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思考
秦勤 任新平 河南工业大学 摘要: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性措施。本文在详细介绍可追溯系统内涵和在我国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加快我国可追溯系统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食品安全; 可追溯系统; 构建 一、前言 2008年我国开始筹建食品安全可追溯标准化系统,成立了食品追溯技术分标委,至此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作为一种长效、可靠的管理手段,日益渗透到食品行业的方方面面,以其能够快速、精准地确定问题食品身份和源头的优势,不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且也推动着食品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推广和应用还面临不少问题。 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内涵 (一)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含义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保障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中信息连续性的一种系统,即是记录和存储食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这种保障系统的作用在于一旦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快速、精准地查询出问题的身份和源头,必要时采取召回、惩罚等处置措施,从而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功能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主要内容包括记录、查询、标识和责任划分等,贯穿于整个食品供应链当中,即是从农场—供应商—工厂仓库—生产线—地区仓库—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环节,具体为: 1、记录功能。记录和储存食品在供应链中的相关信息, 以便于查询。 2、查询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包装标识,查询该食品的相关信息, 清楚了解其完整的供应链信息。 3、标识功能。食品标识是食品追溯系统中重要的身份信息,是食品识别、追溯的重要身份依据。 4、责任功能。通过食品追溯结果,界定不同阶段中相关主体的责任。 图1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平台 三、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政府部门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同时先后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初步搭建起系统化的信息平台。诸如在2010 年政府部门相继在大连、上海等城市开展首批肉类、蔬菜可追溯系统建设的试点工作;2011年在哈尔滨、天津、乌鲁木齐等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2012 年,在北京、长沙、呼和浩特等城市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等等。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4万多家企业建成肉类、蔬菜可追溯性系统,涉及到的商户高达49 万余户,初步形成辐射全国主要城市的可追溯网络,实现肉、蛋、奶、谷物、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食品来源、去向和责任的可究可查,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慢,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四、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法律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首先作为食品行业的重要法律《食品安全法》,没有针对性提出食品追溯性的监管要求,同时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条例也比较片面,往往只把某一类产品列入考察范围内;其次,现有的法律条例没有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导致相关责任没能够严格的区分,如《食品安全法》仅对产品的来源、销售记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溯源过程中信息采样、记录等方面没有给予明确说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比较模糊;最后,处罚力度不够,我国法律条例对这方面的处罚较轻,轻则数千元罚金,重则取消经营许可证,相较于高利润的食品行业来说,缺乏有效地约束力。 (二)食品企业参与可追溯系统积极性不高 我国食品企业参与程度较低,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客观方面来说,我国食品行业特别是进行初级加工的食品行业,大多是小规模经营,标准化程度较低,存在着产品包装、标识混乱现象,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从主观方面来说,主要是由于投入成本较高,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讲,构建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所要付出的代价较大,面对投入大、收益少的状况,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参与到追溯系统中来,此外,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缺乏认同感,虽然对食品追溯系统有一定的认知,可是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却没有形成通过该系统进行食品调查的习惯,从而缺乏对企业有效的约束,这些因素都促使我国食品企业参与度偏低。 (三)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应用技术不成熟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主要是在网络数据库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得以实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技术还不成熟,首先是缺乏一个具有统一标准、开放性的数据资源库,以供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查询使用,其次,在建立数据资源库的同时,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技术,在这方面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应用上还有所欠缺,诸如相配套的编码系统、信息基础框架系统等等。这些技术的不成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安全可追溯系统在我国食品行业的全面推行。 五、加快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的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法制体系 一方面,在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初期, 企业往往需要投入较高的运作成本,加之所带来的效益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应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以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顺利建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还应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方面的法律体系,应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研究制定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相关的行为标准、质量标准等,针对各种触犯食品安全追溯的行为,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约束和严厉惩处,同时整改食品质量标准繁多、部门监管权限界定不清等现象,最后是注重学习外国关于食品追溯方面的法律条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加以吸收和创新。 (二)切实提高企业参与度,强化企业追溯责任 为提高企业的参与度,首先,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参与到可追溯性系统中来,否则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把参与食品的追溯性上升到了法律法规的高度;其次,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到可追溯系统中来,可以通过食品推介、媒体宣传等方式,增加企业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企业认识到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所能带来的长期收益,即是增加自身产品质量安全,规避自己产品被禁止销售,造成企业信誉丧失的风险。在强化企业追溯责任方面,政府部门要采用标识管理,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及时追溯有关生产企业的责任,进而采取相应地惩罚措施。 (三)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构建食品追溯系统 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创新,积极采用二维条形码识别技术、物流跟踪定位技术(GIS/GPS)和射频识别技术等,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显著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1、二维码技术。当前,二维码技术已在我国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得以实际应用,被广泛应用于茶叶、膨化食品等食品追溯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APP 进行扫码查询,以获得所购食品的相关信息。 2、物流跟踪定位技术。这种定位技术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GIS 和GPS ,是采用地理模型分析法,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通过采集、管理、分析和模拟,发挥其精确度高、实时定位速度快和抗干扰性能好等优势,为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供一个运输定位系统,这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技术创新发展的关键性支撑技术,为此,要着力进行物流跟踪定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工作。 3、射频识别技术。发展射频识别技术是构建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一项重要技术,其作为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是通过电磁信号自动识别监测对象并获取数据,以有效衔接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环节,为此,要切实重视该项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六、结论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共享的重要纽带,是解决食品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平台,唯有各方加快推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才能有效构建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并使之向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兆丹等.从“农田到餐桌”全程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J].江苏农业科学,2015(1): 263—266 [2]朱梦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法律建构—基于功能、角色和机制的思考[J]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6):83—92 [3]徐玲玲等.国外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经验与对我国的启示[J] .食品工业科技,2015(12):26—29 [4]李晓阳.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分析[J].食品安全导刊,2016(33):27 [5]郑火国,刘世洪,胡海燕.食品安全追溯链构建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6 (1):8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