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模式创新
李炜平 宋玉兰 黄伟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摘要:基于新疆地缘优势以及我国与中亚国家的贸易互补性,生鲜农产品双边贸易得到迅速发展,进口增速明显。相较于传统生鲜农产品贸易运输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等不足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进口冷链生鲜安全隐患较大,跨境电商的兴起与快速发展为生鲜农产品贸易方式的转变与创新提供了发展机遇。伴随着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不断扩大所带来的跨境生鲜电商发展红利,为突破上述问题制约,文章提出要构建网购保税进口下跨境生鲜电商F2B2B、F2B2C模式,并从创新海关监管、综合保税区建设、完善冷链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保障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模式创新;跨境电商进口;生鲜农产品 随着我国消费结构升级、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内现有的生鲜农产品供给已经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鲜消费需求。“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使得中国开辟了中亚这一新兴生鲜市场。基于口岸经济作用,我国进口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绝大多数在新疆口岸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实现清关再运入内地市场。品类上来看,我国从中亚国家进口的生鲜农产品以肉类、乳蛋蜜以及蔬菜水果为主。伴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引领全球,尤其是以1210保税备货模式为代表的网购保税进口展现出巨大活力。加之2020年实施的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对农产品进行了扩容,尤其是生鲜农产品品类。如何因势利导明确我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国对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进口贸易现状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HS标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大类,98大章。本部分研究依据我国对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贸易需求以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生鲜农产品品类,定义跨境电商生鲜农产品为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蛋蜜、第7章蔬菜,第8章水果内所有产品,同时按照HS标准对我国进口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情况进行统计。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作为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重要的目标市场,我国对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进口额总体呈现增长态势。除却受世界经济因素影响导致的我国对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进口下降,2014年我国进口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贸易总额为4065.67万美元,2015年达到4644.65万美元,至2018 年达到了4821.22万美元。其中,2018年以前,由于我国对进口肉类的管制问题以及自身内部牛羊肉类产品供应充足,我国与中亚国家间没有肉类贸易往来。2018年后,考虑到我国居民膳食结构、消费习惯及肉类价格等因素,我国开始进口中亚国家肉类产品。 在全球经济往数字化方向转型的趋势下,跨境电商网络化、便捷化等特点,不仅能够解决进口生鲜农产品内需外供在时间上的限制,还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对优质生鲜农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挖掘国内市场对进口生鲜农产品的消费潜力。然而,由于中亚国家成立较晚,跨境电商发展基础薄弱;我国现行跨境生鲜电商进口运行模式众多且界限模糊,不利于监管,发展过程亟需新型模式过渡。 表1 定义生鲜农产品在HS 编码制度中类章名称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二、中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主要模式 (一)跨境生鲜电商发展现状 我国对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进口严格的检验检疫及配额要求,使得贸易大多以一般贸易与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行,通过新疆口岸实现通关进口,经手批发商、零售商至终端消费者或者经由国内电商平台进行电商贸易至终端消费者。后一种方式是目前我国对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进口主要的跨境电商模式,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业务开展涉及的生鲜农产品品类较少。 (二)跨境生鲜电商进口主要模式 当前,我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主要有B2C、C2C、C2B三种模式。 B2C(Business to Customer) 是指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例如淘宝上的哈萨克斯坦蜂蜜销售,大多是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或者边境小额贸易通关进口,在企业自己仓库或者合作物流快递仓库仓储,通过挂靠电商平台进行国内售卖,同时完成国内物流配送服务。