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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税收问题和税收筹划

2022-11-09 11:42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杨丽  宋金洋 辽宁师范大学

摘要:随着科技发展,新型行业——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兴起,引起国民高度关注,中央为促进新冠疫情期间经济,也为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一系列例如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新兴行业在纳税问题上难免会有不足之处,本文对直播带货税收现存问题进行阐述,并根据现有各项政策,对直播带货的主播以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签约灵活用工平台、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票的形式做出税收筹划。

关键词:直播带货;税收筹划;减税降费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大量网红一批又一批的进入大众的视线,网红直播中获取的价格不菲的礼物打赏究竟是何性质,是属于他人赠与还是劳务所得,究竟是否纳税曾引起群众以及专业人士的讨论1。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前几年把直播炒得火热的短视频平台又带火了直播带货,无论是抖音、快手或是其他短视频直播平台放眼望去几乎所有直播皆为带货,单纯唱歌跳舞靠才艺吸引观众完全不涉及带货的主播基本上少之又少了,各大短视频平台也从发布视频、分享日常、娱乐观众逐渐越来越广泛的涉及网购领域。如今,直播带货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已经不容小觑,并逐渐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从成交量上来看,在2019年直播带货刚兴起时,口红一哥李佳琦创下直播3分钟卖出5000支资生堂口红的纪录;在新冠疫情武汉解除封城后直播带货——云援鄂更是受到了央视的关注,成为复苏武汉经济的新方式,央视主持人朱广权与李佳琦隔空连线同框直播为湖北名片带货,累计销售额4014万元,央视公益活动“谢谢你为湖北拼单”中,主持人欧阳夏丹与演员王祖蓝携手直播带货,累计销售额6100万元。全国网友们纷纷下单云援鄂,直言称能力有限不能支援武汉,只能线上下单为武汉经济尽绵薄之力;2020年双十一正式启动第一天1020日晚,根据小葫芦监测数据显示,前三名直播带货最终销售额分别高达9.3亿元、82.52亿元、106.53亿元。从人员参与来看,除了不计其数的网红如已经在直播带货界闯出名声的口红一哥李佳琪等,就连娱乐圈的明星们例如舒畅、朱梓骁等,和我们熟悉的商界大咖们例如罗永浩、雷军等也纷纷跨界下场干起直播带货。

相比较于普通的网红直播刷礼物的特殊性质和我国税法体制的逐渐健全,网红直播带货取得收入是否纳税这个问题已有了明确肯定的答案,根据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法律制度,1.国家对网红直播带货的收入享有征税权。2.主播在直播带货中有收入所得,有征税基础。3.网络主播及直播平台作为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成员及组织一样平等享有由税收转化为国家财政的福利,那么也应和其他社会成员及组织一样平等负税纳税。因此,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所得收入需纳税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短视频直播带货收入所得必须依法纳税。我国如今通过运用大数据以实现信息化管理的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但我国也确实在许多政策规划上,尤其是税收征管上,旧制度与新兴业态上存在较多不匹配、不适应的地方。而直播领域、直播带货领域就是上述新兴业态的一种。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网络直播税收的相关文献

王艺蓉认为,互联网时代造就网络直播新行业,其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款不明确,新行业涉税问题对税务机构、税务征管等多方面造成冲击,必须予以关注不能让直播收入成为危害我国财政、影响税收公平的漏网之鱼2。陈华龙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必须对新盈利模式的税源控制和税收征管问题予以关注,以免导致我国税款流失严重3。刘海雯认为,直播带货是互联网直播与互联网商务相结合的新型盈利模式,其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支付方式不可监测、纳税期限不固定等问题是对税务机构、税务征管等多方面的考验4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相关文献

唐腾翔认为,企业在合法范围内,通过筹划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即税收筹划5。蔡昌认为“微观上的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所做出的经营、投资做出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内所包含的一切包括减免税在内的税收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宏观上的税收筹划指的是经济实体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合理的筹划安排,以实现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美国汉德大法官认为,任何人,无论贫穷与否都可以对自身行为进行筹划,税收筹划是无可指责且正当的,任何人无须超过法律限度承担税负,任何以道德名义的税收要求都是空论。

三、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税收问题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新型职业和新型从业者的涌现,相关纳税问题也需受到国家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在2021年度先后披露多位网红主播偷税漏税且数额不菲,对我国财政收入和我国税收公平都造成了不小的损失。10月郑州网红漏税及滞纳金合计662.44万元人民币;双十一过后主播网红雪梨、林珊珊分别漏税及滞纳金总计6555.31万元人民币、2767.25万元人民币;12月主播薇娅漏税及罚款合计13.41亿元人民币。其中薇娅、雪梨分别是2021年双十一直播带货总成交额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其影响力及知名度可想而知。由此可见,对于直播领域及直播带货领域,我国税收征管仍存在不足和漏洞。

