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财税分析
杜艳娣 曹妃甸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项目:唐山市会计领军培养项目。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使得融资租赁成为企业广泛运用的金融工具之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本篇文章基于此分析财税政策与融资租赁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简要介绍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其次分析国内外相关财税政策,最后探讨“营改增”后对融资租赁的影响。 关键词:融资租赁;财税政策;营改增 前言: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比起我国发展速度较快,并迅速形成较为完善的运作机制,成为了继银行之后第二大社会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之所以在这些国家中有大的发展,与财税政策较大的支持力度有关。融资租赁不应简单归类于普通租赁,除了融资的职能外,还有融物的职能,对于出租、承租方而言,采用融资租赁能够得到一定的财税扶持。我国融资租赁的起步较晚,尚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财税政策扶持体系。 一、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 所谓融资租赁,是指资产的拥有方将其租赁出去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租赁的过程承担这场租赁活动的风险和收益。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分别为金融租赁、外商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这些企业根据股东背景不同,又可细分为以银行为主导的银行系,以厂商为主导的厂商系,和第三方独立的租赁公司。 根据商务部数据,2008~2016年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从142增长到5953家,租赁合同也从1550亿增长到53300亿元。在8年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商业模式方面,也因为各自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形成自己的一套运营模式,体现了经营的差异性。企业以其差异性,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但不论采用哪种商业模式,股东背景强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其获得的市场份额也更大,具有强势的市场地位。基于全球融资租赁行业背景来看,中国这一行业的增长也位居全球行列。其租赁渗透率表现为偏低的情况,由此可以推断,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近几年中国针对金融租赁的行业,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融资渠道以及财税方面的内容。对于金融租赁的融资方向,鼓励往实体行业投资。在国家供给侧改革下,企业采用动产、不动产作为租赁标的物,需配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国内外融资租赁财税政策 (一)国外融资租赁财税政策 在1962年,美国针对融资租赁这一行业,提出了投资税收抵免的政策。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设备投资的情况,那么企业在该年的应缴税额可以抵扣部分的投资额。这一财税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投资,通过设备投资提高生产力,再加大设备投资的力度,从而促进社会整体消费力提高。到了21世纪,美国又扩大了税收抵免政策的优惠范围,提高了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比例。继美国之后,英国也实行这种税收抵免的政策,但与美国不同的是,政府会通过国际市场的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减税、抵税的比率。此外,在融资租赁经济活动中,出租、承租方可以共享税收抵免的优惠,正是这一规定,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高了出租与承租行为的吸引力。 此外,一些西方国家也允许承租人扣除纳税额的租赁总成本,通过这样的政策减少了承租方的总纳税额。美国税务部门,将融资租赁的出租方视为投资者,可以享受优惠财税政策,抵免一定比例的税收等。为了鼓励融资租赁行为,以及保持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平衡,美国政府允许承租方企业在缴纳相应税费前,可将租金成本从总纳税额扣除,但前提条件是租赁行为真实发生,禁止为了减税而虚假租赁的行为。 为了避免财务风险,一些西方国家允许出租方提取呆账准备金,提取准备金的必须前提是收款项存在拖欠的情况。因此承租方归还租金,那么出租方也要核销坏账损失。为了鼓励融资租赁,美国等国家鼓励出租方自定准备金比率,若是其中出现坏账损失的情况,那么部分损失额可以减免税收。 (二)国内融资租赁财税政策 1.融资性售后回租营改增前后财税政策 营改增之前,融资性售后回租,有形动产税目归为租赁服务,销售额认定为扣除本金、利息、车辆购置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17%且可以抵扣;不动产税目归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其销售额计算标准与有形动产一样,税率为5%且不可抵扣。 营改增之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不论是有形动产还是不动产,税目统一归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认定为不含本金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计算的税率为6%,承租方不可抵扣。 2.融资租赁直租营改增前后财税政策 直租包括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在营改增前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目为租赁服务在扣除利息、车辆购置税之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抵扣税率为17%;不动产融资租赁,税目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扣除本金、利息、车辆购置税之后,税率为5%,且不可抵扣。 营改增之后,税目统一归为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后,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7%;不动产扣除计算项目与有形动产的一样,但是可抵扣的税率为11%。 3.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将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假设不考虑未担保余值)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租赁期内,收到租金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三、融资租赁财税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租赁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6年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文本,其准则实施时间为 我国所实行的会计准则与IASB的准则保持着较高的一致性,因此为了应对2019年的新会计准则,需要着手完善国内的会计注重呢,顺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二)折现率计算按照租赁合同规律利率 合同利率,通常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一定的比例。通过这样的操作,可以确定租赁合同的利率与折现率更加接近。处于利益的权衡,承租方通常不能事先知道出租方内含利率,由此出现了租赁行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将合同利率规定为折现率,由此避免租赁业务被人为操纵。 (三)规范关联方租赁交易义务 关联方租赁交易中容易出现利润操纵的问题。为了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约束力度,防止虚假租赁的情况出现,在定价方面,应基于非交易关联方的金额,限定定价范围差异。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虚假租赁的约束力度,采取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交易关联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通过征信系统,进行租赁登记公示,通过这样的设置提高行政效率和市场效率。 结论:综合上述,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尽管我国近几年融资租赁发展较快,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原因主要是我国针对融资租赁的财税政策优惠力度不够。随着营改增的改革,加大了融资租赁抵扣纳税额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这种金融工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危钊强.全面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税收法律问题分析——以财税[2016]36号文为研究对象[J].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2018(05). [2]蔡旺清,宋宇,蔡成.“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对出租人财税影响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