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标签 | 网站地图 现代商业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11-5392/F,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5889,全国中文流通经济类核心期刊
热门搜索:跨境电商 构建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学生 互联网 财务管理 信息化 目录 大数据 现代商业杂志

金融视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文章导读 > 金融视线 >

存款保险制度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协调研究

2016-08-07 22:01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姚瑶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摘要:全球化在深入,金融体系也呈现出日益的开放性。从银行角度来看,增加了日常从事业务的类别,但与之相伴的金融风险也更为显著。在金融机制中,存款保险注重于存款人的保障,能够防控隐含性的金融风险并防止行业挤兑带来的威胁。从根本上看,存款保险应能确保持久的金融稳定,属于机制范围。构建存款保险的总体制度,还需配备更完善的宏观金融环境,构建稳定的监管体系。对于此,解析了金融监管体系及存款保险二者的协调关系。结合金融监管的真实情况,探析了最合适的协调思路。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协调

在金融体系内,存款保险可用于防控潜在性的多样风险,确保了持久且稳定的金融业进步。与此同时,存款保险更能推进市场化状态下的利率改革。从发展历程看,存款保险不可脱离配备的法律保障。唯有完善了体系,才能增添根本的保障。配套性的金融监管应能完善现今的存款保险,提供了连续且合法的运作环境。在这种状态下,有必要采纳法规角度下的探究,解析了深层次的金融监管及存款保险关系。经过解析可知,我们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与存款保险的机制应当是协调的,二者彼此促进。这样做,才能提升金融总体的监管水准,提升金融业的综合质量。

一、存款保险的内涵及特性

(一)解析机制背景

    存款保险有着法律的特性,属于法律制度。从内涵来看,是在特定区域内,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存款人应有的利益,确保稳定及安全的金融秩序,依照法规设定了专门性的保险机构。这种机构用于规制银行,提供了完备的存款保障。由此可知,存款保险被归入总体的保险制度,从这种角度看它近似于常规的商业保险。然而,二者也有差异。为了彼此区分,某些国家选用了存款保护的特定词汇,用来指代存款保险。这主要是由于,存款人并没有真正去购买保险,而是金融机构针对于储户的保障。

    早在30年代,存款保险就被创造出来,起源于美国。在萧条时期内,美国面临于多家银行倒闭及破产,伤害到存款人应得的权益。针对于银行业,政府应能恢复公众必要的信赖感,这种基础上才能维持住稳定的金融体系。因而在1933年,国会通过法案,创设了FDIC的新式机构,即联邦存款保险的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这是第一家存款保险的专门企业。经过这种首创,其他国家陆续效仿并且构建了类似制度。

(二)存款保险的特性

首先,存款保险起到补救性的保护价值。面对破产及其他类的危机,存款保险即可提供补偿。这种保护侧重于额度较小的储户及存款人,提供全方位的存款保障。这样做,减低了储户隐含的恐慌心态,强化了针对于储蓄的信赖。从金融市场来看,也增强了信任。

其次,存款保险可用于救助性的处置。在危机发生时,金融监管性的部门可根据存款保险来处置某一投保银行,这种功能是不可缺失的。在制度授权下,相关机构即可获取多样的处置方式及途径,这种状态下的银行处置也增添了针对性。对于银行来看,存款保险可扶持它脱离危机,化解单一银行面对着的威胁及风险。同时,在更大范围内还防控了扩散性的金融风险。

第三,存款保险表现出监管性。从属性来看,存款保险划定的机构并非局限至偏窄的保险机构,而是有所扩展。在多数情况下,金融性的国家机构也拥有必备的权限。在监管架构内,存款保险应被看作不可缺失的部分。设置了完善的体系,可综合选取多样的途径用来掌控统计得到的银行资产信息。这样做,更能便于把握各阶段内的银行经营状态,推进稳健的银行运转。

二、隐含的制度弊病

存款保险拥有全方位的积极效应,然而也隐含了弊病及缺陷。详细来看,存款保险附带了如下风险,产生负面干扰:

第一,是逆向性的选择。构建了存款保险之后,某些银行将被归入其中。这些银行原本经营水准并不很高,面对较大风险。然而与之相比,运转稳健且经营状态优良的另一些银行却被排除,并没能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在这种机制下,安排了固定且单一的存款费率;即便经营风险并不很高,银行也必须偿付同等的金额。这样做,对于稳健且现状良好的银行是显失公平的。从根本来看,存款保险即为一种补贴,它增添了经营良好银行的运转成本。为此,某些银行常常会选择退出,因而增添了原先的保险费率。选择的结果为:存款保险体系覆盖的现存银行都是信誉不佳、经营状态不良的。这样做,增添了潜在的破产威胁,存款保险这类机构本身也很易崩溃。

