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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诺斯第二悖论

2016-09-07 22:5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对交易费用的一些思考

杨朝舜 北京理工大学

摘要:本文是对交易费用和诺斯第二悖论的一些思考。综合前人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和分析,我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首先,新制度经济学中力求节约的是单笔交易费用,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单笔交易费用也是不断降低的;其次,交易费用具有相对性,在整个宏观统计中,总量交易费用应当纳入服务部门的收入,因此表现为第三产业的增长;最后,单笔交易费用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制度的改善可以从改善交易费用相关服务的供需入手,从而降低单笔交易费用。以上内容都是个人的思考和猜想,正确性仍有待进一步检验。

关键词:单笔交易费用;总量交易费用;相对性;服务部门;供需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当讲到交易费用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作为制度运行的费用和经济社会的摩擦力,交易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新制度经济学提出通过制度的变迁来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交易的发生并推动经济增长。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卷二)》一书中指出,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因而从理论上而言,随着一国或地区制度的迁移并不断地完善,交易费用应当是不断地减少,整个经济效率由于交易费用的减少而不断提高。但在诺斯和瓦利斯的《美国经济中交易行业的衡量:1870-1970》一文中有这么一组数据:从1870年到1970年,美国的交易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升至45%。而诺斯在其文献中也指出,在今天的发达国家,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诺斯和瓦利斯依照这一实证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随着一国制度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交易部门不断扩大,每笔交易的交易费用会下降,但总量交易费用占GNP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很明显的矛盾,即“诺斯第二悖论”。这个悖论指出,交易费用既然对社会经济运行而言是一种损耗,而制度不断变迁和完善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节约交易费用,无论是交易费用的总量和单笔交易费用应当都有一种下降的趋势才对。单笔交易费用下降可以说明社会经济运行的阻力变小,经济运行将更加有效率,而交易费用总量上升则说明社会经济运行的阻力加大了,经济运行是更加缺乏效率。

二、分析论述

1.单笔交易费用

较高的单笔交易费用是分工出现的前提,而持续下降的单笔交易费用是分工得以扩大和深化的条件。举一个例子,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过度时期,公司、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这个时期的市场交易谈判、合同签订、执行合同等需要大量法律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对律师这一职业的报酬极高。在市场经济初期,由于律师费用较高,对许多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企业无律师参与谈判、审核合同所面临的成本要小于律师费用,因此这些中小企业在合同谈判、签订时较少直接雇佣专门的律师,只有一些大企业的大项目面临无律师参与时的成本大于律师费用时,才会选择雇佣专门的律师。受高额报酬的导向,法学专业一度成为我国高考学生报考的最热门志愿,市场上法律服务的供给逐年增加,而律师费用也逐渐降低,以至于小企业的小项目也可以雇佣专门的律师进行谈判。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市场转型的初期,由于高额报酬的吸引,律师这一职业开始变得火热,这也是分工的初期阶段。随着法律服务供给的不断增加,法律服务的价格是不断下降的,对于企业而言,其完成交易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就降低了,即这一部分的交易费用下降了,从而导致就算是小企业也可以使用法律服务,者就是分工得以扩大和深化。

2.交易费用与供需关系分析

交易费用也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交易费用也是受到市场的供需关系影响的。既然制度的变迁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那么制度的改进就可以从改善市场供需状况入手。同样以法律服务为例子。当法律服务供给过剩时,政府可以进行合理的政策导向,减少市场自发行为的滞后性。大学生在校学习市场是4年,继续攻读研究生的话至少得5年,如果在5年前的法律人才需求还很旺盛,导致了学生扎堆填报法学志愿,5年之后法律市场就会因为法律市场的饱和而造成人才资源配置的浪费。倘若政府的制度中有较为合理的导向,可以把原本要流向法学专业的部分优秀人才,转而流向金融服务、财会服务、物流服务、交通服务、通信服务等各种各样的服务部门,不仅可以促进其他部分交易费用的降低,而且更有利于社会各行业的分工,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3.交易费用的相对性