C2C(Customer to Customer)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个人消费者通过边境旅游带回来的部分生鲜农产品,由于自己无法全部消耗通过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行为;或者是在国外批量代购,在国内电商平台进行注册销售的行为。C2B(Customer to Business) 是通过聚合为数庞大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利益的模式[1]。具体体现为国内的消费者在国内的电商平台下单,提前预约购买并预付订金。进口生鲜电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向海外的生鲜原产地或生鲜生产基地进行采购,通过产地仓库的报关、空运到达目的地机场,最后由境内快递送到消费者手里。例如,2019年天猫618活动,在乌兹别克斯坦经营多年进出口贸易的浙江菲什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预售的方式将乌兹别克斯坦车厘子引入天猫平台。仅用三天时间,104万颗“乌车”就被秒杀一空。 除此之外,结合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的跨境生鲜电商业务,跨境生鲜电商进口还有B2B、保税B2C两种模式。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2]。以元洪在线为例,该企业依托跨境生鲜B2B平台,打造了跨境生鲜电商的一站式交易服务。国内采购商经由平台采购下单并完成支付,海外供应商直接海外发货,经由平台的服务商来完成国际物流、商检通关,国内冷链仓储,冷链物流等服务,将货物送到采购商手中。 保税B2C模式是在一般B2C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货物的保税监管。具体体现为国内的跨境生鲜电商直接从海外批量采购生鲜农产品,用现代化的物流系统运送至国内的保税区内仓储,该过程不需对货物缴纳关税,先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销售。消费者只需在境内的购物网站下单,生鲜农产品将直接从国内的保税仓库完税发货。例如,顺丰优选“丰溯Go”,通过“保税+社区新零售”模式,为中高端消费群体提供生鲜供应。 三、中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现有进口模式弊端及新型模式创新 (一)现有进口模式存在的弊端 当前我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B2C、C2C、C2B模式,各有特点,各有利弊。而如何让生鲜农产品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品质到达消费者手中,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是提高跨境电商生鲜农产品竞争力与吸引力的关键[3]。 基于我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现有模式梳理。如果采用B2C进口模式,正确的市场预测的确会让企业端盈利,然而终端消费者对企业的认知度、信任度以及市场对产品需求的不确定性会增加企业经营风险。例如:库存积压所占用的企业端流动资金、完税产品在市场上的恶性价格竞争等。如果采用C2C进口模式,价格优势一定程度上会满足小部分人的跨境生鲜农产品需求。但该过程中跨境生鲜农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与此同时,2020年新冠疫情对进口冷链提出了更高的防疫安全要求。如果采用C2B进口模式,以消费需求为前提,很大程度上利于国内生鲜电商的发展。然而,电商平台的国外生鲜采购企业大多实力不足,无法长期化、全品类的进行海外原产地直采,进而无法保证其产品质量。有些标榜海外采购的跨境生鲜电商,可能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进出口资质。甚至部分跨境生鲜电商通过委托国内工厂代加工,进行贴牌加标出售。这种行为会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如果采用国内其它跨境生鲜电商进口模式。B2B进口模式,一站式的交易服务确实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目前国内除了元洪在线,其余大部分B2B平台无法提供全方位的交易服务。该模式不仅需要买卖双方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而且目前市面上没有低成本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保税B2C模式在保障跨境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具有极大的优势,但目前仅限于像顺丰那样自身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开展了该业务,覆盖面窄。 (二)网购保税进口下跨境生鲜电商F2B2B、F2B2C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是基于国外电商企业或者国内代理电商企业对国内市场预测和消费者需求评估,将国外商品集中运输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根据每个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的订单以个人物品方式出区配送至终端客户。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将乌鲁木齐在内的50个城市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4]。新疆完全可以凭借先天的区位优势以及现有政策扶持,依托网购保税进口来发展具有边境特色的跨境生鲜电商。 网购保税进口下F2B2B、F2B2C模式的提出,是在保税B2C的基础上,基于复杂的农产品跨境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模式涉及的检验检疫、许可证、配额等要求以及中亚国家国内电商发展刚刚起步的经济现状。F泛指生鲜农产品产地农户或龙头企业,B是指已经具备生鲜农产品进出口资质的企业(F2B2B中,第二个B是国内采购商),C是指终端消费者,具体如图1所示。结合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具体业务体现是国内具有生鲜农产品进口资质的企业将来自国外原产地的生鲜农产品规模化运往国内综合保税区内存储、中转、分拨,再经由国内电商B2B、B2C平台进行销售。 乌鲁木齐作为试点城市,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能够切实承接好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开展。企业可以将从中亚国家进口生鲜农产品先规模化运入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满足新疆本地对中亚国家生鲜农产品需求。