第二,是过分的依赖。从监管的视角看,监管机构常常太过依赖于存款保险,没能做好独立监管。这是由于,金融监管的相关机构信赖了存款保险,因而放松了管控。在这种趋势下,危机也将蔓延拓展。

第三,是道德性的风险。从存款方来看,若没能接受存款保险的额外保护,在存款时将会更为审慎,慎重查看隐含的风险等。然而,现今拥有了存款保险,存款方就会倾向于依赖,减少了本该有的防控及保护认识。银行一旦投保,在设定经营方略的过程中也倾向于筛选较高利润及较大风险的某些领域,增添了额外风险。

三、金融监管体系及存款保险的关系

在美国,监管机构及FDIC二者并非对立性的,而是密切协作。存款保险应能致力于缩减金融领域内的监管负担,协助金融监管。在1970年,联邦设立了检查官协会用于专门协调二者,发挥出显著作用。金融机构配备的这种协会可以分享信息,共同去设定各阶段的培训规划,设置例行报表。同时,还增设了附属性的委员会,联合反对洗钱并且密切合作。此外,其他各类的机构与FDIC都可以分享实时的信息,彼此轮流检查。明确了彼此分工,在设定费率过程中还需参照给出来的金融监管结论。

从本质来看,金融监管与FDIC可以实时分享各阶段内的金融信息,这种基础上设定了更精确的金融对策。对于共享信息,设置了更高层次的规范流程。保存电子信息,而后用于实时性的交换。这样做,各部门共享了完整且安全的金融资料信息。在某些情形下,金融机构关闭或被接管,金融监管体系及存款保险也需强化协作。银行陷于困境或遇到了其他疑难,监管者经常求助于FDIC。二者紧密合作,共同设定最合适的处置方式。爆发次贷危机以后,金融监管面对于新态势下的全方位改革,更应转变原先的监管流程。从存款保险来看,应当划归宏观性的金融监管架构中,成为监管的部分。

四、探析协调思路

(一)划定职责范围

从法律角度看,应当划定金融监管及存款保险这样两类机构的职责,明确彼此的职责。从初期的设置直至常规的运行,都需配备必要的监管法规。唯有如此,才能有据可依。从我国现状看,有必要借鉴域外现有的立法规程,明确划定二者的职责。这样做,缩减了交叉及重叠性的权能,强化紧密的沟通及协调,从根本上看也提升了行政效率。从法规层面上,保护了存款人,也维持了稳定的存款秩序。

(二)共同分享信息

从美国实践来看,FDIC及监管性的金融机构会分享彼此得到的实时信息,这样更能便于去监管。从我国现状看,发改委及央行也可分享金融性的信息。分享实时的信息,防控了隐含的信息不对等,拓展了划定的监管范围。与此同时,也杜绝了金融领域内的监管空白。对于信息共享,可设置多样的共享机制,例如构建平台、增设信息报告的专门机制。从各部门来看,都可以借助于网络来分享多样的信息,查看相关数据。如果条件准许,还可设置专用性的协会用来协调并且沟通。保护存款隐私,防控信息被盗取。

(三)强化可操控性

    具体在设置时,还需符合现有的真实情况,具备可操作性。具体而言,设置出来的协调规范都应可以操作,彼此紧密衔接。强化可操作性,才能构建完备的利益保障链条,共同保护存款人。发挥制度优势,规避隐含的制度漏洞,从而表现出存款保险独特的优势。

结语:

    从现状来看,各国基本都设定了存款保险的机制。历经金融危机,存款保险仍旧保留下来,并且受到推广。存款保险及金融监管并非对立性的,而是交叉性的,互为必要的补充。现今的趋势下,金融监管涵盖了新式的存款保险,表现出融合的总体趋向。然而不应忽视,经济体制并不相同,各国表现出来的金融监管状态也包含了差异。因此,还需因地制宜,构建最合适的存款保险机制,并且融入金融监管的宏观体系内。唯有全方位予以改进,才能推进二者的有序协调,构建更高水准的协调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黄珊珊.浅析存款保险制度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协调[J].海南金融,201207:41-44.

[2]肖静.论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协调构建——从银行监管角度展开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01:52-53.

[3]李玲,孙美东.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体系的协调问题[J].东方企业文化,201214:54.

[4]袁达松.论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协调建构——从推进金融危机管理法治角度展开的分析[J].法学评论,201206:35-41.

[5]刘久.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研究[J].法学杂志,201506:132-140.

[6]安世友.论存款保险制度下我国问题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转变[J].金融监管研究,201506:93-105.

[7]朱大旗,李慈强.论存款保险立法中银行监管权的分配与协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03:78-82.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