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营改增”的经济学分析
袁春兰 江南大学商学院 摘要:“营改增”政策已经逐渐在服务业全面铺开,但企业面临税率提高,税款无法抵扣等问题。文章先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增值税对营业税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找出政策实施后的不利后果,接着从政府和服务业两个角度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替代效应 一、引言 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其中,营业税本身是价内税,会导致重复征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之一。在普通服务业整体利润率不高情况下,征收营业税将企业的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使企业业出现生存发展困境。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国家从2012年开始试行 “营改增”。在此背景下,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具有一定经济意义 二、服务业“营改增”的经济学分析 “营改增”的关键之处在于企业的税基计算发生改变。营业税对于企业的收入全额征税,不做任何扣除。而增值税只是将生产和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课征,完全避免了重复征收的可能。从经济学角度看,“营改增”后,增值税对营业税产生替代效应,服务企业的收入效应明显体现出来,达到了更高的效用水平。 图1:“营改增”的收入效应 图1中的横轴OV和纵轴OB分别表示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和采用营业税征收方式时的收入。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业的预算线为AA’’,该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U1相切于a点,a点是服务业效用最大化的一个均衡点。在a均衡点上,相应的服务业收入为X1。现假定服务业“营改增”后税额下降使预算线的位置由AA’’移至AA’。新的预算线AA′与另一条代表更高效用水平的无差异曲线U2相切于c点,c点是服务业“营改增”后税额下降以后的服务业的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在c均衡点上,相应的服务业收入为X3。比较a、c两个均衡点,服务业的收入增加量为X1X3,这便是服务业“营改增”带来的税额下降所引起的总效应。该总效应从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两个部分进行分解。 (一)增值税对营业税的替代效应分析。 在图1中,为了剔除由于“营改增”带来行业实际收入水平变化的影响,使服务业能够回到原有的无差异曲线U1上去,需要作一条平行于预算线AA′且与无差曲线U1相切的补偿预算线FG。表示假定服务业收入的减少正好能使服务业回到原有的效用水平。补偿预算线FG与预算线AA′平行,则以这两条预算线的相同的斜率,表示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税额的比值Tv/Tb。补偿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U1相切于均衡点b,与原来的均衡点a相比,收入的增加量X1X2,这个增加量就是在剔除了实际收入水平变化影响以后的替代效应。 进一步分析,就预算线AA’’和补偿预算线FG而言,它们分别与无差异曲线U1相切于a、b两点,但斜率却是不相等的。预算线AA’’的斜率绝对值大于补偿预算线FG,由此可以推知,预算线AA’’所表示的相对税额Tv/Tb大于补偿预算线FG的,显然,这是由于“营改增”导致服务业税额下降,而沿用征收营业税使得税额不变所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当预算线由AA’’移至FG时,随着“营改增”实施,服务业为了获得原有的效用水平,就会沿着无差异曲线U1由a点下滑到b点,增加对增值税的缴纳而减少缴纳营业税,即用增值税去替代营业税。于是,由a点到b点的服务业营业收入增加量X1X2,就是增值税对营业税的替代效应。 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可以减轻企业压力。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征收环节仅就增值部分计税,且计算应交税额时将进项税部分予以扣除。与增值税相比较而言,营业税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相应税率计税,不做任何扣除,虽然税率较低,但是纳税人在每个环节取得的收入都要交税,这样造成重复征收并将纳税人总体税负提高,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服务企业由于只就增值部分缴纳税收,减少由于重复征收带来的压力,企业可以加大生产经营的力度,进行技术革新,更新换代,最终转变生产经营方式。 (二)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收入效应分析。 总效应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收入效应。当补偿预算线FG回复AA’的位置上去,服务业的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就会由无差异曲线U1上的b点回复到无差异曲线U2上的c点,相应的收入变化量X2X3就是收入效应。因为分析替代效应时,是为了剔除实际收入水平影响,假定预算线AA’移到补偿预算线FG的位置的。当预算线由FG的位置再回复到AA’的位置时,相应的收入的增加量X2X3就是收入效应。 收入效应可以从三方面体现。一是 “营改增”带来总体税负降低,投资者的成本下降,间接增加了投资者的资金剩余,扩大了投资需求,为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提供了良好机遇。二是服务业的特点是分包较多,“营改增”后各个环节的税负降低,企业拥有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服务产品的价格随之会相应降低,服务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步加强。三是增值税的价外税特点决定它不容易被转嫁,产品价格中不包含税款,产品价格下降,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进而增加消费需求,成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力。 三、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不利影响 1、增加财务不平衡。 增值税是价税分离,营业税是价税合一,营业收入中包括了税款,“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中不再包含税款,入账的收入金额会变小。服务业在购入材料、设备、劳务时只有取得合规票据才能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入各项设备、劳务的成本降低,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是资产方金额下降,但是企业周转中出现拖延付款现象,负债方金额不断增加,形成借贷不平衡状况。另外“营改增”后财务核算科目增加,使得服务业的会计核算更加复杂,要求服务业会计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 2、造成流动资金紧张局面。 服务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通常不能及时从对方收回款项,当企业依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时,销项税额随之确定而进项税额未能取得,不可以抵扣,但是服务企业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会发生采购,增值税必须先行交付,服务企业必须垫付这部分资金,这些对服务企业的资金流动产生较大影响,加剧服务企业流动资金匮乏的局面。 四、服务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1、规范服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增值税的发票抵扣限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具有进项抵扣功能的票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无法进行抵扣。服务企业规模各异,人员构成复杂,资质等级不同,材料购买渠道多样,原材料中的一部分由于供货方的经营性质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得到抵扣。劳务供应是服务业正常发展的必备要素之一,劳务市场“营改增”以及发票管理状况会直接影响到服务企业的成本抵扣。与服务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影响到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对劳务企业,材料供应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核实纳税人身份,宣传增值税发票使用规范,从票据上进行清理规范,为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票据支持。 2、加强纳税筹划。服务业“营改增”初期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与政策实施的初衷背离,但是经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后,服务业的税负会逐步下降。虽然纳税义务是刚性的,税收筹划却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服务业可以通过选择纳税时间、纳税地点合理减轻负担;还可以利用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来降低税率;通过选择材料供应商增加可抵扣税额,在总体上降低税款,节约企业资金。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80-84)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EB/OL].[ [3]彭艳芳.“营改增”、经济增长与税收分权[J].西安财金学院学报,2014,3(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