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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链”驱动下的现代流通信用体系建设与对策

2024-08-21 17:2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子勋1   宗刚2

1.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2.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1

摘要:传统流通信用体系面临着多元主体征信困难、记信能力不足、评信方式滞后、用信不足、管信乏力等问题。本文针对传统流通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防篡改、可溯源等特征构建供应链与区块链双链驱动下的集现代流通多元主体信用信息征集、记录、评价、使用以及监督管理为一体的现代流通信用新体系,并分别从政府、平台和社会机构以及企业视角对现代流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维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现代流通;信用体系;区块链;供应链;对策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现代化新征程中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其中,建设高效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是题中应有之义[1]。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高效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必须以信用为基础[2,3]。然而,传统流通信用体系由于征信主体不明晰、记信能力不足、评信方式滞后、用信成本居高不下、管信乏力等系列严重问题,导致流通企业在交互经济活动中必须付出高昂的信用成本、面临着严峻的信用风险[4,5]

“双链”是指现代流通供应链与区块链。供应链是指以产品为核心,将与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相关联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区块链[6]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可追溯、可信任等特点。利用区块链的技术优势,以信用要素价值赋能流通产品供应链及链上企业价值,可以有效构筑流通产品供应链链上企业信用安全屏障,为链上企业开展交互经济活动保驾护航。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应用区块链技术从多视角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研究。国外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1)基于供应链交易智能合约视角。如Praveen(2022)[7]等人设计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交易智能合约。该合约通过分散授权,流程自动化和信息共享,能够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使交易双方受益。(2)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视角。如Zhang(2020)[8]等人设计了基于区块链3.0架构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框架,详述了非对称加密算法的设计等。该框架有助于实现信用数据安全共享,降低信用数据成本。(3)基于征信系统开发视角。如Yuan等[9]人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征信系统隐私保护方案,实现了征信用户、征信机构、云服务商等多个主体之间的资信数据安全共享。与此同时,我国国内也已开展大量研究,主要有:(1)融合区块链的供应链生态创新研究。宋华(2018)[10]认为,现代供应链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产业供应链整体的智能化、生态化、服务化及可视化,并通过定义价值、承诺价值和实现价值完成创新。张衍斌(2018)[11]研究指出,区块链作为一种先进的协同技术,可凭借去中心化、去信任、防伪溯源、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有效克服中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瓶颈,为构建电子商务生态圈奠定基础。(2)融合区块链的供应链融资研究。区块链、供应链以及供应链金融具有较强的融合性特征(郑君宇,2019;谢泗薪等,2020;李春华等,2021)[12,13,14]。(3)融合区块链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构。韩家平(2020)[15]阐明数字经济时代信用体系的变化以及所形成的技术和数据驱动的系统型信用体系。张毅(2020)[16]指出基于区块链的征信方式建立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衔接传统社会信用体系。

本研究在前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流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现代流通企业征信、记信、评信、用信、管信五个方面提出构建供应链与区块链相互融合暨“双链”驱动下的现代流通信用体系的主要对策。

二、目前我国流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通供应链多元主体征信困难

传统流通作为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供应链条冗长,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资金融通、信息交换等业务信息高度碎片化并零散分布于众多流通主体中。长期以来,我国流通企业以交易信任机制代替信用机制,目前国内流通企业间建立交易信任关系主要是依靠长期交易形成的伙伴关系、熟人引荐提供的“担保”等方式,传统流通供应链上主体信用主要依靠法律约束、合同规范、信息收集、交易累计信用等来保证。由于缺乏与专业的数据采集机构、采集技术与采集渠道对接,大多数流通供应链企业面对多环节繁复复杂的业务数据不仅难以实现一站式采集,更难以甄别商业合作伙伴业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因而商业信用信息的加工处理与进一步开发无法从源头上保证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可靠,也推高了流通企业的用信成本。

