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现状和风险管理研究
黄琼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近年来,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发展迅猛,很快就受到投资者的热捧和偏爱,但是在看到收益的同时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本文将以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为主体,分析其市场现状,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和投资者三个角度出发为产品的风险管理提出建议,以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汇率型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现状;风险管理; 一、问题提出 根据“普益财富”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我国的理财产品余额已超过15亿元,其中已到期并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约99.19%的产品实现了预期收益率,其余的0.81%约597款的未实现到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绝大多数都是结构性理财产品。银率网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到期理财产品未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383款产品中有382款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然而,2010-2014年,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挂钩汇率的产品占比最大,尤其是2011-2013年占比高达40%以上。综上所述,结构性性理财产品相比其他挂钩单一资产的产品具有更高的风险,而在其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市场风险;并且在产品发行数量上最突出的是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 二、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现状分析 近五年来,国内商业银行汇率挂钩型理财产品在发行量上增长明显,尤其在2010年和2011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63.04%和135.12%。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进一步开放,外资银行在华的相关业务限制进一步放松,国内中外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会愈趋激烈,各银行对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研发创新力度也会越来越大。总体而言,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产品期限结构以中短期为主 首先,从期限结构上看,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以中短期为主,截止2014年底6个月以内的产品发行量占比高达66.40%。一方面,标的资产的汇率价格深受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中短期的期限结构能有效的提高对汇率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外汇市场中对冲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期限多集中在1-6个月,与对冲工具进行期限匹配,能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大小。 2.外资银行占发行的主体地位 其次,从发行机构上看,外资银行是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2004-2014年,外资银行发行量占比高达56.10%。而中资银行中,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产品发行量最大,分别占中资银行产品发行总量的15.53%和24.60%。主要是因为作为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国际结算业务和参与国际外汇交易的时间较早,在外汇业务上具有较多的技术和经验。 3.人民币产品占比优势明显,外币产品各有千秋 然后,在发行币种上看,人民币产品占绝对优势比例高达57.74%,外币产品各有千秋。当前,美元仍然是世界第一流通货币,也是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的结算货币,由于其固有地位,在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中仅次于人民币,位居第二,占比达到18.07%。港元的产品发行量也达到了12.99%,是因为在联系汇率下,港币的利率走势与美元的利率走势高度相关。其后,澳元和欧元由于货币相对坚挺和高息属性,在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占比也分别达到6.57%和2.34%。 4.保本型产品占据绝对优势 最后,在是否保证本金上看,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保本型占据绝对优势,占比高达95.52%。由于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结构是“固定收益证券+衍生产品”的组合,产品结构设计复杂多变,所挂钩标的汇率价格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水平。然而,在当今的理财市场中,更多投资者坚守理财产品是类储蓄的认识思维,因此会更偏向于保本型汇率挂钩型理财产品的选择。 三、汇率挂钩型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对策 1.对监管部门风险管理的建议 (1)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方面,建立系统性的法规条例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给予法律条文的规范,同时加强制度的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加快制定关于对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的方案,使商业银行按规定发行、销售和管理理财产品。 (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对申请开办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实行把关制度。理财市场准入问题是风险源的控制,事关重要,监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确保商业银行具备开展理财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3)鼓励多元化,发挥市场竞争优势 当今,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了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该不断地完善各种金融法规,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逐渐消除各种市场障碍,为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4)强调自律组织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 行业自律组织应该积极发挥协助执行的重要作用,具体如下:第一,建立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机制;第二,统一拟定理财业务的规范模板;第三,实行银行内部理财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实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退出制度。此外,建立统一的理财从业人员数据库,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和专业化的培训。 2.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建议 (1)提高国际市场判断和操作能力 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深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波动性较大。商业银行应提高对国际市场的判断能力以保证收益的同时严格控制产品风险。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培养独立的产品报价能力,实现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中承担做市商的角色转变,有效地降低汇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 (2)增强理财产品研发设计水平 首先,商业银行需要不断的研究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外汇挂钩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币种和设计结构,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其次,选择合适的衍生合约对冲风险。最后,设置多样化的支付条款和浮动参数,根据基础资产的波动趋势,搭配多样化的支付条款,摒弃过去的“单边看涨或看跌“模式。 (3)优化理财业务的营销机制 商业银行要根据市场细分提供个性化服务。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发展结构性理财业务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矩阵式市场细分经营策略。摒弃同质化逐步实现向个性化转变,从单一化过渡到综合化。同时,注重自身形象,创新营销策略,深化信息披露机制,真正做到为客户服务,为理财产品的销售开创健康渠道。 (4)自营、理财业务与托管、结算账户独立核算 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做到自营业务与理财业务账务账户分离;其次,自营业务与理财业务分离;最后,应该单独开立资金结算账户,严格遵守金额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的记账与报表制作的操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科学合理,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5)建立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纳入整体的风控体系 首先,商业银行应对金融政策的改革和调整实行充分的压力测试,积极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理和应急预案;严禁销售测试结果超过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产品。其次,将产品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的全面控制。最后,在研发、销售、管理有关理财产品时,严格配备相应的资源,对需要对冲处置的风险提供具体的技术安排和路径解决。 (6)设置独立仲裁机构,细化客户投诉的处理机制 一方面,成立理财客户投诉的仲裁机构,配备以经验丰富的专业化人员,确保客户投诉科学、正确地对待和解决。此外,建立细化的客户投诉机制,优化客户投诉流程、及时根据顾客投诉情况进行业务排查和问题处理,保障客户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7)引进和培育产品研发设计和风险管理等专业人才 首先,采取高薪聘请和配套以各种优惠政策的手段吸引国外的资深专业化人才。其次,积极选聘国内优秀毕业生,在专业知识上进行积极的培养和引导,提供经费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外深造。此外,注意复合型人才的挑选和聘用,以保证在多元化和综合性的理财产品设计中能更具竞争力。 3.对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建议 (1)加强投资风险意识教育 投资者要清晰的认识到理财产品和储蓄存款两者之间的区别,打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错误预期。树立理财产品不是较高收益的储蓄存款的思维观念,明确银行在此业务中的资金代理角色,产品投资产生的一切风险应自行承担。 (2)提高理财产品风险的识别能力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清楚的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归属于保守、稳健、平衡、增产、进取还是激进型,并且严格参照评估结果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同时,投资者自身也要强化风险识别学习,掌握更多的风险评估方法,维护自身利益。 (3)擅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投资者应该灵活应用制度和有关机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时常遭受 “霸王条款”,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一方。一旦出现产品兑付困难或投资亏损纠纷时,投资者要擅于使用法律条文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通过相关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申请提出合理的利益诉求,凭借中立的第三方来解决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