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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难点与对策

2022-07-08 17:0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瑞莹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促进高校分类发展—应用经济学学科建设,项目编号:5112111013

摘要: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特色优势产业。RCEP首次制定了一套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诸边规则,其成功签署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然而在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也面临着一系列发展难题。本文在总结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难点,并提出了促进区域内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RCEP;国际合作

20201115日,包括我国在内共计15个亚太国家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历经8年共31轮的正式谈判,这个人口、GDP、贸易量均占全球总量30%左右的全球规模最大自由贸易区,在未来必将对亚太地区甚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与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在RCEP协定文本第十二章中,专门针对区域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这是亚太地区首个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成果,体现了区域内各方就电子商务领域达成的重要共识,将为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起步并不算早,但发展速度十分迅猛,我国的国内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先后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当前无论对于电子商务还是跨境电子商务,在市场规模上我国都已稳居全球第一。经过近些年的高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的特色优势产业,同时也成为了我国传统贸易转型的重要抓手。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政府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断推出和完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首先,全国人大出台了《电子商务法》,该法从2019年起正式生效,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上位法;其次,设立专门性的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作为我国探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设立了10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87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最后,各级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诸多跨境电商相关政策,包括海关监管政策、收结汇政策、资金补贴政策、便利化政策等等,以海关监管政策为例,2020年海关增设了“9710”“9810”两个出口监管代码,通过监管模式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重大利好。上述政策措施构成了当前我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一整套政策体系,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向好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

(二)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新动能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对外贸易新业态,打破了地理空间对贸易的约束,与传统外贸相比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新动能。202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2.16万亿元,其中出口17.93亿元,进口14.22亿元,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为1.69万亿元,其中出口1.12万亿元,进口0.57万亿元。近几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增长幅度远高于传统外贸,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渗透率正逐年上升,在促进我国传统贸易转型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此外,新冠疫情的全球性持续蔓延促使世界各国线上消费趋势快速增长,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使得跨境电子商务还成为了当前稳定我国外贸的重要力量。

(三)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容升级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合作,合作伙伴持续扩容,合作内容不断升级。RCEP是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的最重要成果,在RCEP签署之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主要局限于双边合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贸协定中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在我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中韩FTA和中澳FTA制定了专门的电子商务规则;二是我国倡导的“丝路电商”合作,该合作促使我国与22个沿线国家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已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在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的一大亮点。此次RCEP的成功签署标志着我国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进一步扩容升级,首次将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扩展到了诸边合作层面,规则内容也在之前双边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了全面升级。

二、RCEP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机遇

(一)有利于提升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竞争力

RCEP生效后将大幅促进区域内各国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的自由流通,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抓住这一机会,优化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供应链布局,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贸易成本,最终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立刻或10年内实现零关税,能够大大降低企业出口商品的税费成本;第二,区域内部的投资自由便利和累积原则的原产地规则带来了产业链海外布局的可能,促使企业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优化企业供应链布局;第三,区域内部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等方面的自由便利将间接降低生产成本;第四,通关手续简化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将有效降低区域内部贸易成本。

(二)助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亚太新兴市场

RCEP将深化区域内各国经贸合作,有利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RCEP包含了15个亚太国家,其中既有发达国家(日本、澳大利亚等),也有发展中国家(中国、越南等),还有最不发达国家(缅甸、老挝等)。可见,区域内部各国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产业互补性较强,经贸合作潜力十分可观。尤其对于东南亚新兴市场国家而言,受本国工业生产能力不足的限制,其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都有着重要需求。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国内市场增量已相对有限,亟需开拓海外市场,而如今北美和欧洲等传统海外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已陷入瓶颈,RCEP的成立恰好能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亚太新兴市场的巨大商机。

(三)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

RCEP首次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涵盖了诸边规制统一和监管合作等内容,将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关键制度保障。首先,RCEP能够促进区域内各方电子商务领域的规制统一,营造更加便利的线上营商环境,并有利于口岸数字化发展和海外仓智能化建设。具体包括:鼓励各缔约方推进无纸化贸易;努力接受电子版贸易管理文件的法律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鼓励互认的电子认证技术和实施模式等。其次,RCEP还在监管合作上进行了规定,旨在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有利环境,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具体包括: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合作监管;避免对电子商务施加不必要的监管负担;维持针对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的做法;提高电子商务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增强电子商务对话与合作;提供争端解决平台等。

(四)有利于推广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规则和经验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时期我国特色优势产业,在技术、监管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创新经验,可以充分利用RCEP这一合作平台,在深化区域合作的同时推广中国规则和经验。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规则谈判诉求在全球层面存在较大分歧,因此先在区域层面推广我国成功经验更容易实现。一方面,可在RCEP内部推广我国取得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创新经验,如针对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代码12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代码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代码9710)和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代码9810)四类交易的监管模式创新,实现我国在这一优势产业方面的规则输出。另一方面,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已经形成的商业模式可以被其他海外企业借鉴和移植,阿里巴巴等龙头企业通过收购东南亚主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有利于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已经形成的支付和物流等做法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

三、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

(一)部分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不足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一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RCEP内部除了日本、韩国几个少数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较为薄弱,成为了区域内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尽管区域内这些发展中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有着非常迫切的需求,但其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互联网、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方面较为落后且覆盖面有限,另一方面在海关信息化建设方面也较为欠缺。信息化基础设施本身具有投资量大和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相较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往往更为缓慢。因此,RCEP区域内存在的“数字鸿沟”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开拓海外市场面临的主要难点之一,区域内部分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不足,既制约了其本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制约了我国与其跨境电子商务的往来。

