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我国金融领域应用的策略研究
史真真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项目“金融科技的演进对浙江省中小商业银行转型升级的影响与对策研究”(2017D17)。 摘要:区块链技术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应用技术,采用分布公共账本的方式实现去中心化、去信用化、合约执行自动化、可追溯性的目的。作为新理念新技术,目前该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该技术本身及应用场景开发上,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应用前景、面临的挑战及应用对策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在对该技术原理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对该技术应用现状、在我国应用前景、面临的挑战及应采取的发展策略,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和建设性意见。针对风险挑战,本文首次提出政府要主导技术开发、强化金融监管、填补法律空白,既要最大化发挥该技术在当前阶段的经济效益,同时又要兼顾获得将来金融科技话语权所需的技术储备,避免失去未来的金融战略优势;在具体的金融应用开发上,文章提出商业银行可以优先尝试引进区块链技术在清算、结算和审计、跨境支付、票据等领域的应用建议,从而获得该技术的科技金融红利。 关键词:区块链;去中心化;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势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重视并参与区块链技术研发。从最初的比特币、以太坊,到各种类型的区块链创业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只要贴上“区块链”标签,立马就“金光闪闪”。区块链来势汹汹,其天生的技术优势给金融发展和监管带来的机遇和革新大家有目共睹。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被列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移动支付,规模已经领跑全球,还被写进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了加强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话语权,以便能够制定相关标准并推广到海外,同时作为软性基础增强中国在海外的金融实力,我们应该了解区块链技术,积极拥抱该技术,理性发展该技术。 一、区块链的原理、关键技术基础及其特点 (一)区块链的原理 “区块链”顾名思义,是由“区块”和“链”构成,即数据块和有序链组成,区块的块头存储前一区块的引用,从而形成当前区块到前一区块的链接,形式一种链式数据存储结构。而区块链技术是基于P2P网络架构点对点传输,存储结构去中心扁平化,将数据信息存储在各节点上,改变以往集中式数据存储方式,并运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哈希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于一体的新型集成创新范式(图1)。本质上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公共账本(图2),通过哈希计算形成共识,共同决定账本数据的统一性和自治特点[1],任何人能对其核查,但单一用户不能进行控制,只能按照严格的规则和共识机制来进行修改,由参与者共同维护账本的更新,按节点开放程度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 区块链系统一般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五个部分组成。基础架构模型如图3所示,其中数据层封装底层数据块以及相关的数据加密和时间戳等技术,网络层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等;共识层主要封装各类共识算法,如Pow、PoS和DPoS等共识算法;激励层则将经济、运营因素集成到区块链体系中;合约层主要封装各类脚本算法和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可编程特性的技术基础;应用层则封装了区块链的各种应用场景(如比特币就是金融领域的应用)。该模型的是基于时间戳的链式数据存储结构、分布式节点的共识机制、基于共识算力的经济激励和灵活可编程的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的主要创新点。 图1-1 分布式记账网络[2] 图1-2 中心节点记账网络 图2 分布账本模型 图3 区块链基础架构模型 图4 区块链的关键技术基础 总之,区块链技术利用基于密码学的分布式协议构建民主网络,利用“共识机制”来确保去中心化网络的安全,并集成多种技术基础为支撑的一种集成创新范式,对各行业都充满想象空间。 (二)区块链技术的特点 基于区块链的原理及其底层技术基础(图4),我们可以提炼出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用化、合约执行自动化、高可靠性及可追溯性等特点,如图5所示,具体来说: 1.去中心化。由于拥有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和共享式的数据存储[3],区块链网络的各个节点可以不依赖第三方机构,实现信息的验证、传递和储存,从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去信用化。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心化信用的创建方式,通过数学原理而非中心化的信用机构建立信用,机器是不会撒谎的,区块链有望带领我们从个人信用时代、制度信任进入到机器信用时代:不需要个人领袖、中间媒介或中央政府机构背书,采用一套基于共识数学算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通过集成创新的革命技术来创造信用、安全存储交易数据,它能让交易双方在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活动,机器信任其实也是无须信任的信任。 