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农村发展现状分析及思考
陈飞 邹平县统计局 摘要: 本文对我县农村基层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 情况 现状 建议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把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作为重点来抓,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全县农村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奠下坚实基础。现将我县农村发展现状分析如下: 2012年全县共有858个村委会,自来水收益村数及通汽车、电话村数分别为779个、858个、858个。2012年全县乡村总户数为178416户,乡村总人口为621687人。从乡村人口与乡村从业人员看:2012年全县乡村劳动力资源总数为410899人,乡村从业人员为385805人,按产业划分,农业从业人员为8714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2.59%;非农业从业人员为29865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7.41%。从图1可以看出农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已经低于30%且逐年下降,从事非农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人数和比重继续上升,劳动就业面不断拓展,农民家庭经营的多元化格局越来越明显。 图1:2008-2012年从业人员比重 (一)农业及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2012年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179.22万亩,其中粮食种植面积164.3万亩,油料作物面积0.72万亩,棉花种植面积4.11万亩,种植蔬菜及瓜类9.03万亩,其他农作物面积1.06万亩。同时随着“一村一品”的发展,我县的设施农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12年底,全县蔬菜设施农业数为9645个,其中当年新建1358个,智能温室15个,日光温室222个,塑料大棚1903个,中小拱棚7180个;花卉设施农业数为119个,其中当年新建113个;苗木设施农业数为189个,其中当年新建187个;林果设施农业数为23个,其中当年新建5个;食用菌设施农业数为542个,其中当年新建125个;其他作物设施农业数为45个。 (二)农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图2:2008-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速度 (四)农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偏低。近年来,我县农村一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留守在家中从事耕种的农户大多为老幼妇孺,这些人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数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差。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耕近不耕远,种好不种差”的现象相当普遍,无形中降低了农业的经济效益。 (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发展现代农业,要以高投入、高产出的设施农业为基础,而目前大部分农户没有过多的储蓄存款,因此在发展农业过程中,资金短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特别是在农村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部门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受金融部门政策限制,大部分农户很难获取贷款,压抑了群众贷款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资,严格实行“一事一议”。这样以来,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税费改革与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就产生了偏差。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群众的全方位教育。农民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快慢的关键;加强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参加学习、拓宽视野,使他们不断接受新信息、新思维、新事物,增长见识,增强素质。 (二)积极发展农村经济。一是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坚持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重点,重点扶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的龙头企业,扶持发展各类专业性农民合作组织。二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布局、壮大规模、提升特色”的思路,突出抓好粮油、畜牧、苗木花卉等八大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群体,规范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三是大力发展农村配套产业。着力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相关联的配套产业,建立与农业发展相适应、与工业化城镇相配套的新型农村产业体系。四是积极发展农村流通业。坚持培育与引进并举,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流通中介组织等市场流通主体。以实施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重点,建立农村新型经济服务体系。 (三)采取多种形式破解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问题。一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譬如,对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调动农民和各界人士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创新“一事一议”制度的实现形式。三是正确理解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与加重农民负担的关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是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是属于生产性投入范畴,受益的主体是农民群众。而加重农民负担的根源是一些不合理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绝不是因为组织农民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我们的各项工作只要建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就能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受益,农民自觉地投入,作为政府部门就应当给予支持、鼓励。 参考文献: [1]吴跃华.2012年金湖县农村居民收支新特点.中国统计.2013(4) [2]常立强.关于扩大聊城市农村消费需求状况分析.山东统计.20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