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贸易与绿色GDP的互动机制研究
王小艳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摘要:低碳贸易和绿色GDP都是在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退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提出的新概念,他们之间具有相互推动作用。倡导绿色GDP就是要强化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联带关系,通过技术创新、产业优化、制度创新和市场挖掘来培育低碳竞争力,从而推动低碳贸易的发展;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贸易也通过规模效应、技术效应、产业效应、形象效应和制度效应从真正意义上拉动绿色GDP的增长。 关键词:低碳贸易;绿色GDP;互动机制 一、引言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世界各国开始了对绿色GDP的热烈追求。上世纪60年代,绿色运动在西方兴起,1972年由西方科学家、经济学家、教育家等知识界人士组成的罗马俱乐部公布了一份名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对人类的困境提出警告:鉴于“世界环境在量方面的限度及超越限度的悲剧”,全球只能有几十年的增长,为此必须改变人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甚至社会组织。绿色理念的形成对人类的消费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国际贸易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推进国内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为国外的消费者承担了巨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成本。由于对绿色产品的内生需求和各国环境水平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催生下,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生态经济学研究表明,只用货币形式来评价国际贸易是不够合理的,看似等价交换的贸易背后,却存在生态环境的不对等交换。国际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大量“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同时,中国也付出了高昂的资源环境代价。倡导绿色GDP将改变原来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基础的“高碳”贸易模式,促进低碳贸易的发展;而低碳贸易的发展,将通过规模效应、技术效应、产业效应、形象效应和制度效应从真正意义上拉动绿色GDP的可持续增长。 二、绿色GDP促进低碳贸易的发展:以低碳竞争力为媒介的路径 (一)低碳竞争力之技术创新 科技进步是培育低碳竞争力的强大动力。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企业和国家的低碳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创新关键低碳技术,是提升低碳竞争力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关键低碳技术的创新主要包括:低碳产品的创新、低碳生产工艺的创新、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高效的能源利用技术等低碳技术的创新。首先,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依靠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我国现有的环境技术对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有一定的效果,但还是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问题的需求。必须通过技术创新,特别是生态技术的应用,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其次,解决资源消耗问题也需要依靠新型材料技术和新型能源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对于我国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引进世界先进的低碳技术,对自身落后技术进行改造,并及时掌握国际上新的技术标准体系,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标准开展“绿色技改”,生产出达到甚至超过国际绿色标准的产品,促进我国企业从高碳贸易向低碳贸易模式的转型。 (二)低碳竞争力之产业优化 推进绿色GDP,培育低碳竞争力,必须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改变原来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占比重过高的局面,这需要建立以生态产业体系为支撑的产业结构。首先,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起强大的生态农业产业基础。其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促进环境优化。在考虑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及环境承受能力的基础之上确定不同的发展模式,合理选择工业发展方向;加强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产业项目环保的准入门槛。最后,要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增长点,要充分发挥生态旅游资源的优势,将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相结合;发展一批能耗低、增加值率高的服务业。通过生态经济的发展,提升我国产业的低碳竞争力,为国际市场提供更多低碳产品。 (三)低碳竞争力之制度创新 “低碳革命”正以惊人的速度席卷全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法规和规划,从国家层面推动低碳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变革,营造适合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已成为绿色GDP增长的重要举措。诺斯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的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由于过去人们对环境资源认识的缺乏和一味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希克斯所说的“习俗经济”。要打破“碳锁定”,必须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在这个制度变迁中,既包括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包括具有激励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动下,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近几年分别推出了各种低碳经济法案,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为了推动绿色GDP的增长以及低碳经济的发展,也要加强能源和环保方面的有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以法律力量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同时也要注重诱致性制度安排,体现政府的经济激励措施,满足经济主体参与的约束和激励相容的需要。 (四)低碳竞争力之低碳市场挖掘 对于具有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的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要继续保持优势或形成新的优势,不得不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开发低碳技术,抢占低碳市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也向发展中国家发出了市场信号,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高出发展中国家5~20倍。因此,发达国家为了降低减排成本,愿意提供技术与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而发展中国家也乐于用碳排放权去交换先进的技术,以促进进一步的节能减排。