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内涵探析及国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王锐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摘要:文中首先从交易、贸易和产业三个层面对跨境电子商务内涵进行了探析,随后以西方发达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例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经验,并由此提出对我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若干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商内涵 跨境电商产业 跨境电商贸易 经验启示 一、跨境电子商务内涵探析 跨境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新型贸易形态,一个普遍提到的定义是:跨境电子商务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及成长空间巨大,可从交易、贸易和产业三个层面对跨境电子商务内涵进行探析。 (一)交易层面的跨境电商。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和流程划分,典型的交易模式可归纳如下: (1)B2C零售出口:面向境外个人消费者,依托口岸监管部门实行无纸化通关和分类通关,通过快件、邮件的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又称小额零售出口,其交易的关键环节在于实现跨境电商企业低成本通关、结汇、退税。 (2)B2B一般出口:面向境外贸易商提供跨境大宗商品交易的B2B电子商务平台,以平台为基础发布供应商或批发商等合作伙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双方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支付、结算等关键环节,以一般贸易出口的方式完成交易。 (3)B2B2C保税出口:主要利用保税监管区域或海外仓,针对特定的热销日常消费品向国外消费者开展网上销售业务,将保税区域内商品,以整批商品出口,根据个人订单,分批以个人物品出去,又称一般出口模式,其交易特点是“整进、散出、汇总申报”。 (4)B2C零售进口:。依托口岸监管部门,面向国内消费者,提供全球网络直购通道和行邮税网上支付手段,又称海外直邮或直购进口,由于行邮税税率与正常关税存在价差,目前对该交易模式实行“限企业”、“限数量”、“限金额”和“限品种”四限政策。同时,受限于海关的清关能力和高昂的物流成本,这种“小包多频”的零售进口难以支撑跨境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 (5)B2B2C保税进口:又称备货进口模式,主要利用保税监管区域,针对特定的热销日常消费品向国内消费者开展网上销售业务,将保税区域内商品,以整批商品进口,根据个人订单,分批以个人物品出去,征缴行邮税,特点是“整进、散出、集中申报”。由于在通关物流方面存在优势,保税进口交易额不断攀升,逐步成为跨境进口的主流模式。 (6)B2B2C一般进口:针对特定的热销日常消费品向国内消费者开展网上销售业务,以一般贸易方式整批商品进口,根据个人订单,分批出去,货物进口按照传统贸易方式征缴关税. (二)贸易层面的跨境电商。2013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量超过美国位列全球第一,传统贸易模式已出现了天花板效应,持续高速增长的动力因素逐步消退,而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的贸易形态相比传统贸易,在交易流程、贸易价值链、运营成本上有较大优势,成为新兴贸易模式之一,两者对比如下(表1): 表1 传统贸易模式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模式的比较
从表1的比较,可以得出: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贸易模式将有助于改变我国粗放型出口的现状,稳定货物贸易总值,做大做强服务贸易,在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一条可行途径。 (三)产业层面的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市场消费、企业生产、贸易监管、商品流通的方式、手段、环境和效率产生新的要求,并且催生新行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兴起,提供诸如IT服务、物流服务、营销服务、金融服务及各类衍生服务等。从产业层面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一方面能提升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促进外贸企业改善生产、改进管理、扩大流通;另一方面促进和带动诸如互联网产业、物流产业、金融产业、第三方服务业等配套产业的发展,改善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良性健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成为政府稳外需、扩内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选择。目前,各地政府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投资的额度和力度正以不断增加的态势发展. 图1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意图 二、国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经验总结 跨境电子商务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在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国家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从贸易环境、跨境平台、支付体系、电子通关、跨境物流、信用体系六个方面,分析比较各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各国在贸易制度设计中注重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美国在与多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都增加了电子商务条款,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范围。在关税上,规定彼此免除对方的进出口关税,促进了美国产品的出口;在服务上,努力消除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的障碍,分享电子商务的公共数据等。英国和德国采用欧盟共同政策,仅对少数产品实施出口管理,进口实行欧盟统一的配额管理制度;在不违背欧盟法规的前提下,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税收制度。日本取消除农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进口关税,并在投资和服务贸易等领域进行广泛跨境合作。新加坡发起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进口产品不限制配额,大部分产品无需许可证进口。 (二)建设完整的跨境支付体系,有效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美国的支付体系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中的联邦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建立了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策略;英国与德国是共用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支付体系—即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该支付清算体系由15个国家的即时支付清算系统、欧洲中央银行支付机构及互联系统构成,能有效进行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日本主要有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BOJNET)和外汇日元清算系统两个大额支付清算系统以及汇票和支票清算系统和全银数据通讯系统两个小额支付清算系统;新加坡出台了统一的《支付体系监督法》,结合了一般监管与特殊监管,宏观监管与微观监管,监管权力和被监管权力。 (三)采用先进信息监管追踪技术,建立海关间合作机制 美国在海关监管方面主要采用电子追踪技术,识别高危商品,同时建立一个公共性的网上数据库,既可以公布进出口产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又方便公众查询;英国与德国遵守欧盟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ion)制度,即可享受海关简化手续和相关安全便利措施,英国采用全球先进的“太赫兹光谱”新技术检测假冒名牌;日本在通关风险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开发自动化风险管理系统,对企业守法风险进行评估,加强货物通关后的后续稽查与审计;新加坡政府建立了贸易网系统(TRADENET),供35个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向贸易商提供通关、放行服务。同时,海关情报部门以商品和企业为主要线索,利用TRADENET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情报,筛选高风险监管目标并及时发布预警指令,对下一环节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要求,有效进行风险控制。 (四)布局跨境物流运输体系,物流服务走向标准化、规模化 美国在跨境运送服务方式中,依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如UPS快递、联邦快递等)建立自动立体化仓库、计算机智能技术等现代物流技术;英国国际快递服务主要是由英国皇家邮政以及DHL承接的,并积极与其他邮递公司结为战略邮递伙伴,共同处理大宗邮件;德国的DHL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航空速递货运公司之一,拥有最完善的速递网络;日本物流巨头YAMATO(大和运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际快递网络;新加坡邮政多次进行大规模收购,包括冠庭国际物流公司、数据邮政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GD快递等,以此扩展海外市场。 (五)积极完善跨境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系统 美国和英国是市场主导型的信用体系,美国由政府、行业协会、信用中介机构、信用授予者、信用消费者五个层面构成,具体运作依赖信用法律制度、信用调查机制、风险防范制度和信用激励机制等,以盈利为目的。英国由征信公司、英国中央银行、政府成立的信息专员办公室构成,以提供信息来获取盈利;德国和新加坡是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德国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网络系统即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直接隶属中央银行,保证信息收集的全面性。新加坡在政府部门设立诚信推广委员会,成立了“数据中心委员会”和两家专业的信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智慧数据管理和监督数据质量”;日本是会员制型,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等,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四、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依托良好的贸易市场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适宜的制度,美国成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头羊;日本则借助于政府大力支持,产业链紧密合作,金融和支付体系的完善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加坡凭借所处的地理位置、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大的技术研发和有吸引力地贸易服务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竞争力;英国、德国等欧盟国家则通过灵活的贸易政策、统一的金融市场、便利的通关环境、高效的物流运输体系加快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综合上述各国发展经验,对我国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启示主要有: (一)积极参与区域贸易新规则的制定,争夺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的话语权。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不仅是个人、企业之间的交易,更是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和博弈,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是一国外贸发展的最好推动力。政府应密切跟踪、研判国家和区域之间贸易协定,探讨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认清方向、及早谋划,为跨境电商的高速增长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贸易发展环境。 (二)准确定位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模式与方向,从体制机制、产业环境和支撑服务三个层面全方位推进。推进跨境电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管理层级,体制机制、产业环境和支撑服务三大要素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各地区这三大要素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或缺位现象,需探索适合各地区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合力推进。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达国家政府与市场分工明确,政府着力于构建良好的贸易环境,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规范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金融体系,规范引导产业发展。市场则是其中最活跃,最富创新性的力量,也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政府应充分贯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的干预与扭曲,减少因不适当的干预对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注重供应链、产业链的协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打破了部门之间和产业之间的界限,推动了产业的跨部门、跨行业的整合。应借助电子商务将上游生产领域和中下游服务企业连接起来,探索新型跨国供应链协同模式,加快产业各要素聚集,提升企业全球资源组织和配置能力,打造产业深度融合、技术先进、标准领先、各要素协同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五)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关键支撑作用。借助新兴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打造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各级各类跨境电商平台和应用服务系统,打通跨境电商交易中的贸易流、物流、资金流、数据流,将企业间的交易成本最小化,通过撮合交易和增值服务挖掘和创造商机,增强企业跨境营销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许振宇, 王宏. 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拓展新兴市场国家的经验[J].对外经贸实务, 2014(12). [2]鄂立彬, 黄永稳. 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4(02). [3]邵伟坚. 欧盟海关AEO认证及验证稽查[J].中国海关, 2009(12). [4]孟祥铭, 汤倩慧. 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