交易费用具有相对性。上述的例子已经说明,交易双方雇佣专门的咨询部门收集信息、雇佣专门的律师参与谈判、拟定合同以及解决纠纷都被认为是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费用。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费用”实际上应该算是对信息资源服务和法律服务的购买,这些“交易费用”对这些服务部门而言,就不应该算是交易费用了,而是这些服务部门的收入来源。在这里我借鉴了韦森的观点,认为交易费用应该是针对参与交易的双方而言的,对于第三方来说,这就算是他的收入了。因此我将韦森和龚立新的观点进行整合:新制度经济学家所希望降低的交易费用是对于单笔交易费用而言的,单笔交易费用的降低可以促进分工,从而提高效率。但这些“交易费用”一旦上升到所有交易主体,即宏观层面的产值统计,就应该是算作各个主体之间进行普通交易往来的交易额了,因为服务部门输出的本来就不是实体产品,所以类似于法律服务输出到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而言是交易费用,但是对于整个宏观经济而言,应该算是服务业产值的增加额。张五常在(1999)也估测到,在今天的香港,GDP至少有80%来自交易费用,这几乎包含了全部第三产业的产值以及第一、第二产业的度量和监管费用。如果把交易费用算作是第三产业的产值,那么根据产业经济学中的配第克拉克理论,在国家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第三产业比重是不断上升的,根据库兹涅茨的产业演进理论,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后期,或者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其第三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其比重已经相当大了,因此作为列入第三产业计算的总量交易费用,其比重逐年提高,即诺斯第二悖论也就得以解释了。

根据上文得出的思路是,社会的不断发展,交易多样化发展,交易主体之间产生了新的服务需求,市场报酬较高催生出专门干这一行的人,于是新的服务部门产生,但是这时候资源是不断往这个新部门配合的。在这个资源配置的过程中,由于讯息的流动具有时滞性,提供这种服务也需要专门的技能,那么服务供给就出现供给缓慢上升,但某一时点后,供给迅速扩大的情况。那么这时就会市场供给短缺后急速饱和甚至过剩的情况,需要制度的调整和前瞻性的引导,避免资源过度配置的情况,使供需关系达到平衡。当供需关系平衡时,由于卖方市场的竞争加剧,披露的信息越多,这一部门收取的费用越低,从而单笔交易费用得以降低。由于单笔交易费用降低,更多的交易主体接受这一交易费用,其支付交易费用所带来的获益要大于交易费用这一成本,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分工的进一步深化,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数量也会上升,分工也会引起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上文也分析了,对于所有市场主体而言,交易费用就转化为了服务行业的收入,因此表现为第三产业产值的增加,分工所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也导致了生产产值的增加。由于在宏观经济统计来说,交易费用已经转化为第三产业产值,按照库兹涅茨产业结构演进理论,第三产业的比重在各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比重不断加大,生产迂回程度更高,因此经济总量也不断扩大。第三产业比重和经济总量同时扩大,也就是总量交易费用的比重逐年加大,诺斯第二悖论就得以解释了。经过一系列的分工、交易的扩大,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又会催生出新的服务需求。

三、结语

经过上述的思考,首先,我认为诺斯第二悖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能因为发达国家的总量交易费用比重随着每年的经济增长也在不断提高,就说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运行摩擦阻力更大、他们的制度在退步。反而是发达国家因为制度的变迁导致了单笔交易费用的下降,才引起了社会分工的深化和交易量的扩大,迂回生产的加深,生产效率不断提高,而交易量扩大所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量大于单笔交易费用所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减小量,导致总量交易费用的比重不断扩大。

其次,某一类型的交易费用受供需关系的调节,存在局部均衡。因为如果交易费用大了,那么市场的信号就是有利可图,那么就会引导资源向与这类交易费用相关的领域流动,从而引起交易费用的下降。当资源过度集中于这一领域时,交易费用过低,就会有资源流出这一领域,导致这一类型交易费用均衡的出现。

最后,政府的制度变迁应该是尽可能地降低单笔交易费用。比如财会金融、交通通信、司法监管等服务部门的资源配置少了,那么市场交易主体要进行谈判、费用准核、资产评估等,费用就高了。政府改善制度的目的应当是使尽可能多的交易能够实现,减少交易中的阻力,让这些服务部门以更低的价格融入到交易主体中,为交易服务,从而扩大生产迂回程度,把原本的两方交易,变为多方交易,各司其事,深化分工,这样社会才能以更大的效率运行。

最后写一下自己的一点感悟。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新的范畴,引入了很多新的思想和分析方法,所以在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思考时,总会带有大学前两年积累下来的新古典分析的思路,所以思考是不是正确,是不是走了弯路,也不得而知,总归还是逻辑思维太差。当我在看各种各样学生关于交易费用的分析和论述时,总会陷入各种各样逻辑的漩涡。看来还是需要在逻辑这一方面多加训练才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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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标,曹利群.“诺思第二悖论”及其破解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范式的反思[J]. 财经研究,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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