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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2015-07-14 21:55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朱雅琴 沈阳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摘要 :一直以来,财务造假行为屡见不鲜,造假方式也多种多样。本文基于绿大地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现金流不实及屡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财务造假案例,分析绿大地财务造假的成因,并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以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财务造假 ;绿大地 ;方式 ;治理对策

一、案例背景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6月,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2001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20071221,绿大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苗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云南省首家民营上市企业。2011317,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现金流不实及屡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财务造假行为。

二、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的手段

(一)虚增资产

由于资产负债表观越来越得到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他们将焦点从利润表逐步转向资产负债表,这促使上市企业通过虚增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粉饰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以达到其目的。云南绿大地20042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2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 900.20万元;20054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3500亩,金额为3360.0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万元;200713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 2124.00万元。

   (二)虚增收入

2006年,绿大地销售收入1.9亿元,实际为1.51亿元;绿大地的200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绿大地没有把2008年的退货计入年报。2010428,绿大地预告基本每股收益0.27元,430正式出台的一季报每股收益竟然只有0.1元。相隔两天,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暴跌”。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的2010年的审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第五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摘录如下:2010年度,绿大地公司的“成都198工程项目”确认工程收入36196305.78元和工程成本27239884.30元,由于绿大地公司不能提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且工程部所提供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财务部记录成本较工程部记录成本多2769547.79元。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相关会计认定进行合理确认。

   (三)现金流不实

在绿大地2010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7项差错,其中8项差错为几千万元,几亿元的差错多达12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7亿元、1.57亿元、6.14亿元,更正后均为空白。绿大地到底借到1.57亿元现金了没?6.14亿元债务究竟还了还是没还?所有这些都不得而知。

   (四)屡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末到2010年,绿大地3年时间就更换了3家会计师事务所,而且每次更换均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此外,2009年的审计费用比2008年增长近一倍,更令人质疑的是变更事务所的原因有些牵强。绿大地屡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见表1

                    1 绿大地屡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份

事务所名称

审计费用

审计意见

上年变更原因

2008

中和正信

30

无保留意见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

2009

中审亚太

50

保留意见

中和正信与天健光华合并

2010

中准

50

无法表示意见

中审亚太的工作安排

    三、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成本低

    我国的法律制度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成本低,财务造假收益远远大于处罚成本是引起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如对绿大地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处罚太轻。这个处罚使证监会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无法实现。毋庸置疑,正是这种不完善的法律机制使绿大地敢于通过财务造假获取不当利益,处罚成本低会促使更多的上市公司愿意冒风险进行财务造假。

   (二)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注册会计师应该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出具客观的审计报告,如果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时,应本遵守职业道德,如实发表审计意见。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赚取利益,没有站在公正、独立的立场行事,而是迎合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合谋,共同造假。

绿大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了三次,2008年由最初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到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由中和正信更换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而在2010年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每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都发生在出具年报之前,此外审计费用也从2008年的30 万变为2009年和2010年的50 万。绿大地提供的审计费用为什么突然上升?为什么屡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说,绿大地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年报的信息披露上存在意见分歧,购买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

    四、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构建投资者索赔机制,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

    事实表明,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采取造假行为的背后是由于有很大的利益驱动,根本是基于利益考虑的一种“理性”决策行为。法院对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仅处罚400万元且五名被告全部缓刑,财务造假成本太低使财务造假大行其道。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使投资者的权益遭受严重损失,必须构建投资者索赔机制。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降低财务造假预期收益是解决财务造假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监管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

    有的上市公司,由于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其目的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是出具了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就更换该会计师事务所,以此要挟正在接受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意见,甚至以高额的审计费用来诱导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合谋,出具违背现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因此,必须加大力度监管这些上市公司已经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职业操守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

    假设离开注册会计师的平衡与制约,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就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资本市场也会随之大乱。而在资本市场中,安排注册会计师制度正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此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抑制上市公司的贪欲,减少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必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构建自律的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独立和客观。同时,应该制定适合的激励机制来保证审计证据的合理性和适当性及审计结论的正确性,确保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执业,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有效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兴灵.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J].财会研究,2010(1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3]方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识别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0(7).

[4]刘桂良,.舞弊治理:基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征的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3).

[5]孙红梅,蒋娜,岑磊.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统计特征分析[J].财会月刊,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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