2.流通供应链主体记信能力不足

传统流通信用体系下,大多数流通供应链主体记信能力不足,其或自主使用或委托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使用中心化服务器存储数据。相比于分布式存储方式,中心式存储方式存储成本高、数据传输速度慢、安全性能低,且存在用户隐私泄漏风险。在中心式存储方式下,由于各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都由各自的存储系统负责存储,一旦出现系统设备故障、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则易导致存储系统在一定时间内崩溃甚至完全损坏,致使用户信用信息无法正常使用,大量信息被损失、泄露,乃至产生巨大安全事故。

3.流通供应链信用评价机制相对滞后

首先,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我国传统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由多个部门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制度规定和统一标准,信息收集困难、信息评价难以完成,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很难建立。传统流通经济形态下的信用评估具有机构不健全、标准不完善、信息不完备、评估损耗大等特征。

其次,信用评价方法滞后。西方发达国家信用体系经过百年的发展,具有丰富的评级经验与评级方法。评级机构的专业人士会根据不同评级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同一对象的不同时间点而采用不同的评价模型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最后会给出一个信用评级(比如标普的评级标准:AAA最佳,C、D级最差)或分数。我国由于征信数据来源不足,导致评信时一方面难以应用较为先进的、对数据量需求较高的如结合机器学习的评价方法,另一方面难以根据多元化流通主体的不同特征进行动态调整,使得现有评价方法滞后于现代流通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

4.流通供应链信用产品开发与应用不足

流通企业在数字化交易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交易对象信息不对称、搜寻成本高、交易过程不可溯源等,通过信用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流通企业更易于找到可靠的交易对象并更容易形成长期合作的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交易的效率。但目前来看,我国流通供应链信用产品开发与应用严重不足,这制约了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效率,也降低了供应链企业信用的价值。

5.流通信用信息流动缺乏有效监督与管理

一方面在我国,流通信用体系方面始终没有形成完善统一的信用法律体系。比如关于信用法律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条文,仅在部分省市有所探索。因而当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相当普遍,信用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法律依据,“有法可依”实为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在流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评价、开发与应用的不同阶段,均易发生各种各样不同问题,比如在记信阶段,易发生流通企业之间合谋提供虚假信息问题;在记信和评信阶段,易发生平台和征信机构数据泄露问题;在用信阶段易发生流通企业违规使用信用产品等问题,这些均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进行规避,然而目前在我国尚缺乏政府、平台和征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  

三、“双链”驱动下的现代流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鉴于目前我国流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以产品供应链和区块链双链驱动的、集现代流通信用主体信息采集与存储、评价、应用以及全过程监督管理为一体的现代流通信用新体系势在必行。双链”驱动下的现代流通信用体系基本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双链”驱动下的现代流通信用体系

1 ‘双链”驱动下的现代流通信用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征信机制

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流通供应链平台为依托,通过赋予平台管理企业、并对企业实施征信的权利,应用区块链技术而实现一站式采信。一方面,平台通过大数据对用户信息、交易信息的分析处理,评定用户信用;另一方面,平台对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监控,保证商品所有权与商品实体的顺利转移、资金的归位,让信用成为促成产品交易的动力。如图2所示。

图2“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征信机制

2 “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征信机制

具体包括:

1)建立流通供应链平台。该平台由政府通过招标选择企业建设。建成后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平台服务并管理链上企业。一方面,链上企业准入采用“自愿+审核”原则,企业加入平台需要提供完善的企业信息,并满足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要求。另一方面,平台不仅为链上企业交易、融资、物流等交互经济活动提供服务,还依法、依规享有对平台内企业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征集、处理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的权力等。

2)搭建征信区块链网络。流通供应链平台负责搭建征信区块链网络,以便于信息征集。流通企业纳入流通供应链平台后,成为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作为节点的各个企业的交易信息都会被完整真实地记录在区块链网络中,无法篡改,这些交易信息将通过在各个节点安装的数据采集软件征收回平台,从而实现一站式采信。

2.建立“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记信机制

即通过供应链平台收集上来的信息,再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技术实现信息的有效存储,以解决征信机构数据存储容量不足、技术有限以及安全能力不足的问题。区块链是一种带有数据“散列验证”功能的数据库。区块,就是数据块,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组合成一种链式结构,并利用密码学算法,以分布式记账的方式,集体维护数据库的可靠性。所有数据块按时间顺序相连,从而形成区块链(王志锋,2020)。它具备去中心化、去信任化、集体维护、时序数据、可编程和不可篡改等特点,因而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将产品生产、出库、运输各个环节的信息记录下来,形成产品完整连续的信息流。当产品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便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追根溯源。这有利于保证整个供应链的透明、安全、高效,加强了供应链的监管。如图3所示。