除碳交易市场、新能源市场之外,新的低碳市场仍需要发掘和培育,如低碳租赁市场、低碳信贷市场、低碳旅游市场等。随着我国清洁能源市场的逐步打开,中国正以低碳经济的主力军进驻国际市场,国际市场对中国新能源产业需求强盛。巨大的市场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尽管目前我国加大了对低碳科技研发的持续投入,但整个技术市场还是显得捉襟见肘。挖掘低碳发展潜力,培育新的低碳市场势在必行。 三、低碳贸易拉动绿色GDP增长的基本路径 (一)规模效应 发展低碳贸易对绿色GDP产生的规模效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发展低碳贸易减少为其他国家承担的环境污染成本、能耗成本等自然部分的虚数而使得绿色GDP在总量上的增加。二是大力发展低碳出口贸易,通过低碳净出口额的增加来实现绿色GDP 在总量上的增长。据世界银行和国内有关机构测算,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经济增长有2/3是建立在对生态环境透支的基础之上的。而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而产生的,我们为其他国家消费品的生产承担了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如果仍然按照现在的高碳生产方式,任何关于增加国内生产品直接出口的政策都可能引起国内生产碳排放量的显著增加,而使得环境成本相应增加。因此,只有发展低碳贸易才能真正拉动绿色GDP的增长。 (二)技术效应 发展经济学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本的积累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核心竞争力,发展低碳贸易必须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做支撑。首先,必须通过研发先进技术来生产符合越来越高的绿色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跨越越来越严格而且繁多的绿色贸易障碍,为国际市场特别是高标准要求的发达国家市场所接受。其次,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较高的绿色技术标准,激励企业研发新的低碳技术的同时,从国外引进高技术含量的低碳商品,通过技术外溢效应来带动我国低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技术外溢曾经被认为是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也是发展中国家爱分享技术进步成果的重要途径。因此,大力发展低碳贸易,我们从国外获得先进低碳技术的可能性就越大,先进低碳技术的获得为我们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巨大的推动力,从而促进我国绿色GDP的可持续增长。 (三)产业效应 产业效应是以规模经济为基础的,任何产业的发展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对外贸易可以开拓更大更广的市场空间,而通过发展低碳贸易,则可以拓展更多新的产品市场的空间范围,从而刺激更多新型产业的形成并快速发展壮大。以欧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绿色GDP、倡导低碳经济,并以此为幌子,纷纷推行“碳标签”、“碳足迹”、“碳关税”等贸易制度,形成国际贸易新型的障碍,对我国及其他一些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很大的冲击。面临巨大的冲击,为了保证我国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我们必须要从根本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过猛的发展势头,根据世界市场需求结构和需求标准的发展变化趋势来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发展更多新型的低碳产业,特别是要通过发达国家高端市场的需求来促动我国高端低碳产业的发展,并逐步将原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从市场挤出,使我国的产业结构逐步发展成为以低碳产业为主的模式。 (四)形象效应 发展低碳贸易也是一个国家形象的反映。首先,低碳产品的出口规模可以反映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上的进度和取得的成果。发展低碳经济不是某一个国家的目标,而是全世界的发展目标,为世界市场生产的低碳产品越多就表明为世界低碳经济的发展所作的贡献也越大,同时也向国际社会彰显了我国实质性的减排努力和贡献,国家的综合实力就得以表现,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就得以树立。其次,发展低碳贸易是实现世界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也是顺应国际社会经济发展潮流的,而且通过大力发展低碳贸易也可以带动其他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贸易大国的形象也就相应而生。而一个国家良好的国际形象对于其未来政治经济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在绿色GDP时代,良好的国际形象也可以认为是绿色GDP质的增长。 (五)制度效应 发展低碳贸易必须营造良好的低碳制度环境。首先,要有制度来规范进出口企业的行为。要想出口的产品能够真正具有低碳性,必须先给自己规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标准,让生产的产品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标准。同时,有了自己的标准,在进口商品时就有法可依了,就可以进口更多高标准的低碳产品,让更多的低碳产品充盈国内市场。其次,也要加强能源和环保方面的有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及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利于减排的法律法规,用法规制度来为出口企业的节能减排等低碳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再次,要用有效的制度来激励低碳贸易的发展。比如,通过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来,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通过绿色信贷制度推进银行对企业在低碳项目的扶持。减少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成本,鼓励更多低碳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为大力发展低碳贸易而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就是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法规的补充与充实,其最终的目标也是推动我国绿色GDP的可持续增长。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到低碳经济时代时,怎样利用好自然资源、保护好环境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非可再生能源枯竭、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世界各国意识到减缓CO2排放并不能通过减缓经济增长来实现,纷纷将重点放在降低能源强度、增加低碳能源消费,发展节能环保型的新兴产业上,由于不同国家地区资源禀赋及环境承受能力的差异,各国在实现绿色GDP增长的同时,也促使更多的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走向国际市场,而低碳贸易的发展又可以进一步推动各国绿色GDP的可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John J.Audley,Green Politics and Global Trade[M].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1997. [2]朱海玲.绿色GDP应用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3]叶汝求等.环境与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4]郑义,戴永务,刘燕娜.低碳贸易竞争力指数的构建及中国实证[J].国际贸易问题,2015(1):145-155. [5]周杰,李金叶.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影响与中国面临的挑战[J].对外经贸实务, 2015(10):4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