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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非完全契约高校财务治理模式

2015-02-19 23:18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李晶 刘剑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摘要:随着高校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发展,高校的财务结构也形成了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契约联结模式。然而,由于高校的非盈利性质,使得这种联结存在不完全形式,进而使得当前高校财务问题频发,资金管理混乱。构建合理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对于高校财务实施工作和高校的长远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考虑政府、出资方、管理者、教职工、学生、银行等相关者利益,并在不完全契约角度下,从决策组织结构、执行实施规范、监督组织机构和外部财务通用契约优化来设计高校财务治理结构,以此对我国高校财务治理模式进行优化设计研究,并提出旨在提高高校财务治理效率,促进高校合理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校;利益相关者;不完全契约;财务治理模式

1、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院校的会计财务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校形成了以高校管理财会为核心,通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学生及家长、教职工、银行债权人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捐赠者等的利益相关者的契约联结。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必然在各要素之间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在高校日常运作管理过程中必然表现在高校财务工作中,高校契约参与者与财产权利与义务活动的反映和控制便成为高校整体契约机制得以运行与生存的关键所在,这要求高校建立科学和具有效率的财务治理结构安排。

高校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财务治理,财务治理结构和财务治理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决定着高校的科学健康的发展。高校财务治理是指高校契约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配置,来协调利益相关者在高校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及影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实现权利的制衡和效益的提高。高校财务治理目标就是学校在完成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同时,经济上必须做到自我平衡,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资金的经济效益,追求教育资本的回报率,保证学校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即保证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财务治理必须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用创新的理念加强财务治理,包括科学决策机制建立,规范学校筹资、投资及分配行为,科学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建立财务约束与激励机制,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动高校的科学发展,促进高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必须完善高校财务治理体系。

2、高等学校财务治理的特点

企业财务理论对财务治理的表述是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其通过合理的关于财权的财务契约,明确利益相关者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要求权之间的合理配置,从而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和制衡机制。但不同于盈利组织,高校财务治理又有其显著的区别特征:

(一)剩余要求权缺乏

高校由于其非盈利性质,不存在转让净现金权利的代理人。因此,高等院校不存在如企业的剩余要求权,这使得不能将资本转化到股东财富价值中。由于,高校剩余要求权的缺失,使得其财务契约具有不完备特征。财权作为有价值的稀缺资源给所有者带来诸多好处,在非盈利性质的高校中,剩余要求权的缺乏,体现在高校财务治理中有如下特征,如注重对经济资源控制权的扩散、分离;经济资源的使用、分配等可能受到资源提供者更为严格的管理;强调通过代理人自觉履行公共财务受托责任以实现社会公益最大化的宗旨。

(二)委托代理问题突出

高等学校财务治理的核心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实质是一种契约理论,相比盈利性质的企业,高校的委托代理问题有不同特征:产出不具有明显的市场价格,其对管理者的约束作用不存在;大部分产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其品质和数量难以准确测量;产出的专业知识,在教育和科研等领域的社会效果不能及时体现;资源提供者通常不是最终的消费者,服务具有间接性特征;;缺少可让渡的剩余要求权,使监督主体的动力不足;管理者可以免遭外部市场竞争者的驱逐;财务评价指标不明确,量化程度不高。

(三)所有权、控制权与受益权“三权分离”

对于高校而言,出资者将财务资产投入高校组织后,一方面原有财产的所有权已经不存在,另一方面,非盈利性质,也使得出资者不享受资产的权益及其收益。财产受托人拥有和支配这些财产,但财产处分后或管理中取得的收益应当交付受益人,他只享有支配意义上的控制权。社会公益的性质,使得高校的受益人不占有财产,也不享有财产所有权,但可以享有财产收益。这表明,高等学校在财务权力上存在着更为复杂的所有权、控制权与受益权“三权分离”问题。

高校财务治理的这些特点,使高等学校财务治理研究成为了一个更为棘手的难题,高校财权的配置与制衡较之企业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3、高校财务治理的经济性分析

高校财务治理是指高校治理主体通过契约对学校财权进行配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目的在于通过制度安排,实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的财权配置,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利进行相互制衡,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治理效率。契约理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认可契约来确定他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这种关系在高校体现四方面特点:(1)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委托人并不能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角度建立契约,代理人目标是代理利益的最大化,双方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2)非风险共担性,委托人是“风险厌恶”性的,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3)信息的非对称性,委托人通过契约可以掌握代理人立约时的“信息”,但之后的代理人的信息存在缺失,这就为代理人的“逆向选择”提供了可能;(4)环境的不确定性,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并证明代理人是否努力,代理人存在的“规避责任”的途径。

