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区域金融的健康发展探析
赵丹妮 李镔 广东金融学院广州区域金融政策重点研究基地 摘要:珠三角金融产业圈是在相互依存联系的客观环境下,在历史进程与现代发展的经济与金融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全面建设与深化珠三角金融合作,推进大珠三角金融健康发展,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本文拟从区域金融发展的一般理论着手,重点阐述了珠三角区域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基本建议。 关键词:珠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 一、区域金融发展一般理论 金融发展不仅包含了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和金融中介效率的提高,还包含了金融功能的完善。区域金融反映的是金融在区域层面上的运行状态。区域层面金融影响经济发展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第一,有效的区域金融体系,可以充分动员储蓄,增加资本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效率的提高,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资本规模的扩大依赖于本地区居民储蓄的增长。因此,区域金融体系可以有效动员储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扩大区域资本积累规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有效的区域金融体系,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要素生产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摩擦产生了信息和交易费用,区域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可以有效降低信息和交易成本。政府投资会增加科研投入,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会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三,有效的区域金融体系,能够推动地区经济实现专业化分工,加速区域金融经济发展。区域金融发展会通过信贷、资本市场和外商投资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金融资源配置会引导其他生产要素流动,合理的引导优势产业发展,实现不同地区的经济分工。区域经济实现专业化分工是合作的前提,只有首先实现经济分工,才能进一步开展有效地经济合作。 二、珠三角区域金融发展特点 首先,珠三角金融合作的紧密性不断加强,具体表现为粤港澳三地各层次经济金融合作机制已经基本建立,货币资金流日益紧密融合,粤港澳各自保持独立的货币制度,银行在授信融资、结算代理、资金 清算、个人理财等领域的业务合作已经基本展开。 其次,珠三角金融合作的内容和层次不断提高。在区域金融产业一体化规律 的作用下,粤港澳政府部门不断深化金融合作。香港作为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正在成为大珠三角区域金融的核心,其对于大珠三角的经济金融扩散效应已逐渐突显。 最后,从“珠三角”—“大珠三角”—“泛珠三角”金融圈的金融扩展路径正在形成。广东抓紧实施的有利机遇,与香港、澳门联手推动“大珠三角”的经济与金融整合,并与港澳以及广东周边的8个省区共同推进“泛珠三角”的经济金融合作。目前“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体系已经发挥媒介、导向和调节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协调机制不健全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地方政府都想藉由金融一体化推动本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但因珠三角各地市的经济环境不同,地方政府期望从一体化中获得的利益也不尽相同。具体到产业发展,珠三角各地市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2012年,珠三角各地市第三产业比重从35. 8%到63. 6%不等,首尾差距较大。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角度看,现行的金融监管架构是以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为主体的“一行三会”模式,各司其职,在职责范围内各自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的区域金融合作,各监管机构内部的分歧较小,主要的分歧来自于监管机构之间对于进度安排、推进手段、协作方式的不同思路。[而区域金融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许多区域金融合作需要监管机构达成足够的共识,如建立区域性的要素交易市场,金融要素参与交易必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这就需要银证保三方的协商一致。现有的协商机制与金融一体化要求是不相适应的,2013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一行三会”才正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但各省(市、自治区)的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仍需要时日,因此珠三角各地市金融监管机构更多的会专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各自的区域金融合作进程,不可避免忽视全局。 (二)银行机构跨境经营存在障碍 银行等金融机构既是金融市场的运行主体,又是区域金融合作的作用客体,承担生产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是区域金融合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资金自由流动的需求不断增加,金融机构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有助于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更有效的配置金融资源。此时金融合作的分歧不仅来自于金融机构的内部,也来自于金融机构之间,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的分歧是,不同地市的银行金融机构是独立核算的主体,因业绩考核等压力,往往会不顾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盲目追求资源积累,相互之间竞争大于合作。 (三)行政体制限制金融发展 相比京津冀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跨省金融一体化,珠三角金融一体化的行政体制障碍小很多,但各地方政府仍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导致以行政边界限制经济边界,进而造成决策主体与利益主体之间的背离。这种背离在很大程度限制了金融要素在区域间的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不利于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除省级部门外,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政策以适用于当地为主,较少有多地市共同制定的适用于多地市的金融政策,使金融政策对区域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 (四)监管体系分离限制金融合作 现阶段,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垂直式的管理体制,且大部分金融服务系统的管理权限大部分集中省级分支机构以上。