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成效分析
曾平莉1 王东1 王思思2 邓娟3 朱勇3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宁波 315100 摘要:为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7年开始,开展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经过四年示范创建,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了治理水平,保障了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流通秩序的逐步好转,提高了美丽消费保障力度。 关键词:化妆品;示范工程;监管;评价 一、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简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逐渐走进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大国,如何保障化妆品的使用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1-2]。为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以省政府开展的“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为契机,计划用五年时间,在全省打造100条示范街、1000家示范经营商场和10000家示范经营单位,全力推进化妆品经营领域的示范建设和综合治理,开展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其中,示范街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部分化妆品市场规模不大的特殊功能区除外)。截止2019年,浙江省实际完成创建110条示范街、1134家示范商场、13070家示范经营单位,形成了强大的示范创建群体,取得了五年目标三年提前完成的喜人成果。 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一直作为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通过随机抽取、现场检查、验收等形式,对浙江省11个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名单进行抽检,对示范街和示范经营商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提交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各地市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2020年,省政府将“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纳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化妆品示范工程是放心消费建设内容之一。为持续推进化妆品市场治理,提高美丽消费保障力度,以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经营监管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前三年“百千万”工程建设成效基础上,巩固成果、扩大战果,进一步遴选、培育和规范一批示范单位、示范商场和示范街,监督各经营主体落实法律义务,切实发挥对经营市场规范的引领作用,引导媒体、协会等组织参与化妆品市场治理,促进化妆品流通秩序的逐步好转,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印发了《2020年度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方案》(浙药监妆〔2020〕2号)(以下简称“《提升行动方案》”),为达到提升行动目的,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和即将实施的新法规规定,对示范街、示范商场和示范经营单位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工作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二、检查情况及数据统计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1.示范街创建 根据示范创建标准,示范街的创建尽量涵盖A美容院、B理发店、C专卖店、D母婴用品店、E酒店、F药店、G小超市、H其他等八个类型。每个地市检查组分别现场检查验收示范街10个经营单位,每家经营单位抽取5个产品,共计抽检50个产品,尽量涵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3-4]。按照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示范街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主体责任落实指数、监督责任落实指数、放心消费满意指数、社会参与共治指数4个一级指标共计15个二级指标进行评分。若地市创建经营单位类型不足3种,则按评分标准直接在总评分基础上扣除0.5分/种),真实、全面、客观反映各类经营单位的创建情况。 2.示范商场创建 根据示范创建标准,示范商场包括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连锁经营单位。其中大型商场应包含各类型经营单位,专柜、美容店、美发店总数不少于10个,批发市场不少于5家经营单位,连锁经营单位不少于5家门店。每个地市检查组分别现场检查验收示范商场10个专柜(或货架,货架或专柜数量不足10个则抽齐50个产品)、批发市场检查5家经营单位、连锁经营单位检查总部和3家门店,保证抽齐各类产品共计50个,抽取的示范商场产品数量不足50,则根据各地市提供的示范商场创建名单加抽示范商场的数量,保证抽齐各类产品总数达50个。按照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示范商场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中主体责任落实指数、放心消费满意指数2个一级指标共计10个二级指标进行评分。 (二)数据汇总分析 1.示范街和示范商场各项指标对比分析 根据各地市提供的示范建名单,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11个检查组,对11个地市示范街、示范商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分别按照每年的化妆品美丽消费示范创建评分细则,对浙江省11个地市示范街和示范商场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并将2017~2020年数据进行对比,具体情况见表1与表2。 表1 2017年~2020年浙江省各地市示范街得分情况
表2 2017年~2020年浙江省各地市示范商场得分情况
