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的源头分析
张兆伦 蒋立 侯雨 军事经济学院 摘要: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工作,本文从当前腐败现状入手,从腐败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腐败程度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新变化,分析了预防腐败的概念和作用机理,并提出从建立预防腐败体系、坚持预防腐败机制的长效性、完善预防腐败体制的系统性、保持预防腐败运行机制的动态性四个方面预防腐败。 关键词:预防腐败;机制检查;腐败源头 一、引言 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现象高发期,腐败案件不仅数量大,而且涉及面广,涉案金额 在增大,涉案人员职务在增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把预防腐败工作放在反腐倡廉的突出位置,从根源上找到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办法,从源头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从近年来的反腐倡廉理论来看,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是从制度角度研究反腐败。胡鞍钢的《以制度创新根治腐败》,李雪勤的《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都用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方法对腐败和反腐败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院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在《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文中提出预防政府腐败,制度是最根本的保障。当前需要完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构建预防政府腐败体系的制度框架。 二是研究及借鉴国外及世界主要地区反腐经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编译的《国际预防腐败犯罪法律文件选编》一书汇总了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具有代表性的预防腐败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完善我国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李青龙在其学位论文《香港与内地廉政机构组织比较研究》通过对香港廉政公署与内地某市级纪委的组织结构、职责职能、政策制定与实施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尝试提出内地纪委改革的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生导师杨宇冠在《我国反腐败机制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措施》一书中,对美国、印度、新加坡、日本、加拿大法国、南非、中国香港地区的反腐机制从机构设置、 立法、相关的制度建设方面作了详细介绍。 本文重点强调从源头预防腐败,应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行政监察 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形式,紧贴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比其他监督形式更直接,更主动,更全面。但是行政监察机关既受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也受上级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导致其缺乏独立性。本文尝试从监察立法、监察执法、监察权责等方面提出完善行政监察机制的建议,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预防腐败的功能。 二、腐败发生机理 行为科学认为需求产生动机,动机是行为产生的先导。腐败是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行为,而需求则是产生该行为的先导。因此探讨腐败行为发生的机理,首先研究、分析国家权力行使者在选择腐败行为前,面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的需求变化。需求、动机与行为的关系如图2-1所示: 图2-1需求、动机与行为的关系 由上图可知,任何行为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均有着相同的机理。腐败行为也不例外。腐败主体产生腐败行为一般要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即物质上的条件、心理上的准 备以及相关制度上的空白与漏洞。腐败行为发生的机理如图2-2所示: 图2-2腐败行为发生的机理 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公权部门对稀有资源的垄断。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国家必须对经济进行管制和调控,这就使得国家的手中必然会掌握一定的稀缺资源。国家通过有选择性的分配和使用这些资源来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因此就会使得管理和分配这些资源的公职人员拥有了充足的腐败本钱。资源是稀缺的,围绕资源产生的供求矛盾必然会使人们不惜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得这些资源,进而会产生腐败。 (2)心理条件,包括产生腐败的意图和动机。腐败意图是指在国家权力者内心产生的一种想要以权谋私的想法。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变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观念普遍增强,这就会导致国家权力行使者产生羡富、妒富、求富心理,最终产生腐败意图。腐败动机是国家权力行使者强烈想要实施腐败行为的欲望。腐败动机的产生离不开腐败意图和腐败机会。一般来说,腐败主体想不想贪,敢不敢腐败,取决于腐败机会的多寡。腐败机会越少,腐败主体越不敢轻易腐败;相反,腐败机会越多,腐败主体对成功实施腐败行为的把握越大,越容易发生腐败。 (3)制度条件,亦即腐败产生的机会。腐败机会就是指由于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 漏洞而使得腐败行为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主要包括市场经济不健全背景下产生的金融管理体系不完备,公共预算支出监督机制不顺畅,政府部门寻租舞弊行为仍有存在和发挥的空间,公共建设项目招挂拍存在暗箱操作等等,使得腐败风险加剧,如若不及时进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必然会诱发腐败。腐败机会是腐败发生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腐败行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各种腐败机会的诱惑下,很容易刺激腐败主体产生腐败动机。其次,很容易把腐败动机转变为实际的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针对腐败产生的各种条件,预防腐败的机理可概括为:通过教育的形式 防止国家权力行使者产生腐败的意图,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消除由腐败意图转变为腐败动机的机会,最终达到国家权力行使者在思想上不愿腐败,在制度上不能腐败的效果。 三、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建立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预防腐败体系比惩治腐败更具经济性。惩治腐败,强调的是事 后惩治,因此腐败行为一旦发生,至少会涉及到两种成本:一是腐败本身导致的损失。 政治上,腐败行为不仅腐蚀广大党员干部队伍,而且会降低我党威信,不利于党群和干群关系的和谐。经济上会极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可能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损失都是无法用货币来准确衡量的。二是惩治腐败成本。首先惩处腐败分子,本身就是国 家已经付出的培养成本的损失;其次,为了有效惩戒腐败分子,需要运行庞大的国家机器,付出也是巨大的;再次,腐败分子被惩戒后,其家庭还会承担各种痛苦。而建立预防腐败体系,就可省去许多不必要的成本和损失。预防腐败体系是在腐败发生之前建立的,如果运行有效势必会极大地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大部分的腐败本身损失就可以避免,只需建立预防机构和队伍、预防腐败制度以及维持相关工作开展的成本而已。 (二)坚持预防腐败机制的长效性 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关系到我党干部队伍发展的长远大计,因此决不 能将其看做是权益之计,而应将其设计为长期发挥作用的机制。因此在设计这一机制时, 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把握控制:一是靠思想道德约束。无论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还是广大公民廉洁行事都属于思想道德范畴,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从思想上不愿意从事腐败行为;二是靠制度约束。预防腐败机制必须设计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权力有效运行,违背制度将受到严厉惩处,使广大党员干部从自身前途考虑不敢从事腐败行为;三是靠技术约束。通过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借助群众反腐的高度热情,不断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各种监督,将公共权力展露于阳光之下,使广大党员干部不能从事腐败行为。通过这三方面努力,将治腐关口前移,建立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其在反腐工作中发挥出长期效力。 (三)完善预防腐败体制的系统性 预防腐败体系虽然可以被看作是廉政体系建设的一个子系统,但其本身的建设仍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是靠一两个部门的力量就能实现的。预防腐败工作还包含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众多模块儿内容,只有各模块儿间相辅相成,互相 配合,才能达到最终遏制腐败行为的效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也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其重点和核心也是预防。因此我们必须将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通过其内部各模块的有机结合,促成整体效果的有效发挥。 (四)保持预防腐败运行机制的动态性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时代日益变迁,腐败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其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因此我们预防腐败的方法和措施也应该不断与时俱进。一方面不断加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提高其抗腐蚀能力,另一方面要学会利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新时代反腐能力,应更加重视提高群众反腐的热情,拓宽反腐渠道,打造一个全方位的反腐体系。 参考文献: [1]应松年.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关键[J].行政法学研究,2008(1) [2]郭学德。惩治和预防腐败与体制、机制、制度创新[J].中州学刊,2007(4). [3]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编译.国际预防腐败犯罪法律文件选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李青龙.香港与内地廉政机构组织比较研究[D].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5]杨宇冠.我国反腐败机制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措施[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6]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