目前,珠三角金融管理部门包括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及下属地市分支机构、广东省银监局及下属地市分支机构和广东省保监局。从实际运作情况看,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在广州分行的统一指导下,相继签订了金融合作备忘录,但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尚未建立;各地市银监局、保监局在监管合作方面尚未见具体行动。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就金融监管合作尚未出台明确指导意见,也未建立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然而,在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的过程中,实际上需要牵涉到各方的协调,现行监管体制的分割,一定程度上增加实施难度和成本。 (五)金融机构垂直管理体制,导致区域金融深度有限 现阶段我国主要金融机构(主要指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采取自上而下的总分行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可以有效地促使金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但是削弱了地方金融分支机构的自主性。比如,各地市共同推动以支付结算为突破口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金融服务同城化(在异地办理业务均视为同城对待),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尽管从技术而言大部分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可实现通存通兑,但在以同城标准收费的问题上,金融机构均表示地市一级分行没有定价权而难以实施。 四、促进珠三角区域金融的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发挥金融创新改革优势 充分发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试点优势,不断提升和优化区域金融产业发展水平。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业合作,构建珠三角各地市参与或承接港澳金融服务后台产业及其他配套产业。积极引进、发展金融服务后台产业;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国外金融机构、内地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各地市设立数据处理中心、票据处理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完善进驻金融机构的服务保障机构;利用珠三角土地资源和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做好港澳及南沙、前海、横琴其他金融配套产业,包括金融信息化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从而推动和提升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 (二)大力培育和完善区域金融市场,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通过推动区域内金融机构釆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多种形式,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提升特色产业集群竞争力。实行上下游联动和横向联合,加大对优势产业及关联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同时为优势产业集群提供更加完善的融资、结算和理财服务,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以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证券等方式直接融资,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同时,积极探索发行项目债券、市政债券、设立产业基金,不断强化和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指导、支持和帮助区域内企业通过发行短期债券等方式满足临时资金需要。强化区域保险的服务功能。 (三)加快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加快珠三角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为推进金融一体化建设提供保证。首先,加快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充分考虑各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建立相关利益补充机制,逐步推动金融机构实行结算系统收费同城化。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推广应用“银结通”系统,分步实现珠三角、甚至泛珠三角区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同时,通过减免手续费等优惠政策提高“银结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将“银结通”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乃至其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银行机构之间互为代理,共享网点资源;拓展EFT其他系统功能,如集中代收付业务等,使珠三角各地市居民直接受益于珠三角金融合作。 其次,加快珠三角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财税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银行电子结算、票据交换系统、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集中代收付系统、 再者,整合和推广金融IC卡,实现金融IC卡跨行业应用同城化。以“统一标准、银行主导、行业合作、多功能应用”为原则,将珠三角“城市通”等公交行业卡纳入金融IC卡推广领域,实现区域公交系统的金融IC卡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利用银行的发卡网络和银联跨行转接网络及资金清算系统,完善金融IC卡的跨地支付结算功能,逐步实现金融IC卡跨地区跨行业消费服务同城化。 最后,健全和完善企业信息征信系统。由广东省政府牵头,加强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之间的征信沟通渠道,扩大信用信息收集面和促进信息共享面,必要时财政安排资金,将企业信息征信系统逐步推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便于珠三角实现企业信息征信系统一体化,进一步改善珠三角经济圈的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王乐.浅谈如何促进区域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J].现代商业,2014(4):39-40. [2]邓向荣,马彦平,杨彩丽.金融开放背景下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收敛性与差异分析[J].现代财经,2012(1). [3]赵渺希,刘铮.基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中国城市网络研究[J].城市规划,2012(9) [4]曾慧 .FDI、金融发展与地区经济差异[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0(10):9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