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刘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推出不亚于保险业的一场“革命”,与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只做定量监管相比,偿二代在将定量资本要求细化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定性监管要求,并要求加强信披引入市场约束机制。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偿二代;监管体系;保险行业 2015年12月底,中国保监会召开了保险行业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从会议上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早已经立项试点的“偿二代”将正式实施。一时间,整个保险行业都将注意力再次集中在“偿二代”这个熟悉又稍显陌生的名词上。 一、什么是“偿二代” 所谓“偿二代”,是“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简称,相比较于“偿一代”,“偿二代”不再侧重定量监管和规模导向,而是采用了在国际上通行的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重支柱框架,以风险导向、行业实际和国际可比作为显著特征。 从2003年至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具备一定完善特征的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但一直以来,“偿一代”监管体系都仅仅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标不清,保险公司在进行偿付时面临的风险并不能够体现出来。在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只是通过统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一数率来反映,而实际资本利用时则采用监管准则这样简单的认可方式,一定程度下与市场价值不符,这就产生了较差的市场可比性。由于只考虑了保费规模和综合赔款两项风险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够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风险。 二、“偿二代”相比较前代对量化监管指标的变化 相比较与“偿一代”,“偿二代”不再以规模为主要导向,而是改为以风险为主要导向。从监管指标来看,“偿一代”仅仅考虑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一项指标,“偿二代”在这一基础上,细化成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并增加了风险综合评级这一常被忽视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指标;从实际资本来看,“偿二代”保留了的“账面价值*认可比例”中的账面价值,去掉了认可比例这一数值,将资产风险转入最低资本计算;从认可负债来看,原标准规定的是“以监管设定利率为基础的法定最低准备金”,新的标准规定了以基础利率加综合溢价为折现率曲线、在折现率曲线基础上的最优估计准备金;从最低资本来看,新标准更加注重“在险价值”与“标准模型”,原有的因子法、列举法不再适用,同时改变了以往硬性数值规定的做法,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控制风险等分别计算。根据研究,在“偿二代”下,几乎所有资产风险因子(资本消耗的比例)均有所上升。只有包括投资性不动产和基础设施股权计划在内的少数风险因子有所下降。 相比“偿一代”,“偿二代”主要有两大特点:首先,“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与国际监管理念、模式相接轨,在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同时,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其次,“偿二代”强调在国家统一监管下,充分体现中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的现实情况,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并要求更加注重资本成本和资本使用效益、更加注重定性监管、更加注重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 在财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偿二代”具备两大优势:一是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地反映公司风险,“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能较为准确地将高风险公司和低风险公司进行识别和区分,在“偿二代”下,高风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显著下降,甚至不足;低风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提升。比如传统险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上升;相较之下,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大、高风险投资品种占比高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比“偿一代”有所下降;二是使保险公司风险结构更为合理,“偿二代”量化了风险最低资本,将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这三大量化风险进行了综合反映,并考虑了风险之间的分散效应。从保监会已披露出的测试结果看,风险结构和风险分散效应比较合理,能够反映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状况。 三、“偿二代”体系的实施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要求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将配套的组织架构进行完善。 我国现有保险市场上的公司需要将风险管理架构进行有效合理的完善,明确风险管理权责的分配,构建起自上至下,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其中的风险管理架构,做到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以保证风险管理架构在公司内的有效运行。 其次,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启明确的风险偏好体系。 目前国内市场上,大部分保险公司尚未建立或完善其风险偏好体系,这是与“偿二代”体系要求不甚符合的。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起公司特有的风险偏好体系,通过量化工具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风险偏好按类别传达至各分支机构、业务单元和产品条线。以风险偏好体系为基础上,在此基础上建立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将战略规划、业务和产品计划、投资规划有机地结合。 再次,保险公司需要完善与“偿二代”相配套的风险管理工具。 保险公司应当开发包括全面预算、资产负债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压力测试在内的相关风险管理工具并加以充分应用,以识别、评估固有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和战略合理规划资本。同时建立起指标监测、压力测试、报表生成和信息推送等功能相整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将风险管理信息在各级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之间汇总和共享,使风险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形成共识并有效、常态化开展。 最后,保险行业需要明确专项风险管理制度。 针对“偿二代”体系反映出的七大类具体风险,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要求明确与这七大类风险相对应的具体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特别是对于操作风险,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梳理其内部管理流程,明确找出可能的风险点,将内控管理手册文件与公司固化监管思想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以确保风险评估和报告机制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四、“偿二代”实施后对我国保险业的的影响 (一)“偿二代”的实施能够推动我国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偿二代”能够全面、科学地将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投资、再保险等各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计量,进而得出风险评估,这样一来,偿付能力监管对公司经营的约束大大强化,风险防控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性得到了重点突出。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追求规模、速度和收益等发展指标的同时,必须同时兼顾风险和资本成本的平衡。这也就决定了我国保险行业势必转变现有较为粗放的发展方式,加快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偿二代”能够引导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在“偿二代”体系下,与风险管理挂钩的经济激励机制得到了建立和完善。通过定期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将资本要求与之相挂钩,保险公司就势必需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这样一来,整个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得到了提升。 (三)“偿二代”体系,能够一定程度上增加保险业对资本的吸引力。 “偿二代”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运营数据,运用科学方法对我国保险行业的风险底数进行了评估测算,能够有效释放“偿一代”体系下的冗余资本,能够大大提升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增强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偿二代”也对对境外再保险业务的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外资再保险公司如果要满足要求,势必进行增资或者在境内开设机构,这样一来我国对国际资本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汇集能力必然有所加强,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偿二代”体系能够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偿二代”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由我国金融监管领域自主研制,这一监管规则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利益,有利于扩大我国在国际保险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参考文献: [1]王国军:偿二代: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国保险,2015(11) [2]金鹏:偿二代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影响浅析,上海保险,2014(7) [3]张佳、赵修杉:浅析偿二代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影响,经营管理者,2015(7) [4]张振彪:保险“偿二代”重塑行业发展模式,金融博览(财富),2015(2) [5]陈文辉:中国偿二代的制度框架和实施路径,中国金融,20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