(一)网络主播信息登记制度不完善、扣缴义务人不够明确

自现有的网络主播信息登记制度《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大部分直播平台均要求该平台从业主播录入相关信息,但是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录入不够全面,涉税信息的缺失使得网络直播平台难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将从业主播的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报告6。此外,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多为代扣代缴,通常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多为直播平台和经纪公司,但在现实生活中,主播的签约形式等原因会导致扣缴义务人发生变化,且直播平台与经纪公司畏惧于偷税漏税扣缴义务人也担负责任、也连坐受罚的法律法规,对于代扣代缴大多互相推诿,使得扣缴义务人不明确。

(二)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主播真实收入难以判断

一般情况下,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原则分为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与传统商业模式纳税人经营活动范围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不同,直播带货的经营活动范围十分广泛、遍布全国且主播带货的收入也是通过网络实现的,这也使得带货主播的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此外,直播平台之间存在差异,对于主播直播带货获利的抽成比例不同,坑位费模式下按10%-30%不等、纯佣模式下按30%-80%不等,即使是同一平台,其抽成比例也会因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因时而异以及因带货主播的流量、未来潜力等综合因素因人而异,且大多数主播背后都有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将旗下主播打包与直播平台进行议价以降低平台抽成比例。不管是主播流量、未来潜力还是议价能力都难以在合同中体现且解释权都在平台或经纪公司,主播的真实收入界定模糊、市场价值难以评判,税务机关与直播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确定主播是否有低报避税嫌疑。

(三)成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存在的不遵从现象

多地政府为实现吸引人才、振兴当地经济,如浙江东阳、上海松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返还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霍尔果斯个税返还率曾高达90%,至使不少从业者钻法律的空子。此外不少从业者疑似存在分散收入、以股息红利收入代替工资收入的嫌疑,例如李佳琦(名下12家公司)在宁波美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持有49%的股份,余下51%的股份由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背后是一系列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美腕系公司,薇娅(名下16家公司)在杭州谦寻电子商务公司持有49%的股份,余下51%股份的持有人为丈夫董海锋,其名下有多家谦寻系公司7。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税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缴纳,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分类所得,个税按20%缴纳。

(四)自主纳税、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近年来,不管是明星还是网红因偷税漏税被曝身败名裂随即消失在观众视野中的例子给人民大众及各行各业上了生动一课,但仍有人以身试险,一方面是贪得无厌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是对自主申报纳税相关经验的匮乏,在申报纳税中出错以及对于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相关知识的缺失,对于个税没有进行税收筹划,出现双重纳税等情况,纳税人税负过重因此铤而走险偷税漏税。

四、短视频平台直播税收筹划

网红主播虽年入千万惹人羡慕,但相应的高收入就意味着高税负。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转让所得皆为综合所得,按照3%45%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96万元就需按照最高税率45%纳税,若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主播与直播平台存在劳动关系,为直播平台员工,工资由平台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平台代扣代缴,若像李佳琪这样年入两亿的大主播作为个人从直播平台领取薪酬,忽略掉各项扣除有将近一半的收入要用来缴纳个税,税负之重可想而知。缴纳个税是身为中国居民的必要义务,偷税漏税违法,但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政策优惠,以合理合规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轻税负、避免重复纳税。在大众视野内这些主播虽同有网红主播头衔,但涉及税收问题他们的身份就不尽相同了,相应的的纳税方式、纳税数额也不尽相同。

(一)个体工商户

根据20207月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文件《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为实现消费市场激活目的,国家鼓励创新线上服务模式、支持发展新个体经济、鼓励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探究新型消费和就业。根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自20214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截至20211231日在50%范围内减征“六税两费”,截至20221231日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税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可进一步减半征收。

案例分析:A主播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与直播平台进行合作,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若不进行纳税筹划,A主播为短视频平台员工,以发放工资的形式向其支付薪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 000 000*45%-181 920=268 080元。若进行纳税筹划,A主播注册个体工商户,根据现有税收优惠,应纳税增值税0元,应纳附加税费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000 000*50%*30%-40 500=109 500.纳税筹划后节税158 580元,节税比例59.2%

