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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在重要农产品电商交易中的应用探究

2017-06-05 21:24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毕然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刘柳     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王嘉月   山东鲁商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基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黄河三角洲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示范,项目编号:2013CXC90303

摘要: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结合起来,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以及运输等过程中全面采用电子商务技术,以提高农业的信息化、现代化、规模化的一种新型模式。目前,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初期阶段。虽然发展迅速,但在基础设施、专业人才、标准体系和物流配送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尤其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进步空间。

关键词:农产品 电子商务 追溯体系

一、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

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B2C Business To Customer)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即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开展在线销售活动。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

B2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多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

3、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 C2C)。

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

4C2B是电子商务模式的一种,即消费者对企业(customer to business)。

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为数庞大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利益。目前国内很少厂家真正完全采用这种模式。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是我国电商发展的重要方向

17年来,农产品电商形成了“两超—多强—小众”的寡头竞争格局,“两超”是两个超级垄断网站,如阿里系网站、京东系网站,加起来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多强”是顺丰等许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网站;“小众”是指具有特色的网站,如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商城等。以下仅在生鲜农产品电商为例:

“两超”主要指:(1)阿里系列:淘宝网、天猫喵鲜生;(2)京东系列:京东商城、京东商城生鲜频道等。

“多强”主要指:亚马逊、顺丰优选、沱沱工社、我买网、本来生活、一号店、苏宁苏鲜生等。

“小众”主要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商城、龙宝溯源商城、多利农庄、青年菜君、鲜码头、爱鲜峰、新疆维吉达尼等。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层次与特点

1、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层次

一是初级层次。主要是为农产品交易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如一些企业建立的农产品网上黄页,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大型农业集团建立的超大现代农业网。小企业或是个体农户则依托各类农产品信息网发布信息。

 二是中级层次。一些网站不仅提供农产品的供求信息,还提供了网上竞标、网上竞拍、委托买卖等在线交易形式,交易会员可以直接在网上与自己需要的运输公司洽谈,但尚未实现交易资金的网上支付。资金的支付还是依靠传统的邮局或银行实现。

 三是高级层次。高级层次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不仅实现农产品电子商情的网上发布和农产品在线交易,还实现了交易货款的网上支付,是完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2、农产品电商发展的特点

1)我国多层次农产品电商体系初步形成。

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政府涉农网站(如农业部网站、商务部网站、供销合作社网站)、期货网上交易平台、大型网上交易平台、网络批发交易市场平台、实体交易市场网络平台、零售网站构成的多层次性的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据统计,截止2013年,我国涉农电子商务平台达3.1万家,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已达3000家,平台型电商竞争呈现白热化状态。

2)农产品网络零售网站和网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农产品市场容量巨大,农产品电商自然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2012年,生鲜电商起步,褚橙进京,荔枝大战,大型电商和快递企业纷纷进军生鲜领域;2013年至2014年,B2CO2O等多种模式同时涌现,预售、众筹、溯源等互联网农业创新风起云涌;同年,在阿里平台,注册地址为乡镇的农村卖家约为72万家;淘宝网卖家为37.79万家,比2012年增加了45%2015年,农产品电商进入融资和兼并重组高潮时期,各类融资超过70亿元。此外,出现了众多的生鲜农产品网络零售公司,如:易果网、1号店、顺风优选、沱沱工社、中国地理标志商城、龙宝溯源商城、全农汇、我买网、菜管家等。

3)生鲜电商发展不如人意。

虽然,进军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不少,一些企业的交易额也不错,然而,生鲜电商经营困难却是行业现状。北京“优菜网”在2013年初寻求转让;上海“菜管家”运营4年来总计投资3500万元,目前仍是亏本运营;武汉“家事易”短短两年半时间电子菜箱覆盖了1200多个社区,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虽然每日成交量不小,但基本上都是亏本支撑;永辉“半边天网”上线不到百天就下线。

二、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落后。

我国农村地区是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区,然而网络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成为网络覆盖的薄弱地带。网络建设落后导致我国农产品相关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滞后,农村网民较少,农民电脑普及率低,从而影响了农产品供应链前端电子商务的发展。据CNNIC报告:2015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89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8.8%,较2014年底提升了0.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网民占比为27.9%,规模达1.86亿,相比2014年底增加了800万;20166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6.9%,规模为1.91亿;城镇网民占比73.1%,规模为5.19亿,较2015年底增加2571万人,增幅为5.2%