3.透明开放性。区块链通过共享数据以及对数据一致性的共识,实现了数据的公开透明,除了交易各方的私人信息被加密以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或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的信息可以保持高度透明。 4.合约执行自动化。智能合同条款是以计算机语言而非法律语言记录,智能合约让我们可以与真实的资产进行交互,当一个预先编好的条件被触发,智能合约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4]。智能合约降低了签约成本、执行成本、合规成本等,是低成本的契约实现方式,通过对合约执行条件的自动判断,提高了合约的执行效率,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强有力的第三方监督下有效保障了合约的执行。 5.高可靠性。由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不可能通过摧毁一个中心节点使得区块链系统瘫痪,也不可能由于某个节点的原因影响整个系统的功能和安全,不会发生单点故障。安全可靠是区块链技术的一大特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分布式的存储架构,节点越多,数据存储的安全性越高;二是其防篡改和去中心化的巧妙设计,任何人都很难不按规则修改数据。 6.可追溯性。时间戳嵌入到区块链中的记录被永久存储,每一笔交易记录中均绑定了交易者信息,交易标的的整个传递路径能够被完整地记录和追溯,不可被摧毁或篡改,这样就为交易的相互监督监管带来了便利,时间维度的引入标识了数字世界真实存在,无法凭空产生和消失,原先的数字世界就可以像物理世界一样真实可信。不可凭空删掉、改掉或复制,因此,提供了良好的可追溯性。 图5 区块链技术特点 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现状 据博链研究发布的全球“区块链+”创投报告,截止2017年4月底,全球总共455家区块链公司累计融资额为19.47亿美元,区块链技术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虽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较多,比如在银行征信、支付清算、证券交易、数字货币、跨机构清算结清、保险证明等方面,但在金融领域中成熟的应用场景,相对成熟的可能只有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而比特币是区块链的成功应用,但并不意味着区块链只能应用到比特币上。 从国外区块链应用实践来看,除了在虚拟货币领域已开展实际应用外,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仍以探索性试验为主,但该技术在简化结算过程,降低交易成本上的巨大潜力,让众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为之侧目。2015年9月,摩根大通、巴克莱银行、西班牙BBVA银行、澳洲联邦银行、瑞士信贷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和瑞士银行等九家全球知名金融机构达成一项合作,将为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中的应用制定行业标准和协议,并已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国外金融机构对区块链的发展态度大致分为三种[5],一种是独立研发应用,代表的银行有花旗银行、纽约梅隆银行、桑坦德银行等,其中花旗银行开发的花旗币的加密货币,已开发三条区块链;第二种是金融机构与初创科技公司合作发展,如西班牙对外银行、高盛、巴克莱银行等,其中巴克莱银行选出与三家初创公司开展投资孵化,并于Safello开展区块链应用合作;第三种模式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如劳埃德银行等,积极跟进区块链发展情况。 国内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研究也做了一些工作,如清华大学、阿里巴巴、苏宁云商等高校和知名企业在各自的领域开展了一些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区块链这一技术落地应用的场景很少,而且仍处于发展早期,大的金融机构也处于较为保守观望的态度。市场上超过九成的项目都属于欺诈,而其中剩余部分的项目,多数又可能因为难以实施而夭折,能存活的寥寥无几。 总体而言,国外研究相对较多,在金融领域,主要是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的研究,与产业融合的较少,深度融合应用的少之又少。反观国内,资本市场对区块链的投资热情较高,但实际研究开发区块链的应用及技术的很少,各金融主体开发态度积极性不够,拥抱新技术的热情不足,处于态度不明思路不清的境况。 (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面临的挑战 区块链技术作为新理念新技术,从目前的发展阶段,虽然受到资本市场追捧,但必须客观审视。从技术成熟度、内外部环境、应用场景等实际情况看,目前该技术还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来自观念的挑战。从“信用集中”到“民主自治”,区块链技术从表面看是一种技术,实则是一种理念甚至商业模式的改变。从区块链的进化程度来看,它依然处于技术发展相对初级,而期望值高峰期。尽管一些金融科技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范围进行了拓展[6],但是很多公司对区块链技术的探索依然是基于数字货币的脉络进行,这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反而不利于其发展。缺少与外部行业进行深度融合,那么将会困囿于一个相对较为狭小的领域。从模式颠覆来说,新模式与旧模式必然格格不入有冲突、有摩擦在所难免。 2.来自技术自身的挑战。