再根据内地需求分类,规模化运往国内其他综合保税区,以满足不同地区对中亚生鲜农产品需求。该过程既能保障生鲜农产品品质,又能保障产品供给效率以及退换货服务,同时精简了国内中小企业生鲜农产品跨境贸易中的复杂手续。真正惠及企业与消费者。 图1 网购保税进口下跨境生鲜电商F2B2B、F2B2C模式 四、对策建议 为营造我国对中亚国家网购保税进口下跨境生鲜电商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创新海关“1210”监管模式 2018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明确规定网购保税进口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同时将2016年规定的年度交易限值从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单次交易限值从每人每次2000元提高至5000元,提高了C端消费限额[5]。而从我国与中亚国家主要外贸方式看,边境小额贸易是带动两者经济往来的主要动力。结合新疆口岸经济发展特点,要增设网购保税进口下B端用户,设置B端用户交易限额,制定B端监管政策,在实现传统生鲜农产品边境小额贸易电商化的基础上,满足国内生鲜农产品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对中亚生鲜农产品的需求。 (二)完善综合保税区配套设施 网购保税进口下F2B2B、F2B2C模式需要依托综合保税区作为跨境生鲜农产品国内仓储、中转、分拨、配送中心。而在综合保税区相关配套设施中,信息化建设尤为关键。新型模式下我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分为两种路径:第一种是货物直接进入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库,先满足就近地区商品需求,分拨产品通过区间结转满足其他地区订单需求;另一种则是直接进入国内其它高需求地区的综合保税区。因此,以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配套设施完善为例,为新型模式下国内其它综合保税区设施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1.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为各地政府的职能部门之间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另一方面则是服务大众(主要是指跨境电商参与相关主体)。通过公共区域共享企业上传的数据,不仅将跨境电商业务环节阳光化,而且利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对比、监管等工作。当前,该平台已经初步实现与乌昌海关、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报关企业间的系统对接。通过跨境电商货物检验检疫、通关等流程一体化,保障了企业与海关部门信息交换与业务往来。然而,要实现与政府部门之间全方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数据共享”,平台还需与税务、外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覆盖式系统对接,切实发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2.建设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平台 以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相关企业提供智能物流优化调度、数字仓储智能监控、订单跟踪质量追溯、全程在途跟踪监控、智能处理服务反馈等服务。通过信息传递,服务平台可根据订单分析我国对中亚国家跨境生鲜电商进口国际路段与国内路段运输需求,将在编车辆、GIS(地理信息系统)和E—Map(电子地图)信息进行智能匹配,设计出合理有序的最佳运输方案,同时将配送路线、预计到达时间与车辆调度信息实时传送以便及时调整并安排合适的仓位等。所有相关信息将通过该平台信息查询反馈给终端客户。以智能化运输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产品质量。而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可实现政府对相关企业、产品的全程监控追溯。 (三)建设跨境生鲜电商进口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当前,跨境生鲜电商进口主要存在物流配送效率低和配送生鲜质量无法保证的问题。以新疆口岸水果进口为例,一般贸易与边境小额贸易下大多采用公路运输;现行跨境电商多采用空运形式。公路运输以原始冷链的方式至土尔尕特、卡拉苏、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域、巴克图口岸。空运则以生物冰保鲜方式至喀什、乌鲁木齐机场。公路运输模式较为陈旧,配送时间较长,极易造成巨大的产品损耗。空运冷链物流可以避免这类问题,但成本高昂。 基于以上认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要学习并应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先进冷链技术,在此基础上应用物联网技术和5G技术打造智能温控配套设施,规模化应用降低运输成本;打通综合保税区陆、空物流运输干线,国外与国内口岸车辆对接时,可采用生鲜农产品甩挂运输方式,减少装卸时间,提高运输效率;最后,为确保精准防疫,要规划消杀区域同时制定合理消杀流程,责任明晰。 参考文献: [1]张琼,王一名.跨境电商背景下生鲜农产品进口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22):73-75. [2]周叮波.“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跨境出口电商模式创新[J].商业经济研究,2018(04):141-144. [3]丁珏.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特点与制约因素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6(04):36-39. [4]商务部等六部门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EB/OL].(2020-01-17).http://www.gov.cn/xinwen/2020-01/17/content_5470348.htm. [5]六部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EB/OL].(2018-12-01).http://www.gov.cn/xinwen/2018-12/01/content_534504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