4、高校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多元利益相关者存在,经济责任不明确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多样化,使得政府、银行、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科研经费出资人、校友等也成为了高校的多元利益相关者。原有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已不适应高校现有发展,多元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义务不足维持和保护。从财务角度来看,高校财务工作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由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多元的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参与到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中。尽管部分高校存在较高的银行负债,而重大利益方的银行(金融机构)也没有参与到高校的经济决策活动。加之政府(或纳税人)的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也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状。高校的纪检监查机构作为内部部门(单元)缺乏独立性,无法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由于高校产出的“模糊性”和产品效益的滞后性,许多责任难以追究到人,存在贪腐行为。

(二)高校独立办学的法人地位难以保障,产权不明晰。

近年来,我国高校努力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管理机制。通过改革收费制度,鼓励高校拓展筹资渠道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等方式,不断强化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但是,目前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限制在制约高等学校作为独立法人作用的发挥,高校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没有在实践中得以充分的体现和运用。换而言之,上级主管部门还存在大量的决策话语权,难以实现高校的自主办学和管理。若不能将政府与高校合理“分开”,必将与现代大学制度相悖。行政权利边界模糊、占位或越位行为,都将影响高校的法人地位。

(三)财政投入不足、负债高,资本结构不够合理

伴随着现代化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扩招带来了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有限的财政经费投入,并不能满足高校高速的发展,银行贷款成为解决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的重要途径。但是高校银行贷款激增,贷款的风险认识不足,贷款规模过大,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过大。高校的大量负债,影响教学水平提高,后勤社会化程度。高校是国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战略部署,但政府的强制性与公办高校办学自主性应该有效的权衡。

(四)缺乏成本效益理念,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财务治理概念和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高校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财政预算支出,更多的是考核预、决算吻合度,而不是成本效益。加之会计核算方法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也不便于高校进行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缺乏成本效益观念的高校,节约资金意识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另外,现有高校的部分领导缺乏财务治理概念和意识,有关财务管理相关论题的讨论与改革颇多,但对于财务治理及如何治理缺乏充分的认识,这是也是导致高校财务治理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

5、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不完全契约高校财务治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财务治理中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财务治理的主要目标是要明确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公司的核心价值是利益相关者权利。高校利益相关者应符合以下标准:首先、投入专用性资产;其次,分享剩余;再次,承担风险;第四,拥有财务治理权。根据这些条件,高校利益相关者应该包括:国家政府、高校经费出资者(除政府外的出资者,如社会团体、企业、捐款人、校友等)、管理者(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债权人(主要是银行金融机构)、顾客(学生)、 供应商(家长)。

(二)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不完全契约高校财务治理模式

契约理论认为,组织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财务治理也是一种契约安排,通过合理的治理手段,配置财权未能明确界定的组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组织内部形成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制衡机制。由于高校的特殊社会公益性质,高校可以界定为一种不完全契约联结组织,财务活动易的性质是一系列不完全财务契约的缔结和履行过程。根据该理论,不完全契约财务治理不可能约束个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方式,具有财务和信息的优势主体和其他主体之间存在财务冲突,财务契约的不完全性是导致高校财务冲突与治理问题的基本逻辑起点。

因此,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利益相关者的高校财务治理问题,可以很好地得到高校资金运作活动中各个财务主体(产权主体)的博弈和制度安排。具体模式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三)财务治理决策的决策组织结构模式

目前,政府已不是高校财务治理的唯一利益中心,高校财务治理决策还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这才有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因而,依据在高校财务治理结构中,要建立起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根据利益相关者建立)、总会计师和监事会,拥有财务决策权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体系。依据不完全契约理论,高校决策组织机构实现财权配置,执行财权决策,可以优化财权配置结构。

(四)财务治理监督组织机构设计

在企业财务治理中,以职工代表为主体的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现行的高校监督机构,比较重视纪委、行政监察、审计这些专门的监督机构,而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高校应成立校监事会对高校的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高校的监事会应该以高校监察机构(纪委)为主体,同时将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吸收进来,参与高校财务治理活动。

(五)高校外部财务通用契约优化

将财务契约缔结和履行的外部环境视为正式和非正式的契约(即财务相关的法规制度文化舆论习惯等)的联结,以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对高校财务契约进行优化研究,提出财务治理效率的政策建议,包括高校财务契约不完全类型与政府的干预政策,社会责任契约结构优化等。

6、结论

高等学校财务治理是对利益相关主体在财务活动中责、权、利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不完全契约形式的存在,使得高校财务治理工作有了新的冲突和挑战。根据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治理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财务治理各方的生机和活力,提高高校财务治理的水平和效益,从而使高校财务真正成为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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