存在实地调查困难,基层工作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无法有效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或者数据不能及时进行更新,因此农户和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为了能够甄别农户的信贷违约风险,可由央行在全国划分信用区,央行各分支行统一指导管理各地农户信贷机构收集农户家庭结构、文化水平、贷款次数、经营规模等有关资料信息,建立农户信用合作系统,相当于在全国范围为农户建立信用的档案,实现资源共享。规模化是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规模经济下农户成本下降,收益上升,农户当前的发展已出现跨地区种养殖,全国范围内的农户信用合作系统的建立方便各农户信贷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工作,且促使农户信用的良性循环。 3、提取能够衡量农户信贷违约风险评价指标 当前由于各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的差异各个信贷机构、各个学者对农户违约风险的提取指标不尽相同,有的提取农户的财产水平、负债水平、受教育程度、贷款用途等方面,有的提取农户年龄、家庭劳动力数量、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所拥有的资产、收入、支出、贷款金额、借款用途等方面。各个信贷机构并无统一客观的量化指标,加上放贷过程的主观性与随意性,易于对相同贷款信息的农户作出不同评价。因此各个信贷机构应进行实际摸底,针对本地区的农户产业经济提取能够衡量其违约风险的主要指标,对其进行赋值,通过实践检验其真伪性,得出其违约概率,继而可在相同产业区内进行推广使用。此过程需由当地政府组织村镇干部、农户、信贷机构三方共同协作。 六、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农户信贷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通过分析得知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和农户信用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户和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信贷违约风险增加,因此为了抑制农户信贷违约风险,应从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农户信息共享,建立农户信用合作系统、提取能够衡量农户信贷违约风险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着手,以期维护各方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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