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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2017-10-23 21:01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王海燕  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摘要: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为全面了解我国贸易信贷状况、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提供了数据支撑,但执行过程中,无论是管理方还是调查对象均存在某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直接关系到我国贸易信贷总量的测算。因此,本文拟在分析影响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的因素的基础上,分别从外汇局和企业的角度对数据质量控制方法进行有益探索。

关键词: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一、影响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的因素

(一)外汇局方面

1.样本选取有待优化。目前,贸易信贷调查对象的选取,是按参考区间内海关进出口报关量、收付汇量各自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分别按月度、年度调查覆盖率进行筛选,然后分别取二者并集。虽然较之前单纯依赖海关进出口数据选取样本企业更加科学,但实践中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由于进出口报关量具有时期性和时滞性特点,易导致一些业务发生频度较低、短期业务集中但长期业务量较小的企业被选作样本企业,削弱了样本企业的代表性。二是虽然引入了收付汇量作为筛选的辅助信息,但并未区分结算方式,而收付汇规模与贸易信贷规模并非完全正相关,导致样本选取片面性。三是受企业发展阶段、行业属性、贸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单从进出口量、收付汇量中筛选,难免会遗漏某类特殊行业中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四是初始调查对象的生成是以全国数据为基础,往往忽略地区差异性,虽然也赋予分支局维护权限,但分支局很难比照总局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进行增减,只是简单地以“重点企业调查法”来替代,因此样本选取不利于了解各地贸易信贷的具体情况。

2.部门协作不够,系统间数据校验不足。目前,贸易信贷管理采取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下的贸易信贷报告及总量核查与贸易信贷调查相结合的模式。此管理模式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贸易信贷管理分散在经常、国际收支部门,部门间管理相对孤立,重复管理和管理空白并存。二是各业务系统相对独立,交叉验证存在困难。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核查只能通过抓取海关、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利用系统内置核对公式进行简单验证,尚未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数据进行关联,无法与贸易信贷报告做进一步验证。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作为全面提供跨境资金流动数据监测与分析的平台,虽然基本满足了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主体的全方位监管要求,但并未实现对各业务系统数据的全面采集,部分监管信息缺失,因此无法通过该系统对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进行验证。四是尽管系统内置了七个差异率公式,但仍有个别指标间缺少有效的逻辑校验。如“期末账面出口(进口)应收(应付)款余额”与“出口(进口)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之间,如果企业未填报应收(应付)款余额,而填报了周期天数,则二者之间必有一项错误,但系统并未给出校验出错提示,影响了数据核查效率。

3.折算率采用标准不统一。为减少外币折算差异,2016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汇发[2016]1号,以下简称《制度》)中规定,贸易信贷申报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美元或人民币其一作为填报币种。但由于对外贸易结算币种并不仅限于美元或人民币,汇总填报时必然涉及到折算率问题。现场核查中发现,有的企业采用记账当天银行公布的买入或卖出价,有的企业则采用月初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期末再进行账务调整。在当前汇率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折算率,对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贸易信贷数据准确性影响较大。

4.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制度》作为外汇局内部的一项工作制度,在法律效力上尚不具备统计制度的权威性,加之制订初衷并非强制性,只是要求申报主体配合采集数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现场核查案件移交标准》中也未对贸易信贷调查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形规定具体移交标准,而且《制度》只是援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部分处罚条款,规定较笼统,无具体违规类别、处罚标准。因此,该制度实施以来,几乎没有对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有误进行过处罚,导致申报主体普遍误认为该项调查并非法定义务,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个别样本企业需经多次催报才上报,有的甚至为使差异率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擅自修改数据,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究其根本原因,与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不无关系。

(二)企业方面

1.财务核算方式与调查口径不匹配,数据提取有难度

1)财务软件所限,直接采集数据较难。目前,多数样本企业利用财务软件记账,一般最初使用时会根据自身需求要求财务软件公司做出一些个性化设计,但由于贸易信贷调查数据并非企业自身需求,因此该数据往往不能直接从财务软件中直接采集。企业记账往往不区分本外币资金、境内外交易,特殊区域数据、深加工结转数据混杂其中,也不区分结算方式或贸易方式,短期融资混杂记录在短期借款、往来款中,无法单独体现进出口贸易的短期融资行为。上述混杂记账模式增加了准确提取贸易信贷数据的难度,人工剥离、筛选、汇总易出现错报或漏报。

2)会计科目合并核算,提取数据方法有误。为简化核算,多数企业将“预收(付)货款”作为“应收(付)账款”的抵减项,反映在“应收(付)账款”科目的贷(借)方。以“应收账款”为例,企业通过该账户反映与购货单位应收、预收账款情况,企业申报时,应将该账户中借方和贷方余额分别汇总作为应收款和预收款,但实际上,个别企业仅依据“应收账款”余额申报,而预收款申报为零,导致信息失真。应付款和预付款的申报情况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3)贸易融资账务处理与贸易信贷调查口径不一,影响数据采集。新修订的《制度》进一步简化填报要素,不再区分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但并不意味着剔除银行信用项下的数据。部分企业忽视了贸易融资账务处理的特点,仍简单地从应收(应付)账款直接提取数据,导致数据失真。以福费廷业务为例,企业在收到银行买断资金时冲销了应收账款,同时将风险转移给了银行,但实际上该笔资金并未从境外收回,在填报 “期末账面出口应收款余额”时应包含此笔业务,但有的企业往往忽略,直接从应收账款采集数据。另外,海外代付也存在类似问题,部分企业一旦将保证金存入银行,便将对应的进口应付款进行销账,将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转移至短期借款项下,而实际上银行尚未到期付款,需要申报在“期末账面进口应付款余额”项下,而直接采集应付账款余额必然导致差异。

