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丁春玲 房楠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2016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战略新兴产业是当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重点支持的行业,大多增加值高,发展潜力大,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本文立足于当前税制改革的背景,分析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进而有效地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及国民经济的增长。 关键词:战略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必要性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七大类新兴产业。据测算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比重,已达到8%左右。2014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2011至2014年平均增速为26.5%,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引领带动作用。 “十三五”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产业转型升级迎来关键时期。与“十二五”相比,“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类调整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生物产业倍增、空间信息智能感知、储能与分布式能源、高端材料、新能源汽车六大领域。在经济新常态下,战略性新兴产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战略新兴产业是当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予以重点支持的行业,大多增加值高,发展潜力大,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在当前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效应和激励作用,能够有效的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然而,当前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仍不够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统一性和规划性等问题,亟需对相应的财税政策进行改革,从而更好的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当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 (一)当前针对战略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没有出台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没有专门针对战略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种优惠政策主要散落于各个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当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整理见表1。 表1:我国现行与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当前战略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 1、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激励不足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即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战略新兴产业存在着前期投入较高、投资周期长、后期回报不确定的特点,投资风险较大。该政策只是针对企业已经研发出来的产品所能带来的利润在税法上做出了一些减免税收负担的规定,而对研发前期的投入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扣除类优惠政策,不利于企业加大投入。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突破成功后,在产品示范推广阶段,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明显不足。由于战略新兴产业附加值较高,流转税税负也相应较大,而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并未在这方面有所倾斜,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广。 2、战略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不足 上文中归纳的六大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集中在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而流转税中,尤其是增值税中的优惠政策并不多见。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多是以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设计的,以企业为主要的受益对象,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因此只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导致一些企业努力去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而非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不强。反而一些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或行为难以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税收优惠政策对科研人才培养的激励不足 战略新兴产业是知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优秀的科研人才是重大技术能够攻关、产业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富有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调节人才的流向与激励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中,科研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太少,获得的科技奖励、奖金没有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相关规定。在工资薪金方面,科研人员作为高薪群体,缴纳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而科研人才的教育费用,如较长的教育年限及深造的教育支出,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促进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一)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初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初期由于其本身周期长、投入大、回报不稳定的特点,商业银行在对战略新兴产业进行贷款审批时,同时考虑到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与市场推广阶段风险较高,一般贷款审批尤为严格,且风险投资市场规模不足,战略新兴产业融资不足。针对该问题,可以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技术研发类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投向战略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促进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市场增加对战略新兴产业的资金投入。 (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首先,在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针对新兴产业附加值高带来的流转税负较高的问题,建议对新兴行业实际税负超过某个特定数值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进一步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其次,市场推广阶段考虑加大新兴产业的广宣费的扣除比例,促进其市场推广。最后,建议个人所得税制定更加合理的科研人员科研奖励、奖金的免税规定,对于高端人才的教育支出,允许其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体现税法的公平性,也能更好的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在战略新兴产业处于成熟时期,可以更多的运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中并没有关于行业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局限性。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主要适用于取得高新技术资格的单独企业,对整体产业的带动性及促进性不大。建议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更多的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制定行业性或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兴志.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J].财政研究.2011(12):51-54 [2]杨林,马顺.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2):146-149 [3]胡剑波,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3(2):9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