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装纺织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特征分析
霍晓雪 北京服装学院 摘要:服装纺织行业是中国的传统行业也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服装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证之一。服装纺织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代表性,通过研究服装纺织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情况可以为研究服装纺织行业乃至整个实体制造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切入点。本文对我国服装纺织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状况及主要特征进行了细致分析,有助于促进企业及监管机构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优化和完善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服装纺织 社会责任报告 特征 1、我国服装纺织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状况 1.1我国服装纺织公上市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数据统计 在各管理机构的指引下,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服装纺织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加。2010至2012年,在本文研究的现行75家服装纺织上市公司中,只有百隆东方、贵人鸟、美欣达、乔治白4家无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评分信息。虽然行业内所有上市公司均对自身履行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编制,但是通过网络途径对71家企业2010-2012年发布的213份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查找可知实际发布报告数占应发布报告数的比率仅为22.07%,这表明我国服装纺织上市公司存在被迫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以应付政府、证监会等管理部门的要求,而并不愿意将编制好的报告公布于各个网站,接受广大利益相关者和人民群众的阅览和监督的现象。如何积极主动的公布已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是决策者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让利益相关者信任企业能够踏踏实实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会充满热情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智力和财力。 1.2我国服装纺织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信息范畴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充分体现在其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社会责任报告在指引利益相关方做出准确分析与决策的同时,又完善和推进了社会责任管理,提升了自身形象,吸引更多的资源拥有者为其可持续发展增砖添瓦。因此,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报告能否优化企业形象,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75家服装纺织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内容涉及机构简介、战略分析、员工问题类、投资者类、社区问题类、合作者类、消费者类、环境问题类、服务社会类、社会责任展望、第三方评价、关键绩效数据、编制标准等。其中投资者类主要指对股东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盈利情况、偿债情况、回报情况,信用批复情况和创新情况。 员工问题类主要包括绩效核算、安全培训和关爱员工情况。合作者类、消费者类主要指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内容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诚信互惠情况。环境问题类主要涉及环保意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节约能源种类数、环保投入金额等情况。服务社会类主要涉及公益捐赠等内容。然而,对单户企业而言,每家企业披露有侧重,不能完全包含上述信息。 1.3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法律层次的现状 目前,我国服装纺织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依据的有《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总则及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为遵照深交所、福建证监局《社会责任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此外,编制过程中涉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际生态纺织品 Oeko Tex Standard100 认证、英国 ITS 公司 Intertek 生态产品Ⅰ类认证、“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 CNAL”认证等其他认证。 通过引用的众多法律规章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编制社会责任的的出发点均是由于国资委、证监会、商务部等部门的强制要求,被迫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积极主动的去披露或积极主动的按照这些法律法规并认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披露的企业少之又少,这表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内生性不足。 2、我国服装纺织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特征 2.1报告质量分析 对71家数据齐全的服装纺织上市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分分析,2010-2012年,其整体社会责任报告平均得分极低,仅为25.83分,服装纺织行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令人堪忧,该行业的社会责任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 社会责任报告的得分由五大部分组成,分别股东的责任、员工责任,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其中,股东的责任12.06分是影响社会责任报告评分情况的主要因素,其分值远大于排名第二的社会责任6.61分。排名第三的是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3.10分,员工责任和环境责任以2.24分居于末位。