(二)非员工身份

灵活用工这种方式曾多用于例如餐饮、酒店、超市等大量密集用工需求的行业,例如兼职教师、滴滴司机等灵活用工需求的行业;以及例如群演、装修等需要大量兼职人员的行业。由此直播、网红和其他新业态也可以用灵活用工的方式减轻税负。直播平台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而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的有益之处在于一方面可解决直播平台用人成本,可将工资成本转化为经营成本,并能获得由灵活用工平台开具6%的增值税专票进行税务抵扣。另一方面可以替劳动者主播申报个税。并且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与多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相比之下税负较低,通常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税将核定征收。

案例分析:B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该灵活用工平台所在园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若不进行纳税筹划,B主播为直播平台员工,以发放工资的形式向其支付薪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 000 000*45%-181 920=268 080元。若进行纳税筹划,B主播与该灵活用工平台签约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 000 000*1.5%=15 000元。纳税筹划后节税253 080元,节税比例94.4%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生产经营所得对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播以个人名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工作室一类。工作室与直播平台签约,直播平台将报酬打到工作室账户,主播再从工作室账户中获利。这种从个人到个独企业的转变使得主播个人与平台的关系从劳动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主播在平台上的直播行为也转变成经营行为,主播取得的个人综合所得也转变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税率也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转变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最高税率从45%下降为35%,减轻了税负。之所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而非有限责任公司是因为个独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企业,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即可,且小规模纳税人按3%(疫情期间为1%)缴纳增值税、减按5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案例分析:C主播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与直播平台合作直播,实现不含增值税年收入为200万元,公司运营成本及各项费用合计50万,利润150万元。若不进行纳税筹划,C主播为直播平台员工,以发放工资的形式向其支付薪酬150万元,应纳个税税额为1 500 000*45%-181 920=493 080元。若进行纳税筹划,应纳增值税为2 000 000*1%=20 000元,应纳附加税为20 000*50%*7%+3%+2%=1 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 000 000-500 000*35%-65 500=459 500元,综合纳税为20 000+1 200+459 500=480 700元。虽然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税收筹划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即使额外缴纳以上税费,主播成立个独企业应纳税额仍比税收筹划前应纳税额少。税收筹划前应纳税额493 080元,税收筹划后应纳税额480 700元,节税12 380元。

相比于上述查账征收,个独企业使用最广泛额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不同在于利用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通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D主播以个人名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实现不含增值税年收入为200万元,公司运营成本及各项费用合计50万,利润150万元,并采用核定征收。若不进行税收筹划,D主播为直播平台员工,以发放工资的形式向其支付薪酬15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500 000*45%-181 920=493 080元。如进行税收筹划,D主播成立个独企业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增值税为2 000 000*1%=20 000元,应纳附加税为20 000*50%*7%+3%+2%=1 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 000 000*10%*20%-10 500=29 500元,综合纳税为20 000+1 200+29 500=50 700元。纳税筹划后节税442 380元,节税比例89.7%

(四)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票

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大厅申请开票,经核实业务真实,确实无法提供发票即可申请代开。根据自然人代开政策,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分别按1%0.06%0.5%征收,综合税负仅为1.56%。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票一般适用于企业无票入账、企业所得税成本高、个人收入不交税风险高、个人交税繁琐困难等情况,具有办理流程短、所需资料少、代开额度高、代开品目无限制等优势,与网红主播收入高、纳税繁琐困难、不纳税风险高大致相符。

案例分析:E主播年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并向税务大厅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票。若不进行税收筹划,E主播为直播平台员工,以发放工资的形式向其支付薪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000 000*45%-181 920=268 080元。若进行税收筹划,应纳增值税为1 000 000*1%=10000元,应纳附加税为 1000 000*0.06%=600元,个人经营所得税为1 000 000*0.5%=5 000元,综合纳税为10 000+600+5 000=15 600元。纳税筹划后节税252 480元,节税比例94.2%。由此可见,纳税筹划前后的差异相当之大。但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票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代开只能开具普票,是属于私对公收款开票,在园区代开额度年5 000万以内。企业或者个人一定要保留业务过程的全部证据,以证实业务的真实性。

五、总结

纳税是中国居民不可回避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社会主体及组织,小到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大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享有由税收转化为国家财政的福利,就要依法纳税。合理合规的减税减负合法,但是偷税漏税违法。值得一提的是主播作为纳税人不纳税申报、不缴税款、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进行追缴并缴纳滞纳金,并对不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处以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短视频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应收不收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并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应收未收税款处以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需要根据相关的刑法规定,处以刑事处罚并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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