图3 “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记信机制

3 “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记信机制

具体包括:

1形成记信区块链。流通供应链平台将采集到的信用信息经过一定的处理转化为一系列的包含信用数据的区块,区块由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负责存储(即分布式存储)。这些区块在链中节点间完全共享。此外,在区块链网络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或黑客攻击,只有在大多数节点同时受到影响才会对网络产生影响,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

2区块信息共享。征信机构通过加入由政府搭建的记信区块链网络,并获得授权后可获得大量的平台提供的区块(信用信息)。加入记信区块链网络后,这些征信机构转化为网络上的节点,从而每一个节点都有义务存储一定容量的信用信息(区块),同时彼此之间又能完全共享这些信用信息。

3.建立“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评信机制

即采取“评价谁,解码谁”的原则,评信机构通过使用流通供应链平台提供的丰富有效的信用信息,动态使用先进的评价方法,形成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信息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点,评信机构的评信过程得到有效监控,避免了评信机构与供应链流通企业间的合谋问题。如图4所示。

图4 “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评信机制

4 “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评信机制

具体包括:

1)评信机构评信。评信机构成为记信区块链网络的节点并获得授权解码后,可以获得大量的供应链流通企业征信信息,由于数据来源真实可靠有保障,使得评信机构能够使用先进的评价方法并可以根据流通主体多元化特征动态调整评价方法,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信用产品。

2)质询。如果客户对评价结果存在疑问,可查看记信区块链中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信息对评价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溯源,从而确保评信机构的评价公正可靠。

4.建立“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企业用信机制

由于从数据处理机构收集信息到区块形成一直都是由计算机而非人进行,因此区块链中的信息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征信机构依靠高质量的信息形成了高质量的信用产品,使得信息流在整个闭环的最后一环传递给供应链的是一个高质量的信息“结果”,这样整个体系会在更优质的信息流下运转。通过优质信用产品的应用,使信用成为流通企业进行交易、获得贷款的关键因素,使流通企业用信需求快速增长,从而解决流通企业用信不足的问题。如图5所示。

图5 基于区块链的用信机制

5 基于区块链的用信机制

具体包括:

1形成优质高效的信用产品。基于征信、记信、评信机制,形成数据来源丰富可靠、评价方法先进、评价过程公正的信用产品,这些优质信用产品逐渐成为流通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的交易提供信誉保障、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凭证的重要因素。

2发现信用价值。流通企业与其他企业交易时,通过信用产品排除失信交易者,同时征信区块链中各节点都会记录下此次交易被拒绝的信息,失信者无处遁形,其他企业都不愿意与其交易,从而失信者将难以在流通供应链中生存,信用传导机制应运而生,信用的价值被重视。

3畅通信用贷款渠道。流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主要以信用产品作为主要的批准依据,因此信用良好的流通企业可以更容易获得贷款,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而失信企业难以获得贷款以发展壮大,同时被拒绝贷款的信息也会被征信区块链中各节点记录从而加剧其失信的影响,最终被市场淘汰。

5.建立政府-机构-流通企业三级监管机制

即在对流通供应链企业进行征信、记信、评信、用信、管信的各阶段中,建立政府-机构-流通企业的三级监督管理机制。使政府、社会机构与平台能够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司其责,进行重点防控。在三级监管机制中,政府负责监管社会机构(平台与征信机构)社会机构负责监管流通企业如图6所示。

图6  政府-机构-流通企业三级监管机制

6  政府-机构-流通企业三级监管机制

具体包括:

1在征信阶段,流通企业之间合谋提供虚假信息问题较为突出。虽然征信区块链中流通企业的交易信息都会被准确真实的记录,但是如果交易各方串通起来,通过合谋提供虚假信息则无法被区块链技术甄别,因此在此阶段企业交易还需要平台的监控,以杜绝合谋现象。  