区块链技术运用多种底层技术支撑,包括密码学、底层算法、智能合约等,还需结合具体领域深度融合的可编辑性,因此开发难度大无可厚非[7];另外,分布式共识机制的运用,导致大量的计算力浪费也一致深受业界所诟病,计算力的浪费,区块连在处理大规模事务时其抗压能力存疑;如何提高共识有效性,提升有效算力,减少电力成本,也会面临潜在挑战,节点算力的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共识、授权股份证明共识机制等,虽然从不同侧面提升共识效率,但缺少统一的标准,给技术的普及开发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一方面,来自外部政策环境的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能弱化国家监管力度、冲击现有体制,甚至对国家发行货币机构构成威胁;因此尚未获得正向的支持,始终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加之,区块链技术有应用于洗钱、毒品交易的可能性,各国政府支持不一;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网络安全的挑战[8]。区块链技术虽然有安全技术措施如非对称加密,共识防篡改机制,但密码技术进步、算法推陈出新,同时,国内密码学的水平还相对国际水平薄弱。而区块链技术面对的是裸露的网络环境,因此仍具有一定的网络安全风险。 4.来自有效应用场景的挑战。目前区块链技术的有效应用场景为比特币[9],但其更广泛的应用场景的成功案例相对较少,因此缺乏支持该技术的说服力依据,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局或政府对这一技术的态度。另外,在目前中心化能够完美解决的场景,也很难用区块链分布式结构去大范围颠覆,如高频率支付领域等。 三、我国金融领域对区块链技术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根据美国Gartner公司研究,对任何一项新技术,都经历从概念、胚胎发展到成熟的过程。具体而言,分别是技术启动期、期望值高峰期、幻灭低谷期、领悟爬坡期和效率饱和期五个区间(如图6所示)。因此,政府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周期曲线规律应有清楚的了解和认识,才能更好的适时调整政策,以便国内在目前互联网科技领先的背景下,持续把握引领好未来金融科技领高地。 图6 新技术发展周期曲线 目前,区块链处于期望值高峰期,各利益机构、资本市场甚至媒体相对狂热,“第四次科技革命”、“区块链可能改变世界”等言论不绝于耳,能否在新技术普惠利用之前正确的对待与更好地发展该技术,这不仅涉及到眼前利益,如果轻视懈怠的话,很可能会错失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机会。技术的进步要求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盲目跟风,我们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金融体系架构的设置、技术准备,甚至国民行为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采取以下策略: (一)在金融应用场景方面,应结合技术特点及应用场景进行合理评估。比如目前支付结算领域,国内互联网金融支付系统相对顺畅,支付体验较好,而目前区块链技术并不能提供一个好的支付体验,当前支付系统每秒上万次,而区块链技术架构扁平化,去中心化的计算、验证、共识等环节浪费了很大的算力,每秒只能允许7笔交易,所以区块链在我国金融支付应用场景的开发不太经济合理;而对跨境支付来说,传统跨境结算方式是开户行、央行、境外央行、代理行、清算行等各环节依次结算,每笔交易还需接入SWIFT系统进行报文传送,一笔跨境付款需要2-3天,效率极低,且在途资金占用大,而区块链的跨境支付是将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代币),先把汇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货币转换成代币,再在收款端把代币转换为收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货币,最终完成跨境支付的过程。与传统跨境支付方式相比,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支付更加快捷和便宜,接近于“实时”,并且是自动的,可以“7*24”全天候不间断服务。所以就支付领域而言,国内目前的支付系统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迫切性远不如跨境支付需求高,因此,区块链在跨境支付方面是最有可能落地的应用,我们应在着力开发该方面的应用。另外,在区块链技术没有突破一些技术瓶颈壁垒的前提下,优先发展方向为确认次数较少,中介流程多、效率低下的金融领域较为合适,如金融领域征信系统、跨境支付等领域的区块链应用场景较为合适。 (二)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外部环境看,我国是一个资产管控较高的国家,区块链技术要在中国生根发芽,须在已有体制下运行,在不放松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寻找开发的可能性。一方面,应充分结合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的需求开发,“中心化管理”+“去中心化自治”模式是最优选择。目前我国“中心化管理”金融体系相对成熟稳定,效率较高,全方面颠覆已有金融管理模式的可能性较小,带来的风险及不确定性也较大,这就要求我们可以对风险性大、核心金融板块仍保持中心化管理,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而对非核心板块容易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高效自治的可以放开尝试。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中心化管理”与“去中心化管理”没有明显鸿沟,针对合适的金融应用场景,主动权、准入权限仍是可以控制的,可以逐步放开,可由中心化逐渐向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过渡。从公有链到联盟链再到私有链,权限逐渐收紧,在该技术的初期阶段优先考虑风险性小的金融板块、权限可控度高的链式结构较为合适。 (三)从不同金融主体对该技术不同的需求来看,国内不同金融主体的“先天信用禀赋”及社会责任差异客观存在。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有政府信用背书,加上自身较完善的风控能力,信用度普遍较高;而一些规模较小的股份制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信用时间沉积较少、风控能力监管相对弱,从而信用薄弱。