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调研报告
陈奕琼 许向阳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获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于世界主权债务危机的森林碳汇市场博弈分析,2012JBXM006)资助。 摘要:2011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通知》正式批准了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天津、深圳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总结、分析碳交易试点运行现状,其经验和教训可为今年建立全国碳交易体系提供现实依据。旨在为全国碳交易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试点;碳配额;对策建议 一.背景 2015年9月,中美联合发布《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我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覆盖电力、钢铁等重点工业行业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各项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步伐也进一步加快,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立法、系统建设、数据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从正式启动至今,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经平稳运行了两年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也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七省市试点运行现状 自《通知》发布以来,七试点省市一直非常重视碳交易工作的开展,其中包括了制定地方规章制度,建立交易系统,开发注册登记系统,分配相关排放配额,确定排放总量目标,确定纳入行业企业的覆盖范围,建立MRV(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查)制度,制定项目减排抵消规则,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网站以及进行专业人员培训等等一系列工作,这确保了各地全面完整的碳交易制度体系的健康发展与运行。 就交易产品产品来说,七个试点省市交易主要包括碳配额(SH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在七个碳交易试点中,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五个地区已完成了两次履约,湖北、重庆两个地区完成了一次履约,而上海是七个试点中唯一一个连续两年实现了百分百履约的地区。 截至2016年5月底,七个试点碳市场的碳交易总量约达6045万吨,总成交额约达15.4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中国碳交易网)。其中,由于体量等原因,湖北省的碳交易最为活跃,成交量基成交额均位于,具体七试点之首,具体的交易数额见下图。 图1:七试点碳交易成交总量(数据来源:中国碳交易网) 图2:七试点碳交易成交总额(数据来源:中国碳交易网) 三.七省市试点各自特点 (一)北京 2013年11月28日,北京碳排放权交易于正式启动,借助北京环境交易所这个交易平台,在立法执法等很多方面做了创新和尝试。包括“两个率先”政策和“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其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北京规定的控排范围包括年CO2排放总量达一万吨(及)以上企业和单位。 (二)上海 2013年11月26日,上海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交易平台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碳配额和CCER。上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控排范围纳入了钢铁、石化等工业行业,也纳入了航空、港口等非工业行业。关于配额分配方法,上海市对电力行业用行业基准线方法进行配额分配,对其他行业采用历史法进行配额分配。 (三)湖北 2014年4月2日,湖北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交易平台为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品种主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和CCER。湖北控排范围纳入的企业门槛远高于其他6个试点。湖北将投资机构引入交易市场,同时允许个人投资者参加。这极大程度上刺激了湖北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湖北也成为我国碳交易成交数额最大的试点。 湖北省控排范围为2010、2011两年任意一年的综合能耗在6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广东 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交易平台为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品种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和经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广东省是全国首个设有偿配额的试点地区。其控排范围包括:电力、水泥、钢铁和石化四个行业二氧化碳年排放2万吨以上或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相结合。按配额规模计算,广东已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国内第一大的碳交易市场。 (五)天津 2013年12月26日,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交易平台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交易品种为碳排放权配额和CCER。天津纳入的企业数量在七个试点省市中是最少的,且钢铁类型企业占了近一半,体现出天津温室气体排放相对集中的特点。其控排范围包括:年碳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的企业。配额方法以免费发放为主,同时结合各行业历史排放水平。 (六)深圳 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CCER和经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深圳碳交易规模在七个试点中是最小的。其规定的控排范围包括: 碳排放量达三千吨及以上的企业、大型公共建筑、自愿加入的碳排放单位等。配额分配方法包括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无偿分配不低于配额总量的90%,有偿分配可采用拍卖和固定价格等方式。 (七)重庆 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交易平台为重庆碳排放交易中心。交易品种包括:碳配额、CCER及其他批准的交易品种。重庆的配额分配方法是政府总量控制与企业竞争相结合,保证了公正性,具有独创性。重庆控排范围包括:2008-2012年任一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2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愿加入的碳排放单位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配额分配方面,重庆市主要通过登记簿发放配额。 四.碳交易试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碳市场缺乏活力 我国作为世界碳排放最多的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试点省市的碳交易规模仍远远落后。首先缺乏碳交易相关专业人才,使得参与主体都不太愿意参与碳交易。即使有这个意愿也由于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有心无力”。其次是缺乏强制性,参与主体对碳交易,处在一个可参与可不参与的境地。然后是配额分配的死循环。我国初始碳配额源于政府供给,但政府又不能完全掌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这就导致了在试点城市,有配额需要的企业得不到配额,某些大型企业的配额过剩,而对于这些配额过剩的企业来讲,它们本身对自己需要多少配额还缺乏认识,这就又导致了多要配额。如此循环之下,市场略显冷清。 (2)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及监管体系支撑。但我国七个试点的碳交易政策普遍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得政府的执法行为不能得到认可。对于各试点的监管部门来讲,由于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撑,使得执法失去了权威。市场因此变得混乱不堪,各项行为也不能充分在阳光下执行。其结果是,碳交易市场一直处在一种“病态”的发展中。 (3)试点之间差异大缺乏交流 目前各试点地区配额分配方法各有不同,在控排目标、纳入行业标准和数据测量方法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各区域的登记簿系统、碳交易系统和碳排放报告系统也分别具有各地特色。本身具有的差异再加上缺乏交流会带来许多问题,这也限制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成为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中必须去解决的问题。 (4)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体系面临困难 2016年中期试点结束,如何将试点的成果推广全国,并形成统一的碳交易体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试点地区的登记簿和交易系统自成一统,如何求同存异,融入到统一碳交易体系技术和标准是首要问题。其次是如何避免重复建设基础设施与制度的问题。再次是未使用的地方配额与国家配额之间的转换问题。最后是行业企业的纳入标准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影响到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进程。 (二)建议 碳交易市场在我国尚不成熟,要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其工作的开展应借鉴国外经验,井结合我国国情。 (1)完善监管制度 全国碳交易市场规模比试点市场更大,市场主体的类型也增多了,其交易的产品更为丰富。因此,政府应大力建设监管体系,提升碳市场监管执行力度,增强约束力和强制性。不仅对碳期货、碳质押等新兴交易产品进行监管,同时对核查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监管,且运用信息披露制度来提高整体的监管力度,将企业不遵约纳入征信系统,这样才能将碳交易置于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之下,有利于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奠定法律基础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主体、交易产品等与试点相比都更为复杂,治理难度增大,这就更加需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来规范碳市场行为,这是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也为今年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法律基础。 (3)加强试点间合作与交流 应建立试点间交流与合作机制,科学评估碳交易政策的环境效果、经济和社会影响。互相总结经验与教训,保持特性的同时学习先进做法。具体包括分析配额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公平性与可行性;总结登记簿系统、碳交易系统和碳排放报告系统等在方法、标准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评价碳交易制度实施的效果等。 (4)加快试点向全国过渡步伐 对于建设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国家应首先保证七个试点的积极性,使其求同存异。具体措施包括:尽快建立统一交易和登记簿系统;建立统一制定要求;尊重地方配额;合理规定统一的企业纳入标准;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等。 参考文献: [1]郑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调研报告[J].能源与环境,2014(02):24-25. [2]张曦,朴丽静.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研究[J].中国船检,2015(01):108-109. [3]郑爽等.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进展总结[J].中国能源,2015(09):13-14. [4]高山.我国试点省市碳交易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科学发展,2015(11):74. [5]苏建兰,郭苗苗.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对策[J].林业经济,2015(01):115. [6]钱国强.碳交易试点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建议[J].中国科技投资,2012(0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