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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的政策建议

2014-01-24 23:36 来源:xdsyzzs.com 发布:程春生 阅读:
程春生 福建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推进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要以更加开放的机制,更加灵活的政策,开拓创新,先行先试,拓宽两岸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交流的渠道和形式;要强化园区布局和项目对接,提供要素保障,扶持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手段,破解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的投融资难题。
关键词:海洋新兴产业;合作;对策;闽台
闽台之间具有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五缘”优势,随着“大三通”的实现和两岸和平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将日益突出,发展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面临重大历史机遇。福建省要围绕“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努力把福建海峡蓝色经济实验区建设成为突出两岸深度合作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的目标要求,深化闽台海洋新兴产业的合作。
一、完善合作机制
目前,两岸产业合作机制不够完善,基本上是自发形成的民间机构。在两岸顺利实现“三通”,两岸经贸关系日益正常化的新形势下,建立官方中介机构和管理部门是切实提升两岸产业水平的题中之义。要加强与台湾“两岸搭桥专案办公室”等两岸产业对接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依托两岸行业协会或有关机构,成立对应工作小组或办公室,进行海洋新兴产业合作交流研讨,针对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在研发、市场、投资、物流、营运等价值链方面互补互惠的合作空间,帮助台商进行更为广泛的市场布局。寻求两岸海洋新兴产业、法规、技术、标准在海西先行合作的实践模式,建立闽台产业对接合作协同机制。负责制定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具体方案,落实相应责任,做好合作项目规划和方案实施的具体工作。编制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专项计划项目指南,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推行和完善项目招标的制度;将科学的评估方法引入项目组织管理,完善合作效益的评价指标。
推动两岸海关“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实施以“互认”为核心的机制化海关合作模式。推行“绿色通道”等通关模式,协调解决好两岸转通关,减少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积极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制定闽台保税港区深度对接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福州保税港区与基隆自由贸易港区、海沧保税港区与高雄自由贸易港区、象屿保税区与台中自由贸易港区的深度合作对接。争取在福建保税港区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之间先行试点,率先互认查验结果、通过数据、海关封志和原产地证明。加强对通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规范中介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建立闽台两地信息网络,互通海洋新兴产业研发项目及成果,两地项目相互咨询转让,避免重复研究开发,并及时洞悉产业生态要素的变化。
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离不开两地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必须创新科技人才交流的机制,拓展闽台海洋新兴产业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渠道。闽台两地可建立海洋新兴产业人才合作培训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到对方参观学习或培训。设立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研究机构,不定期召开两地物流业专家及企业家交流会,举办闽台海洋新兴产业研讨会、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论坛等,培养更多的海洋新兴产业人才。
二、扶持企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加快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物流业、航运业、商贸流通业、金融业等行业发展政策和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相关意见和办法等,充分发挥政策意见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促进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的发展。
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重大海洋科技专项的财政投入力度,争取国家对涉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对台交通主通道、主枢纽、口岸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更多冷链物流企业列入国家物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符合高新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进一步扶优扶强,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行为,支持骨干企业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和联合,促进生产要素集中,做强做大企业规模,打造加工技术领先、市场信誉度高、有核心竞争力、集团化的“航母型”企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企业研发低值水产品、加工废弃物和近海养殖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加大对企业研发高科技新产品的资金补贴力度,降低企业研发风险。鼓励企业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紧密结合,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校的联系和合作,引进先进加工设备和工艺技术,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整合现有科技研发资源,有针对性地建立开发合作平台,重点解决水产品保鲜、加工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推动行业精深加工技术水平的突破性提升。
三、提供要素保障
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入挖掘潜力,优化调整结构,建设特色海洋经济园,支持台商投资海洋新兴产业园区。抓住福建打造闽台产业对接专业园区的机遇,积极引导海洋新兴产业合作项目进入园区;吸引一批在相关产业链中具有高附加值的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带动相关上下游企业在园区内形成规模集聚,加强产业内部的分工联系,使两地产业合作朝着专业化品牌的方向发展;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形成完整的高海洋新兴产业链,并主动向周边地区辐射。
强化项目带动与对接,支持在海洋经济密集区内合理布局建设海洋产业项目。进一步扩大“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等已有交易平台规模,以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探索建立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对接会。发挥台商在闽投资成功创业的效应,创新以台引台、以台引港、以台引侨、以台引外的内外联动机制,加强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带动。
要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对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材料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所需的用工、用水、用电和运输等给予保障。优先保障从事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的物流企业用电。加快推进和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和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保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冷链物流。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鼓励和扶持海产品等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吸引物流企业向重点物流园区集聚。加快培育发展第三方、第四方骨干物流企业,促进物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积极扶持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为促进海产品交易发展奠定扎实的物流支撑。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适应台商投资企业需求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库,建立一批面向台资企业的劳务派遣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四、创新投融资手段
积极实施推动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使闽台海洋新兴产业的投融资体系走向多元化和立体化。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搭建多种形式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的金融平台,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商业性金融资金投资以及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支持涉海企业资产重组,通过兼并、重组、控股、上市等方式进行运作,以使这些资本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营资本的保值、增值。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投资经营方式参与海洋开发。海洋新兴产业将成为福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对资本的需求量大大增加,民营资本进入海洋新兴产业已成为必然趋势。虽然近年来福建海洋新兴产业资本投入大量增加,但更多是依赖外资。政府应当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海洋新兴产业,这有利于促进福建海洋新兴产业的快速增长。
引导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投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行各类船舶、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和海域使用权质押贷款等适应海洋产业发展的新型信贷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闽台海洋产业合作提供全面的金融风险保障。推动渔业保险发展,探索建立大宗水产品出口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以及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海洋产业企业开展业务。
创业投资事业是现阶段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对接的切入点,也是在海洋新兴产业对接的一个重点领域。台湾的风险投资一直活跃在新兴产业的舞台上,这些创业投资也成为风险投资基金,带动了一个个规模产业的发展。福建可借鉴台湾风险投资的做法,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引入台湾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鼓励台资以境外投融资基金的方式参与风险投资,成立科技信贷或信贷担保,为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提供不同形式的资金扶持;鼓励台湾著名的投创公司与福建金融机构合资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利用台湾方面的资金及丰富的管理经验进行风险投资运作,为闽台海洋新兴产业合作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资金保证;建立有效的资金退出机制,使风险投资者获得风险回报,与此同时,逐步形成与这种风险投资机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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