(二)区域内政策、法规和监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RCEP内部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监管方式与标准等方面差异较大,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第一,各国在相关政策法规方面存在差异,不同国家有其特定的禁售商品类型,例如食品、电子烟和食用保健品在马来西亚等国家属于禁运和禁售产品,违禁品被海关查处还将严重影响同批次货物通关进度;第二,各国在征税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尽管RCEP取消了绝大部分商品的关税,但是没有关税不等于没有其他税费,例如日本从20204月开始严格执行逆算征收消费税,不了解的企业可能会因此错误计算相关成本;第三,各国在海关监管方式与标准上各不相同,例如在物流通关时对产品质量等方面采用各自不同的执行标准,有可能导致商品滞留和贸易纠纷。此外,区域内不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也有各自的平台政策,例如Shopee严厉打击重复入驻、重复开店、产品重复刊登、刷单、品类错误、滥用关键字等违规行为,与国内平台政策有一定的不同。

(三)我国中小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盲目性

RCEP区域内部的东南亚市场被普遍认为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蓝海市场,近年来东南亚市场持续吸引了大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涌入其中,但这些中小企业多数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走出去”的成功率。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品牌化建设的实力,没有原生开发产品,在长期发展规划不充分甚至对当地市场偏好不了解的情况下,仅依靠市场的现有库存就参与竞争,很容易陷入到产品同质化和价格恶性竞争的困境中。由于这些中小企业缺乏品牌化建设和长期发展规划,不但使得企业自身经营前景堪忧,甚至还影响了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良性发展。自阿里巴巴和腾讯分别控股LAZADAShopee两大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后,这两个平台在操作方面已非常接近国内平台,有助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经营,但如今平台上竞争乱象问题突出,以LAZADA为例,该平台原本走的是高端品牌路线,想打造成为“东南亚亚马逊”,但当前平台上市场主体却以缺乏品牌化建设的我国中小企业为主,导致了消费者对该平台商品印象有所下滑。

(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人才储备不足是制约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RCEP背景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对外贸易的一种新业态,相关业务涉及外语、国际贸易、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知识或能力,对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上述能力要求会因目的市场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别。就RCEP内部而言,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较大差异带来了商品偏好、消费习惯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诸多不同,制定营销策略时必须要考虑到当地的风土人情甚至宗教信仰,除此之外,在语言方面还涉及英语、日语、韩语和东南亚各国小语种。因此,在RCEP背景下,区域内各国市场的巨大差异更加凸显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不足,为抓住RCEP带来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机遇,人才缺口的问题不容忽视。

四、RCEP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

(一)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基础设施援助

RCEP作为“一带一路”上最大的自贸区,两者应充分对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促进RCEP区域内贸易具有积极作用,但部分成员国信息化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缺少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强烈的诉求,而“一带一路”倡导的互联互通恰恰与这些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诉求高度契合。因此,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合作,对相关国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援助,一方面促进“一带一路”沿线信息化互联互通领域的合作共建,另一方面也为RCEP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奠定基本条件。通过加快促进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能力建设,有助于不断缩小RCEP区域内部的“数字鸿沟”,让区域内各国都加入到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之中,共同分享数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红利。

(二)深化区域内部合作,推广中国成功经验

RCEP的电子商务章明确了该领域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接下来要加快落实协定文本中的合作内容,联合制定并采取机制化和制度化的具体措施。第一,建立定期对话机制,磋商协调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各类问题,适时推动合作升级;第二,重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发展,促进通关和报检等方面的口岸便利化建设,推动口岸数字化发展并实现各国口岸之间的互联、互通、互认;第三,加强区域内物流体系的国际合作,促进地域性的物流体系互联互通,从而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第四,探索规则层面的国际合作,在不断减少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负担的基础上,增强相关措施透明度,进而开展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国际合作。在不断深化区域合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政企携手共同推广我国成功经验。一方面,应继续推广阿里巴巴、京东等全球领先电商企业的最佳实践,带动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应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制度,争取在区域内实现更多规则输出。

(三)明确企业经营定位,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要根据自身优势,明确经营定位,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增强能力建设,切忌盲目跟风。首先,对于龙头企业,在做大做强自营品牌的同时,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强化支付和物流功能,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其次,对于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坚持品牌化或本土化道路,整合线上线下生态系统,利用好海外仓第三方服务或自行建立目的市场海外仓,进行东道国物流园区布局,还可以搭建独立站向DTC(直营电商)模式转型;最后,对于实力较弱的企业,如果短期内难以实现品牌化发展,则要先注重差异化和个性化发展,明确自身特色优势和目的市场偏好,做好市场调研,依托RCEP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消除语言、文化、习俗差异带来的障碍,慢慢积累资本和经验,逐步朝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加快人才联合培养,适应市场实际需求

在加快培养适应市场实际需求的人才方面,应注重联合培养,既要“政产学研”的联合培养,也要国际合作的联合培养。一方面,政府层面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构建“政产学研”的联合培养体系;学校层面要在重视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引入小语种课程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训,培育复合型专业人才;企业层面要主动开展校企合作,培养自身人才团队,促使教育内容更加贴近市场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应抓住RCEP合作机遇,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区域内国际合作超越经贸合作范畴,将合作拓展至教育领域,建立成员国间常态化交流访学和联合培养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供人才。

参考文献:

[1]周记顺,郭昕宇.中国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9(07):25-28.

[2]孙琪.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0(01):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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