行业整体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分红等财务指标较为青睐,该数据披露频繁,但对于员工培训、关爱员工、安全检查、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诚信互惠、环境治理方面,只有15家企业进行了披露,仅占比21.13%。至于公益捐赠金额项目,大部分企业只是采用简单、杂乱的文字描述。 只有福建南纺、华孚色纺、九牧王、鲁 泰A等九家企业进行了金额披露,占比仅为12.68%。这说明我国服装纺织行业还有较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未对社会责任信息数量化做出重视,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偏低、可信度不足。除了可以激发资本资源拥有者对企业的服务热情,对于其他资源拥有者参与企业的积极性是一种打击,使得企业无法提高资源利用率。 2.2 地区分布 图2.2 服装纺织上市公司地区分布 近年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不断推行以县镇区域经济为主,以促进产业升级为核心内容的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成立了中国纺织产业集群工作办公室,对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县、镇等地区进行调研和工作指导。其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分八批对145个地区进行了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命名。这些产业集群试点分布广泛,北至黑龙江兰西县的亚麻、南至广东的服装制造,西至新疆的手工羊毛地毯,东至江苏、浙江的面料和纺织品出口,几乎要把全国变成一个大的产业市场。在广泛的分布过程中逐渐形成三个耀眼的产业集群区域,分别为以北京、河北、山东等省份代表的华北区域;以浙江、江苏、上海为代表的华东区域;以福建、广东为代表的华南区域。 从上图可以看出我国服装纺织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和上海,这主要三由于华东区域和华南区域经济发展迅猛,通过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产业得到高度集中,规模效益明显,产品特色突出,诸如劳动力、交通等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各项资源均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2.3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而央企是国企的一部分,央企属国资委直接领导,属于比较大的国有企业集团。目前服装纺织上市公司均为民营和私营企业,只有深纺织A、中国服装等极少数企业目前或曾经含有国有法人控股,但目前其所持股票数很少,达不到国有企业的性质。一方面,民营和私营企业加大了国家对其监管的难度,也是造成目前行业社会责任质量偏低的一个潜在因素。这就要求各个职能部门充分结合现有上市公司的性质,制定切实可行,执行度高的法规制度来完善和规范服装纺织上市公司的行为。另一方面,这些企业规模均较大,其市场区域和产品受众范围较广,利益相关者的群体也较大,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信息的要求也就越多,他们希望能够尽可能充分的了解企业的“人品”,即体现在社会责任方面,这在无形中要求企业花更多精力去抓社会责任工作。 2.4 披露意愿 公司的披露意愿直接决定了其能否准确、全面、毫无偏袒的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我国75家服装纺织上市公司整体披露意愿不强,披露意愿较强的企业只有百隆东方、众和股份、雅戈尔、杉杉股份等不足10家公司,很多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较为随意,连续3年的报告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数据分析几乎没有,只是形式上的文字堆积,语言较为笼统,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在各方面责任履行情况及为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所采取的措施。这主要是由于对于社会责任的披露,绝大多数公司被迫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强制要求,为了不被退市而勉强去发布报告,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对其形象的影响。品牌形象是一种不可取代与复制的无形资源,深入人心的品牌形象必然会赢得利益相关方的青睐,继而为企业筹资、投资、运营带来巨大的便利,而深入人心的品牌形象取决于高品质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更加重视通过积极主动的承担与披露社会责任来对品牌形象进行更全面的塑造。 2.5第三方审核 目前,我国服装纺织行业的大部分社会责任报告缺乏第三方独立审验,监管力度不足,无法完全保证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我国第三方独立审验机构有三类:注册会计师、行业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非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机构的审验声明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独立性,不对报告信息的质量等问题发表正式结论,无法保证第三方独立审验水平,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验所占比例很小,现有报告的独立第三方审验单位有诸如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的行业机构,无法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进行强有力规范和监督。这也使得许多投资者持观望态度不敢轻易投入资本,许多人才频繁流失,诸如此类的资源流失最终会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危害。因此,必须切实落实好注册会计师的第三方审核工作,有力规范社会责任报告,把其当作一项艰巨而意义重大的工作来抓。 3、结论 通过对我国服装纺织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状况及主要特征进行的细致分析可知,应从提升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生动力入手,在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及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此外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监管,引导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日趋完善,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 南希·李. 企业的社会责任[M]. 姜文波等译.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2]马力, 齐善鸿.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述评[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5, (2). [3]李瑞英.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不能再低下去[N]. 光明日报,2010-1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