2在记信和评信阶段,平台和征信机构的数据泄露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数据信息的完全共享,平台和征信机构拥有全部的征信信息,二者会成为“数据巨头”,一旦泄露数据,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对流通供应链平台和征信机构的有效监管。

3在用信阶段,流通企业违规使用信用产品问题较为突出。虽然信用产品可通过区块链溯源确保可靠性,但有些信息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不能直接对质疑者公开,因此需要平台和征信机构协助进行验证。因此,应发挥政府对平台和征信机构的有效监管;同时保障平台和征信机构对流通企业的有效监管。

四、结论与对策

1.主要结论

在传统流通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技术水平约束而难以解决的信用安全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并推动整个流通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的发展。通过建设供应链+区块链暨“双链”驱动的现代流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保证整个流通过程中的交易安全、资金安全、物流安全、信息安全,保护现代流通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提高流通效率。

2.对策建议

建设“双链”驱动下的现代流通信用新体系,需要政府、社会机构与企业协同共管。

1基于政府视角

首先,完善政府与机构的合作监管机制,建立政府-机构-企业的三级监管,以发挥政府和机构在流通过程中各信用环节中不同的优势。政府一方面要简政放权,给社会机构更多的监管权力,让其对流通企业进行充分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社会机构数据信息对接机制的建设,从而加强政府对机构的监管,保障机构合法合规并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主体参与现代流通信用体系提供信心。一方面要赋予政府和机构可供参考的惩戒依据,通过法律打击各流通信用环节中的不法现象,如在记信环节平台或征信机构泄露数据时,政府如何对违规机构进行惩处,从而保证流通信用体系各环节无法由科技而必须由人工进行监管的部分不存在漏洞,不给不法者可趁之机;另一方面要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法律强化信用在流通过程中的价值,比如根据主体失信程度进行不同力度的惩罚。最后.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的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同时鼓励社会机构、流通主体进行数字化升级,从而更好地适应现代流通信用体系的建设。现代流通信用体系下,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大量应用对各参与者的数字化技术水平提出了相当的要求。对于政府,为了更好的发挥现代流通信用体系监管者的角色,要拥有长远目光,避免因短视而只从成本角度考虑从而不愿意投资进行数字化建设,同时监管部门可通过与数字化推进较快的部门如正在逐步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的省市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合作从而降低升级成本;对于机构和流通主体,政府应当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它们进行转型升级,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它们意识到转型的重要性。

2基于平台和社会机构视角

首先,对于平台,应保证其在相关法律、法规授权许可范围内进行信息征集、存储与处理;其次,对于征信机构,应保证其征信、评信过程和方法的公平公正;同时还应保证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下使用相关信用信息,避免数据泄露;第三,无论流通供应链平台还是征信机构,均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数字化水平。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吸收创新型人才,加强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研发工作;另一方面要寻求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大力支持,以深入推进自身的数字化建设。

3基于企业视角

首先,流通企业应接受机构监管,履行自身责任。企业应如实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不通过技术手段躲避信息征集或提供虚假信息;还应当自觉抵制与其他企业或社会机构的合谋,诚信经营,避免扭曲流通信用体系应有的作用。其次,流通企业应提高对信用价值的重视。首先流通企业应当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建设,培育良好的诚信文化,如要积极履行对员工的承诺。只有让企业员工先感受到信用的意义,形成守信氛围,提高员工积极性,企业才能意识到信用的价值;其次企业应当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国家企业的交流,切实感受信用对降低交易成本带来的影响。最后,企业应加强数字化建设。在现代流通信用体系中,数字化是参与主体的必备条件,因此只有企业积极进行数字化建设时,整个体系才能运转。首先,企业的决策者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数字化建设对于整个企业的价值所在。大量研究已经表明数字化是一项“一把手工作”,即企业决策者对数字化建设的成败起关键作用;其次,企业需要制定出详细的数字化战略规划,进行顶层设计。比如企业要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符合本企业的数字化建设战略;实施最符合客户需求、与流通信用体系契合的数字化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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