4)数据采集口径不一,导致数据略有出入。以进出口数据为例,有的企业以报关数据为准,有的以出库数据为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数据,有的企业以会计账目为准,有的以日常台账为准,有的以货物明细单、库存单为准。不同数据来源存在一定时滞,标准不一影响数据整体的准确性。

2.内部管理方式增加数据采集难度,导致数据误差。首先,贸易信贷申报表虽然只包含几个简单数据,但它实际上涉及到财务、销售等多个部门,而且企业规模越大、分工越细,涉及的部门就越多,单据在部门间收集传递的时滞将影响到账务记载,部门间合作不力易导致错报、漏报等问题。其次,企业普遍对贸易信贷调查工作重视不够,虽然数据涉及多个部门,但通常仅指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缺乏有效的协调与监督,受填报人员业务水平及岗位流动性等因素影响,加之转岗培训不到位,造成数据填报的随意性较强。

3.周期全凭估算或经验判断,对贸易信贷形势的研判缺乏参考价值。《制度》规定,调查对象可根据近一年的收款(付款)账期的估算或经验判断填写出口(进口)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该项规定旨在减少企业繁琐的计算过程、减轻企业报送负担。但调查中发现,多数企业利用这一宽松要求,仅凭近期发生的几笔出口(进口)应收(应付)款平均天数甚至胡乱填写平均周期,失去了该数据对贸易信贷形势研判所应有的参考价值,无法真实地反映跨境资金流动趋势。

二、提高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的方法

(一)外汇局方面

1.优化样本企业的选定。一是在原筛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其他辅助信息,如具有持续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即样本企业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十年以上)且年进出口量达到一定标准(如50万美元以上)。二是区分收付汇结算方式,将预收、预付项下的收付汇量作为数据排序的标准。三是按照行业大类进行筛选,兼顾各行业,增强样本代表性。四是加大分支局维护样本企业的权限,要求各分支局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及贸易信贷业务特点,比照总局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进行筛选,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筛选结果进行补充和调整,形成上下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提高样本企业的代表性,减少总量数据测算误差,争取既能用于全国范围的数据估算又能服务于地方经济测算。

2.完善系统校验,加强现场核查。一是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将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有效关联,将贸易信贷调查数据与贸易信贷报告数据进行比对,提高数据准确性。二是拓宽跨境资金监测系统数据来源,实现对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数据库全口径采集,满足贸易信贷调查数据非现场核查需求。三是对具有匹配关系的关联指标进行逻辑校验,将校验关口前移至企业填报阶段,提高数据核查效率。四是加强现场核查。重点查阅会计科目及明细分类账、收付汇凭证、国际结算单据等相关资料,核对填报数据准确性。

3.统一折算率采用标准。为缩小折算率采用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调查数据与企业记账数据之间的差异,建议统一折算率采用标准,尤其在填报一年期以上的预收或预付款余额时,各币种金额统一按一年前的折算率进行折算。

4.加强宣传与培训。针对企业以往填报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辅导,对贸易信贷概念和指标逐项进行剖析解读,同时借助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加强与企业沟通,定期举办座谈会,通报贸易信贷调查数据填报质量,强化企业重视程度,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5.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建议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现场核查案件移交标准》,比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银行结售汇违规情形移交标准,具体细化贸易信贷调查数据错报、漏报等违规情形移交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细化相应处罚标准,并且与货物贸易分级挂钩,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提高合规申报意识,从根本上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二)企业方面

1.完善财务核算方式。一要尽量完善财务软件,增设相关功能,将提取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所需的筛选条件设为必填项,如结算方式、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等。二是敦促样本企业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做好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外汇收支总分类及明细核算,以弥补财务处理系统的不足,尽量避免繁琐的剥离、筛选和汇总造成的人工错误。三是规范样本企业财务处理,统一数据采集口径及账务处理时点,规范不同贸易融资方式下数据采集途径。

2.优化内部管理模式。首先,要求样本企业制定科学完善的贸易信贷数据填报方案并报外汇局备案,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提高企业对贸易信贷调查的重视程度。其次,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不但负责汇总上报工作,还肩负着对转岗人员的培训任务,确保人员变动不影响数据上报的连续性。

3.提高周期估算精确度。建议企业在准确剥离进出口数据的基础上,比照应收(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或者为方便计算,采用简单加权平均法,即累加每笔应收(应付)汇的收(付)汇天数乘以收(付)汇金额再除以总金额。总之,在不增加报送负担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平均周期估算的精确度,坚决杜绝没有任何凭据的估算,以真实地反映跨境资金流动趋势。

参考文献:

[1]韩红梅,刘斌.我国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研究与实践.统计研究,2004,(9

[2]饶佳丽.对完善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的相关思考.金融经济,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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