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辉 沈阳市沈北新区商务局
摘要:中东欧国家是我国与欧洲开展商贸合作的桥头堡,处于“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间位置,地理位置优越。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商贸合作中,农产品是重要的内容,也是双方都非常重视的贸易领域。本文首先从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总体发展态势,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情况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整体情况。然后从贸易金额及贸易种类、国别差距、贸易壁垒、中东欧国家对欧盟市场的依赖、国际环境五个方面对我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间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从进一步细化合作机制,提升贸易自由度和贸易便利度,深化农产品全产业链合作,进一步发挥好中欧班列的作用四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深入发展的建议。希望本文能够为我国和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商贸合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一带一路”
一、引言
中欧和东欧国家农业用地占总体用地的近5成,农业生产资源丰富,长期以来为欧洲粮食、果蔬和酒类的主要来源地。近年来,中、东欧国家经济增速放缓,需要通过农产品出口促进经济发展,而我国经济近年来一直保持中高速发展,民众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对海外农产品的需求也快速增长,双方有开展农产品贸易合作的内在需求。2012年,我国与中欧及东欧共计16个国家联合签署了贸易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我国正式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并立即获得中欧及东欧国家的支持和积极响应,双边贸易环境不断优化,贸易成本不断降低,农产品贸易也逐渐在双边经贸合作中占有重要的比重。2015年,我国与中欧及东欧16国建立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并与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在中国召开农业部长会议。在一系列贸易促进活动的助力下,我国与中、东欧16国间的农产品贸易额从2006年的4.5亿美元增长为2019年的14.58亿美元。虽然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存在广阔的合作前景,但仍存在贸易总量较小,农产品种类单一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合作,实现双边共赢,需要认真梳理当前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整体情况
(一)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总体发展态势
2006年至2019年间,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农产品贸易合作整体保持稳定发展态势。2006,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农产品贸易总额为4.5亿元,2019年这一数据快速增长为14.58亿元。在贸易对象方面,波兰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国,同时也是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
在占比数据方面,中东欧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在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中的占比,由2008年的0.07%,增长为2014年的0.38%,2015年后该数据有所下滑,但依然在2016至2019年间保持0.30%左右的水平。中国对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出口在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增长幅度相对较小,由2008年的0.47%增长为2019年的0.58%。
(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情况
商品结构方面,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农产品贸易结构相对单一,我国进口的产品主要为婴幼儿奶粉、乳清、禽类羽毛和奶油;而出口的产品主要为动物内脏、生丝、烟草、饮料等。在国别结构方面,进出口总额占比排名前五位的中东欧国家分别是,波兰42.17%、罗马尼亚12.39%、捷克9.36%、匈牙利6.56%、立陶宛5.02%。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国别间的差距较大,贸易结构存在国别失衡,除波兰外,其他中东欧国家与我国农产品贸易占比较小,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我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贸易金额增幅较小贸易种类贫乏
根据2008年至2019年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数据,虽然进出口总额呈上升态势,但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仅为0.33%左右,增幅较小。此外,中国从中东欧国家进口农产品在全球的占比仅为0.5%,还存在总量较小的问题。在贸易种类方面,我国进口的商品仍为传统的婴儿奶粉、乳类制品,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商品占比仍然较小;出口的商品主要为动物内脏、生丝、烟草、饮料制品,占比同样接近三分之一。
(二)国家间的差距过大
中东欧国家位于欧亚大陆的中部地带,是连接东西方经济的纽带,具有成为东西方贸易桥梁的先天地理优势。借助欧洲经济发展,中东欧国家市场化程度更高,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对较好,农业资源丰富,农产品种类多样,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这些都是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开展农产品贸易合作的优势所在,且各国间的农业发展差距并不十分明显。但认真分析发现,中东欧16国与我国农产品贸易额度呈现明显的分层:波兰与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比超过40%,为第一层级;罗马尼亚、捷克、匈牙利、立陶宛与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比为5%至12%之间,为第二层级;爱沙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克罗地亚与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比在2%至5%之间,为第三层级;剩余阿尔及利亚、斯洛伐克、黑山、马其顿、波黑五国与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比均低于1%,为第四层级。当前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开展大规模农产品贸易合作的国家主要为波兰,其他各国虽然有贸易合作的巨大潜力,但合作水平仍然较低,国家间的差距较大。
(三)存在明显的贸易壁垒
当前,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开展农产品商贸合作还面临很多难题,贸易壁垒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由于欧盟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欧盟国家对于与我国开展农产品商贸合作人为制定了很多贸易壁垒条款。中国为进入欧盟农产品市场不仅需要与欧盟谈判,还需要与欧盟成员国进行磋商。以2015年为例,我国与中东欧9国完成了12种产品准入谈判。由于大多数农产品存在生产周期长、运输存储成本高、保鲜困难的问题,各种显性和隐性贸易壁垒会大大挫伤农产品贸易合作的积极性。
(四)中东欧国家对欧盟市场的依赖度过高
与西欧国家相比,中东欧国家经济体量较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慢慢形成了为西欧为配套的附属产业体系,经济发展也大多依赖西欧。同时,欧盟为刺激中东欧发展给与多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支出,特别是对中东欧农业发展提供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农产品销售、加工体系。因此,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商贸活动主要集中在欧盟内部,对其他区域的市场缺乏开拓的积极性。但是,随着英国脱欧、欧债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出现,中东欧农业发展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未来,为应对欧盟经济增速下滑,欧盟农产品特别是欧盟高档农产品消费能力的下滑,中东欧国家应积极开辟新兴市场,广泛寻找新的农产品商贸合作机会,减少对欧盟市场的过度依赖。
