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袁晓旭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环境会计作为当今社会及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信息支持工具, 是量化环境影响, 计算可比数字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唯一方法。而环境性质的会计信息则不同于财务性质的会计信息, 它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有利于调动企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保证实现最佳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而在吸引外资方面, 增加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避免引进障碍。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其基本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目标协调发展。而在经济转型期与可持续发展的交织之际,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则存在许多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由于我国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环境意识还比较薄弱,企业环境会计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其相关研究还不够系统,对于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没有设立统一的标准。其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缺少专门性的环境会计准则。国家虽然在环保方面已经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完整, 而且现行的环境法规对于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事项并不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环境因素考虑也很少。最后,由于环境污染信息具有隐蔽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主动自愿地披露对自愿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加之国家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造成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和虚假。 从企业内部来看,管理者披露环境信息的意识相当淡薄,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注重于企业的损益状况,忽略了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没有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优化,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环境信息的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不显著,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对企业形象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环境保护在经济方面产生的收益有时可能大大小于其支出,很多企业不愿对相关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最后是我国企业缺乏环境会计人员。总的来说, 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而来的是资源开发不合理、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及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恶化等问题, 而这一切与我国资源的无偿耗费和对污染防治的不加计量、不加披露有关, 由此可以看出, 实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已刻不容缓。 二、影响成因分析 现在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许多不同的理论解释,这些理论或者侧重于信息不对称,或者侧重于信号传递,或者是侧重于受托责任,从不同方面解释了上市公司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针对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信息不对称模型也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因为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和破环的主要责任者来说,企业拥有更多的环境信息,而且具有选择披露与否的动机;但对于与环境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各利益群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机构投资者、债权人、当地居民等,他们对企业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则明显的处于劣势,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就给企业提供了信息优势。 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虽然企业的资本主要来源于股东,但是也要对与企业有关的政府、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应的责任。因此,利益相关者需要企业提供除了财务信息以外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自身所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没有尽到社会责任履行和披露的企业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资本市场的唾弃与社会公众的谴责。这都会督促企业更加重视环境责任的履行和披露,并把它作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受托责任理论认为,在环境危机日益加重的今天,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受托责任观引入环境治理,可以得到一个环境受托责任的子概念,它是企业在经济受托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的关于企业对于环境造成污染的受托责任。所以,企业层面的环境委托受托关系的存在,决定了以环境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企业环境会计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环境会计的产生,将受托人履行环境责任的信息公开,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环境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委托人的需求,让委托人直接监督受托人,从而促进公共受托环境责任的有效履行。所以说,公共受托环境责任关系,是以环境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环境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它也是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断发展的直接动因。 因此环境受托责任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直接动因,作为受托方的企业或公司,有责任向与环境资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利益群体,报告受托的环境资源的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理论则是政府和学者主张环基于环境业绩评价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环境信息治理的客观依据,它阐明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完全依靠企业自律可能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的强制措施才有可能使企业露完整、相关的环境信息为相关各方进行决策所用。 在相关文献研究方面, Chee W. Chow 指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来源于消费者、环境保护组织、法律制裁压力、媒体舆论的、环境保护风险等。Buhr认为企业外部的社会公众可以评价和控制一个企业的“正当性”,而公司要证明其自身的正当性则有必要将其进行的环境活动披露给社会大众。相比“政治经济理论”,“正当性理论”能更好的解释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原因。Depoers发现: 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与资金成本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我国,李建发,肖华认为环境问题所表现的环境绩效和环境影响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两个主要问题。而李晚金,匡小兰,龚光明认为环境信息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企业为防治污染所建立的专项基金;因恢复环境所发生的资本支出;因超额排放所交的罚款;为环境污染所缴纳的治理费用;因环境损害所做的赔偿与补偿。蒋麟凤通过对中国和日本两国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分析,相关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包括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国家制定的环境会计准则,推行企业环境会计的基础以及公众的环保意识及舆论宣传等方面)是主要的影响因素。这一时期的研究开始偏向实证分析,各个学者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研究,成果斐然。 总的来看,我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从内容来看,披露的环境信息主要为历史信息,而且披露的内容不完整,避重就轻;从对法规的遵守来看,对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的遵守差强人意;从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来看主要是强制性披露;从披露方式来看,各个企业各自为营,披露的方式不统一;从发展程度看,与国外相比,披露还稍显稚嫩;从相应的监督来看,相关的环境审计还不成熟;从惩罚程度来看,罚款的力度很轻,对企业没有更深程度的打击。综上所述,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对于无论是政府、债权人、投资者等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还是企业的管理者都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行政和法律手段会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而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需要从内部来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 三、结论与建议 规模大、业绩好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通过信息传递揭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价值,它们也倾向于采取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赢得投资者的赞誉,这己经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塑造较好的“环保形象”和增值“环境商誉”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当我国上市公司当存在较大的融资需求时,也倾向于向外界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这说明了公司开始重视社会大众的反应,保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同时满足了对法律法规的遵守。针对我国实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后出现的问题,可以考虑加强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和披露方面的责任,积极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加大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的内部成本等措施,使那些破坏环境和因此不主动披露的企业主动的保护环境,主动的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1]Buhr, N.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legislation and annual report disclosure: the case of acid rain and Falconbridge [J]. Accounting, Auditing&Accountability Journal, 1998,11(2) :163-190. [2]Chee W. Chow , Adrian Wong- Boren. Vo luntary financial disclosure by mex ican cor porations [ J] . T he Accounting Review,1987(7) : 533- 541. [3]Depoers. A cost- benefit analysis o f voluntary disclosure: some empir ical evidence from Fr ench listed companies [ J] . The European Account ing Rev iew , 2000 ( 2) : 245- 263. [4]耿建新、刘长翠.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J].审计研究,2003(3). [5]蒋麟凤.中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动因比较及启示[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01). [6]纪珊、王建明.石化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分析[J].经济师,2005(5). [7]李建发、肖华.我国企业环境报告:现状、需求与未来[J].会计研究,2002(4). [8]李晚金、匡小兰,龚光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沪市201家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