而区块链技术“去信任”或机器信任的技术特征,暗合了中小金融主体的迫切需求,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等领域,在建立客户黑白名单、征信记录等方面,实现区块链共享有着迫切需求和较好的经济前景。因此,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优先探索金融领域更多的应用场景,积累更多的应用经验。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主体(央行、国开行、国有银行等)肩负着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发展的责任,以及在未来金融领域地位的引领地位,针对区块链技术,不能怠慢甚至错过可能的金融发展机遇,因此,国有银行由于自身使命、社会责任使然,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行业区块链应用标准协议的制定,以确保未来的话语权,把握制高点,为将来更好地运用区块链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 (四)从政府层面来说,基于国内现实发展情况,密码学、计算机等核心技术储备相对薄弱,区块链技术实际场景的应用许可应该由政府主导较为合适,区块链技术的金融监管、区块链节点的参与开放程度、去中心与中心化管理的均衡必须牢牢把握在政府手中,并试图考虑如何介入、参与区块链的管理,在确保金融安全前提下,有节有度拓展区块链的实际应用场景至关重要。另外法律空白也亟须填补。在移动支付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我国较国外慢了一些。直到目前,整个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基本还是空白,这给了风险滋生的温床。过去几年,市面上出现不少打着创新幌子的“伪P2P”、“伪现金贷”或“伪区块链”企业,并引发风险案件,进一步招致的监管加强,影响了移动支付的创新环境。 (五)对于金融监管,区块链技术也能发挥一技之长。2017年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深圳)发布的《金融区块链底层平台FISCO BCOS白皮书》认为,区块链为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了一致且易于审计的数据,通过对机构间区块链的数据分析,能够比传统审计流程更快更精确地监管金融业务。例如,在反洗钱场景中,每个账号的余额和交易记录都是可追踪的,任意一笔交易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会脱离监管视线,这将极大提高反洗钱的力度。 (六)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方式上,应组建区块链金融联合开发公司,利用目前互联网共享理念,技术集中开发、区块链区别化生成,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尤其对中小的金融机构的成本控制较为有利,同时也有利于技术开发专业化及技术经验积累。 (七)从区块链技术具体的应用领域来看,结合其技术特点,尤其对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尝试从以下三个领域来入手:1)清算、结算和审计:区块链技术可增加透明度,降低信用成本、过程自动化,减少中间环节、使用分布式账本,降低单点故障、区块链上储存的记录具有透明性、可追踪性等特征,可以满足监管和审计的要求2)跨境支付:金融机构特别是跨境金融机构间的对账、清算、结算的成本较高,涉及很多手工流程,不仅导致用户端和金融机构后台业务端等产生高昂的费用,也使得小额支付业务难以开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间的对账成本及争议解决的成本,显著提高支付业务的处理效率。另外,区块链技术为支付领域带来的成本和效率优势,使金融机构能更好处理以往因成本过高而被视为不现实的小额跨境支付,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3)票据[10]:针对国内屡见不鲜的票据风险事件,究其原因70%纸质交易,操作环节人工出错率较高、较多中介参与管控难度高,银行天然由于缺乏对贸易背景的实际掌控只做形式上的要件审核,风控的穿透存在天然缺陷导致“一票多卖”、不透明不规范操作和高杠杆错配等乱象发生,区块链的不可伪造的特性可以保障真实性,不依赖于第三方同时提高效率,最终降低监管成本。 总之,针对区块链技术,我国应采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需具体应用主体具体分析、具体应用场景具体分析、具体内外部环境具体分析。大的金融主体应从使命责任出发利用技术把握未来金融趋势,稳慎发展;小的金融主体应积极从应用、实效、解决当前金融痛点出发积极尝试实践:如征信领域、跨境支付结算等领域。在技术开发应用上,应结合实际及成本考虑,可采取区块链技术公司+金融主体联合开发,有利于该技术的应用落地。 四、结论建议 通过以上介绍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建议: (一)政府应该熟悉任何新技术产生发展的历程,客观理性对待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新技术金融规则的制定,及并做好应用普及的技术、监管、政策准备。 (二)不同金融主体应采用不同的发展策略。对大的金融机构应从确保现阶段金融安全、金融系统稳定角度及未来我国金融体系的可能机遇挑战视角重视金融技术储备,积极参与到区块链国际标准协议的制定,争取未来技术的话语权,执世界牛耳;对小的金融机构尤其小的金融互联网科技公司应积极探索区块链金融应用场景,从重实效、提效率角度积极探索尝试更多实用场景。对安全风险相对小、实际开发难度不大、链式权限受控的方面应大力提倡发展;而对交易次数较多、安全风险较大领域慎重发展。 (三)技术发展模式上,应积极探索 “底层+应用”的技术发展模式,由政府牵头开发底层基础建设,并对区块链的参与监管应提前准备,以便适应未来科技发展。 参考文献: [1]Kraft D. 《Difficulty control for blockchain-based consensus systems》[J].eer-to-Peer Networking and Applications, 2016,9(2): 39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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