追溯体系在重要农产品电商交易中的应用探究

(二)现代化物流水平低

在网络时代,物流对经济的反作用明显强化。拥有一个高效而通畅的物流系统是现代企业生存与竞争的可靠保障。因此物流也是制约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瓶颈。我国物流技术落后,农村物流设施建设不足,导致我国农产品物流成本高。另外,大多数物流企业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物流功能主要停留在储存、运输和城市配送上,相关的包装、加工、配货等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造成资源的浪费,这是造成运费高的原因之一。有资料显示,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为5%15%23%,大部分生鲜农产品是在常温下流通的。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肉禽冷链流通率已经达到100%,蔬菜、水果的冷链流通率也在95%以上。我国冷链物流十分落后。冷链物流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农产品流通损耗率高达25%30%,可见,冷链物流也成为我国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一大挑战。

(三)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执行的某些物流方面的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下来的,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我国加入 WTO后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法律体系普遍缺乏对实 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现有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门法律文件,这使全国性的物流企业缺少有效的法律规范。

(四)追溯体系不完善

1、可追溯体系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食品可追溯体系主要涉及产品个体或批次的标识、产品移动或转化的时间和地点信息以及中央数据库和信息传递系统等3个方面基本要素,是基于条形码技术和网络数据库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系统来实现的。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后来积极进行物品编码等工作,但是实际的工作还是不太深入、不太成熟。目前国内还缺乏一个统一标准的、开放性的家畜数据库和信息基础框架系统;缺乏统一的编码系统;电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等个体标识成本高、设备要求高、操作人员技术要求高,不易推广等。这些相应的配套技术不成熟,制约了食品可追溯体系在我国的全面推行。

 

2、可追溯体系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食品管理实行的是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方面。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实

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信息可追溯,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在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上要

对接,从而增加了全程可追溯体系推行的难度。

三、追溯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毁灭性的打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政府、企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阜阳奶粉”事件,“广东毒大米”事件,“瘦肉精”事件,“上海多宝鱼”事件,“苏丹红”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等,这些食品不仅严重危害我国国民的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引起食品消费信任危机,使企业长久以来所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被破坏,不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追溯体系为我国出口带来的作用

食品安全问题也大大削弱了我国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建立起以检测标准为基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我国许多农产品出口受到影响,给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的食品追溯体系已经是迫在眉睫。

(三)食品溯源体系为企业带来的效益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于食品安全管理非常重要,这是缩小、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的最后防线,追溯就是追到根源。它主要作用就是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现问题后,能够通过分析、追踪找到引起问题的根源,并能够较为准确的将可能存有隐患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进行区分、隔离、处理,及时地召回有问题的农产品,避免问题的继续扩大。其所带来的效益主要表现在:

1、追溯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是:在整个供应链内作为沟通工具和提供信息的工具,这些信息具有非常广泛的用途。在追溯系统中,企业可以通过对信息的追溯来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起因,阻止问题出现并防止其再次发生,同时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避免因个别产品的问题,波及全部产品的信誉;

2、食品追溯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信息,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通过可视化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减少甚至消除企业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安全。

3、提高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食品贸易。食品系统的国际化使得旨在保护本国公民健康的食品追溯体系对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提高食品加工企业管理和食品供应物流链管理的水平。追溯系统集成规范化生产管理体系,通过物联网技术加快信息传输速度,可有效提高企业供应链效率;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产品流动和仓储的管理以及对不合格原料和生产过程的控制,而且有利于加强企业与消费者和政府的沟通,增强产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追溯体系在电商有效运用的措施和建议

(一)建立与完善相关法规,制定相关的追溯标准

 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是率先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规范市场。我国需要参考发达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追溯法律法规,不仅适合于本国的农产品电商发展的需要,同时与国际相适应。

(二)将食品可追溯体系与HACCP等相关体系进行密切合作

可追溯系统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其他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才能发挥作用。HACCP是通过过程控制以保证质量安全方法,可追溯体系核心是为保证食品安全而保持纪录系统。这些质量管理技术体系共同点是都要一个有效纪录系统,因此,可追溯体系与HACCP等相关体系结合实施才能更好发挥各自作用。

(三)完善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 

食品包装、标签是建立追溯重要条件之一。中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对部分出口食品所建立追溯体系还很不完善,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对可追溯系统进一步充实、细化。在产品及其属性信息有效标识基础上,还需加强对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尽快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食品可追溯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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