根据表1、表2的数据对比结果,可以发现,经过四年的创建,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的创建成效显著。 各地市示范街内经营单位和示范商场的“主体责任落实指数”得分普遍提升,说明各经营主体的创建意识增强、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增强。 2020年的示范街的“监督落实责任指数”得分与2017、2018、2019年相比提高幅度非常大,很多地市达到满分,监督队伍的能力普遍提高、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举办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参与面广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说明此项工作得到了各地市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的贯彻落实。 2020年的示范街的“社会参与共治指数”得分与2017、2018、2019年相比也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很多地市也达到满分或接近满分,说明浙江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的创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社会参与面扩大,社会影响力扩大,创建深度增加,社会认可度增加。 各地市示范街内经营单位和示范商场的“放心消费满意指数”大幅提升,充分体现“百千万”工程的创建成效,真正实现了“放心消费”、“美丽消费”。 示范商场还设置了加分项,内容包括不良反应上报和监管信息公示,2020年绝大多数地市得分为满分,充分反应通过示范创建,化妆品经营单位对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重视程度和申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 2.产品合法性数据对比分析 在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创建过程中,产品始终是示范创建和检查验收的主要载体。经营单位一级指标“主体责任落实指数”中的二级指标“产品合法性”以及各地市化妆品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知识问卷指数”[5-6]两项指标的对比最能体现此项工程创建的成效和意义,故单独将2017年~2020年这两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对各地市示范街和示范商场抽检的各类产品进行合法性检查,内容包涵:(1)特殊用途产品取得许可批件;(2)国产非特殊用途产品经过备案:(3)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进口非特殊用途产品取得备案凭证(信息),查验其生产日期是否在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信息)的有效期内;(4)进口化妆品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或通关单(加盖有代理商印章的复印件)。各地市2017~2020年示范街和示范商场产品合法性得分指数进行对比,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2017年~2020年浙江省各地市示范街、示范商场产品合法性得分情况
从对比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示范创建过程中,我省各地市示范街、示范商场产品合法性指数得分很高,2020年各地市数据与2017、2018、2019年数据相比整体水平保持良好且呈上升趋势。说明通过全省化妆品“百千万”工程的创建,各经营主体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监督责任和创建指导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提高产品合法性指数是保证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重要保障,也真正体现了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创建的实际意义和成效。 3.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指数对比分析 检查过程中对示范创建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化妆品经营法律法规、指导消费者进行安全消费常识、化妆品合法性查询等方面的知识问卷。根据评分细则和检查方案,检查组对示范街10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至少选取一名从业人员共计10名进行知识问卷答题,示范商场选取10名从业人员进行知识问卷答题。各地市示范街和示范商场2017-2020年度从业人员只是问卷得分数据进行对比,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2017年~2020年浙江省各地市示范街、示范商场“从业人员知识问卷”得分情况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通过四年的示范工程创建,全省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普遍提高,这对化妆品“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美丽消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充分体现了我省四年示范创建的显著成效和积极意义。 三、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成效 (一)重视程度高 浙江省11个地市政府对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的重视程度高,创建范围内的地市能够单独针对“百千万”工程的评分细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计划和方案,并且能够对“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单独发文。各地市精密部署、凝心聚力,确保示范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专人负责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建设工作,建立并健全化妆品“百千万”示范建设工作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网格的力量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例如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严格巡查督导,加大全程整治,摸排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为有效规范化妆品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柯桥区开展化妆品领域1号专项执法行动,行动中查处化妆品案件7起,其中2万以上案件5起,案值达25万元。打假治劣,深入开展“药剑”行动,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理。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化妆品网络销售户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电子商务平台2家、经营范围涉及网络销售的化妆品经营企业147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企业7家,检查化妆品712个,其中约谈6家,入企指导12家。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定涉及化妆品的大型美容美发单位和参与示范创建的美容美发单位共76家作为重点整治单位。 (二)多措并举,确保示范建设高质量推进 各地市局为了确保示范建设高质量推进采取了多种措施:(1)加强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各地市在创建过程中统一制作承诺书、消费提示、产品查询标识牌、监管信息公示牌、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架,设立化妆品知识科普站栏,普及人民群众化妆品基础知识。各地市不仅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化妆品监管知识培训,还多次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帮扶指导,提升化妆品专业知识水平。(2)搭建多种宣传平台,全面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地市能够主动开展创建宣传,联合医院、卫计、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百千万”创建工作,印发多种宣传资料,并在电视台、微信平台、报社、公交车站等新闻媒体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提高了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管控制的安全治理模式。 例如今年以来德清县局通过举办大型法规知识培训会、现场检查讲解、张贴新《条例》知识竞赛海报、局微信公众号发送推文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共培训化妆品管理者及从业人员300余人次,与经营户签订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60余份;发放新《条例》印刷本350余册,张贴新《条例》知识竞赛宣传海报200余份;利用县局微信公众号开展新《条例》宣传3次,受益人数774人次。 (三)畅通维权,成效显著 各地市局统一制作了《化妆品监管信用等级公示》牌,不仅公示了其信用等级,而且同步公布了监管人员信息和举报投诉电话,并将化妆品监管信息公示牌安装在示范街、示范商场显眼处,畅通举报投诉平台,方便群众监督。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进行接收、交办、反馈、处理,对投诉举报各个环节进行信息详实登记。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经过四年的努力,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的创建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的经验,同时在社会上也获得了一致好评。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创建制度、宣传、监管方面的问题;二是在产品的注册、备案、台账以及查询方面的问题。相关问题及建议列举如下: 1.示范创建经营单位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示范创建工作还需加强和巩固 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街和示范商场内经营单位水平层次不齐,宾馆、药店、专卖店、商场专柜建设情况相对比较好,美甲店、美容院、母婴用品店存在着建设水平欠佳。有的地市对创建标准理解不够准确,将连锁机构十足便利店、连锁理发店纳入“示范商场”创建范围内,检查过程中按照抽取三家门店的规则进行检查,存在产品数量难以凑齐50个,产品类型单一的情况。 建议继续示范创建单位的宣传和教育,增加对创建单位的激励机制和对不配合单位的惩罚措施,进一步提高经营单位参与示范创建的积极性,让参与示范建设的经营单位真正体会到示范创建所带来的效益。 2.加大示范创建工程的宣传力度 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化妆品专业知识,使他们真正了解这一工程建设的目的与意义。加强示范创建工程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没有捷径可走,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安全意识。 3.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齐参与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产品注册(备案)合法性的宣传与监督。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化妆品专业知识,突出主体责任,监管工作由“部门监管”转向“社会共治”。社会公众也要参与到监管中来,监管模式由“单兵作战”转向“社会共治”。化妆品监管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协同配合,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发挥群众组织的协同作用。 4.补齐电子化查询平台,进一步规范备案、注册信息 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建设工程将执法人员的化妆品监管技能住前推了一大步,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但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妆品品牌与种类繁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国家局网站上的备案、注册信息不够准确和完善,全国各省市的标准也不尽统一,造成了检查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省局可向国家局建议进一步完善产品查询平台,进一步加强备案、注册的审查力度,既方便执法人员检查也方便经营单位进货查验。 5.台账的记录须科学规范统一 检查过程中,各地市监管人员、专家对评分细则中很多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特别是台账的要求,导致扣分引起争议。此次检查不同经营单位同时有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造成了时间和人员的大量浪费,建议省局进一步加强创建教育引导,统一创建标准、统一台账格式,使得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使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切实可行简便。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产品注册(备案)合法性、购销台账创建具体要求和一致性的宣传、培训与监督。 参考文献: [1]邢书霞,王钢力.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现状、问题与建议[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7 27(22):3341-3344. [2] 吴赟.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0(02):40-43. [3]宋华琳,李鸻,田宗旭.中国化妆品监管治理体系的制度改革[J].财经法学,2015(03):15-28. [4]刘玉亮,邓静.中国化妆品行业的现状与未来[J].日用化学品科学,2016,39(01):1-8. [5]李能,陈博,许玉旬等.2018年中国化妆品监管动态回顾[J].日用化学品科学,2019,42(01):16-21+25. [6]路长飞,刘玉菲,王东芳等.山东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情况问卷调查[J].药学研究,2016,35(02):1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