(五)国际环境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中高发展水平,GDP总量排名世界第二。面对中国的快速崛起,西方国家仍然沿用传统的零和思维,认为中国的崛起势必会需要新的发展资源,这样就会侵占现有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一些对中国有敌意的西方国家在国际上散布“中国威胁论”,部分中、东欧国家受此论调的影响,在“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中保持观望态度,害怕在商贸合作中丧失自主权,对农业商贸合作也不甚主动,这也是当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商贸合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四、推动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深入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合作机制
在我国与沿线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政府直接的交流合作更为紧密,战略互信也进一步增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和中东欧各国应坚守互利共赢的理念,推动中国和中东欧各国农业战略规划对接,推动两方农业产业合作,推动企业合作,以大型农业合作项目为抓手,实现双方农业的融合发展。我国和中、东欧各国应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根据双方农业发展现状和农业品市场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农产品商贸合作活动,在现有农产品种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特色水果和蔬菜领域。中、东欧各国也应扩大优质农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限额,充分考虑中国巨大农产品需求市场,以农产品出口促进经济发展。中国和中、东欧双方还应重视挖掘农产品潜在合作能力,基于双方优势和农产品市场需求,开展更为全面、细致的农业和农产品商贸合作。
农产品品质主要受运输、存储时间的影响,地理距离对农产品商贸具有重大影响,通过中欧班列或中欧陆海联运能够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减少数量损耗,还能够满足对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有较强的互补性,并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民众对于高质量的农产品,或是有异域特色的农产品的认识水平和消费能力逐渐提升,因此,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推动农产品进出口,推动农产品商贸发展。应适当增加对有机农产品的进口,满足国内对于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此外,我国还应根据农产品商贸发展情况,在中、东欧国家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海外农产品仓库,并配套建立海外农产品仓储、运输体系。
(二)提升贸易自由度和贸易便利度
我国和中东欧各国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所附加的各种贸易和经济合作优惠政策,不断提升两方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度和便利度。首先,应加强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我国可以学习中、东欧先进的农业发展模式,鼓励中、东欧国家农业企业到中国开展农业生产。其次,建立基于统一的农产品检测标准建立信息及时共享的农产品质检平台,推动农产品质检结果互认共享。再次,完善农产品运输交通管网。交通运输始终是制约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和中、东欧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依靠中欧班列,未来还应完善飞机运输渠道,建立高品质农产品快速运输模式,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最后,双方还应就农产品贸易逐渐消除关税贸易壁垒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积极开展磋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进出口关税,减少政策、部门及人为限制,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升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农产品贸易合作的自由度和贸易便利度。
(三)深化农产品全产业链合作
开展农产品产业链合作是深化农产品商贸合作的重要渠道。我国和中、东欧国家各方应扩大农产品宣传和推广力度,重点推介具有外形、口感、价格优势的农产品,提升双方民众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其次,应积极发挥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的平台作用,为中、东欧国家参加我国进博会提供便利,丰富双方农产品商贸合作渠道和平台。再次,畅通双方农产品商贸合作模式中的购销平台、物流配送、冷藏保鲜等环节,助力双方贸易合作规模的提升。最后,借助“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优势,为双方开展农产品商贸合作畅通堵点、断点、痛点,推动各方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合作,寻求新的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争取获得更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成果。
(四)进一步发挥好中欧班列的作用
长期以来,遥远的距离成为中国和中、东欧各国开展农产品商贸合作的重要障碍,但随着中欧班列,特别是中欧农产品运输专列的开通,因距离产生的困难正逐渐消弭,双方的农产品商贸合作出现了新的机遇。2011年,我国首次开通中欧运输班列,此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及西北地区都开通了直达中、东欧的运输班列,中欧班列的开通不仅丰富了双方的货运方式,促进了双方的商贸合作,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双方的经济发展。2020年,中欧班列共计开行1.24万列,较2019年增长50%;共发送113.5万标准箱,较2019年增长56%,且重箱率达到98.4%,全年保持安全顺畅运行。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发生后,中欧班列共发送国际合作防疫物资7.6万吨,成为中国和欧洲之间防疫物资运输的重要通道。受国际贸易流动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当前中欧班列集装箱缺口数量较大,多条线路出现“一柜难求”的情况,箱运价格上涨明显。未来,为进一步发挥中欧班列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农产品商贸流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在现有线路基础上继续开拓新的运输线路,重点新增以沈阳、大连、西安、郑州为始发站的中欧班列,有效促进农产品货物和服务的跨境流动,增强中欧班列的国际运输主渠道作用。要细化中欧班列运输服务,提供拼箱运输、冷链运输、中转运输等多种增值服务;要开展线上和线下的联动和互动,要以线上购买指导线下运输线路和运输模式的调整,开展线上订舱和线上结算业务,通过直采、直购等方式拓展线上线下销售网络渠道。
五、结语
我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农产品存在高度的差异性,且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市场。我国有14多亿人口,是巨大的农产品消费市场,而中、东欧国家同样是我国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桥头堡。当前,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农产品商贸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贸易总量较小,贸易占比较低,农产品种类不够丰富,也面临着一些政策性和非政策性的难题。但,我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农产品商贸合作前景依然广阔,未来,我国应积极与中、东欧国家就农产品商贸合作开展协商、交流,努力破除政策性和非政策性瓶颈,拓展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容,加快合作步伐,在农业全产业链、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各方面开展更为务实的合作,为丰富双方民众的物质生活,满足双方民众对于高品质农产品的需要,促进双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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