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类型与资产评估目的的关系讨论
薄建奎 于雅静 青岛理工大学 摘要:从“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中能够看到,其并没有明确地表示出价值类型的适当模式是怎样的,也没有明确地说明哪一类价值类型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在颁布基本准则之前,资产评估中关乎价值类型的问题在资产评估界并没有形成共识,因此对准则中没有明确指出的价值类型以及价值类型的选择问题展开讨论。本文首先对资产评估和价值类型的概念及类型进行了简要阐述,分析了价值类型的选择同资产评估目标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方式。 关键词:价值类型;资产评估;评估目的;关系 一、引言 资产评估在我国尚属于一门新兴的行业与研究学科,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研究与应用历史。近些年来,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在评估方法等方面已经实现了相当可观的成果,而在价值类型的探索研究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较多的意见与争议。价值类型是对对象进行评估过程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名词,但是在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这一内容进行使用时,人们对其表达及理解是相当广泛的,故有必要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 二、资产评估和价值类型的概念及类型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概念 资产评估指的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节点上,通过对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从而确定这一资产价值的经济运转能力与活动形式。资产评估主要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三种主要方法,各方法都有着各自的特殊性,故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选择适用、正确的评估方法,同评估的质量与结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关联性,并决定着评估的风险。例如住宅或房地产,当将其作为资产时,其一般用于转让与抵押贷款,因需要近似的参照物用于对比,故选择市场评估法最为恰当。若要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因为对企业价值所进行的评估主要是为了企业上市以及收购(或被收购)作价值参考,而这两种方法恰恰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价值类型主要是用来对资产价值外部表现的具体形式进行描述,其体现的是资产的价值特性。因为各自的属性存在差异,故不同的价值类型在价值量上的呈现也存在明显的不同,而资产价值的类型或者对价值属性的评估有赖于采用正确 的评估方式与方法。 (二)资产评估价值的类型 目前,对于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因角度与理解方面的差异存在几种分类方式。其中,常见其中一类是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计价标准的划分方法:清算的价格、收益的现值、重置的成本、现行的市价等;另一类是根据国际有关通用性规则的规定,价值类型被划分成非市场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两种类型。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正确理解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有利于我们充分考虑资产在特定目的下以及所处市场条件中的价值。 1、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指的是买卖双方以理性求利与资助自愿为前提,在基准日以评估对象为交易物而进行的公平交易的预估价值。这一价值的构成要件包括:自愿卖方(指的是那些既不是非自愿性出售或不准备在任何价位上出售,也不会因为希望获取较高利润价格而继续掌握资产的一方)、自愿买方(指的是有购买的动机且是自愿购买的一方 )、评估的基准日(指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上以市场价值所代表的价值量,其反应的是当日市场的真实条件与情况)、公平的交易(指的是在不存在某种关系或者特定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也就是交易是在独立行使且互无关系的当事人间进行)、资产要有足够的时间在市场上进行展示、买卖双方各自的谨慎行事与精明。 2、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指的是除市场价值以外的所有的价值类型,包括残余性价值、清算性价值、在用性价值与投资性价值。投资性价值。投资性价值指的是需要进行评估的对象对有着明晰投资目标与方向的投资者或者某一种类型的投资者所有价值的估计数额,亦可被称作特定型的投资者价值。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指的是把将要进行评估的对象看成是企业的构成部分或者是将企业的要素资产根据其使用的程度与使用的方式,以及其给企业所创造的价值进行价值预估数额。 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指的是要进行评估的对象正处在资产快速变现、被迫出售等特殊市场状况下的价值预估数额。 残余价值。残余价值指的是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类型的资产等以拆零变现方式所估计的价值数额。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指的是因某些原因造成实体项目损失,进而在重置或者重建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其是保险单条例中认可或者记载的资产损失。 三、价值类型的选择同资产评估目标之间的关系 价值类型在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准则中,不但要在宏观层面上对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起着规范化与引导性的作用,还会促使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能够对资产评估的整体与局部结构有更为合理且准确地把握,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评估结果的合理披露。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资产所从属的价值类型是其评估结果的重要属性。在选择正确的价值类型时,一定要在评估目的以及相关性条件的约束下进行,也可以说资产价值的类型是以评估目的及相关性条件作为基础的。不同的评估条件就应有同之相匹配的评估结果的属性。在“资产评估的基本性准则”一文中指出:资产评估的目标以及相关性条件涵盖了对资产进行评估的特定方向与目的,资产使用的状态、利用的方式,以及评估阶段的所处市场外部性条件等因素,这三方面的有机组合形成了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构成资产价值评估基础的基本要素之一,这主要是因为评估的目标不仅对评估成果的用途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与作用,而且会在宏观层面上间接或者直接地对资产评估的运作条件及过程产生影响,包括对对象使用状态以及利用方式的约束,以及对资产评估条件的限定。以不同目的及方向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或者设定不同的市场条件与利用条件,评估的结果价值的表现形式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四、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与价值类型相适应 差异化的评估指向与目标决定着资产价值的属性与类型。一般情况下,当有着明确的目标及导向时,会使价值的评估结果归属为相应的属性和类型,评估方式的选用对价值类型的评估结果起着最为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而言,评估方式的不同决定着价值属性与类型的差异化。 (二)评估方式同评估对象相适应 所要评估的对象在资产的形式上有所差别,其分为单项性资产与整体性资产;另外从资产的存在样式看,其亦可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资产形式,不同形式的资产作为差异化的评估对象通常有针对性的评估方式与之协同出现。 (三)评估方式的选用会受到数据、资料等信息要素的影响 对评估方式的选用需要对相应的各项参数进行考虑进而抉择,详实细致的数据、资料等信息要素是选择正确、使用评估方式的基础。在某一期间或者特定的时间节点上对对象进行评估时,其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可能会遇到收集上的困难,这必然会影响到评估方式的选用。 (四)评估方式应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当选择用哪种评估方式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时,要求所选评估方式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安全性以及高效性,与此同时还需在一定程度上同所选评估方式的有较好的协同性。 在对评估方式进行选择时,首先应确保评估方式同价值类型的协调性;同时,需对所评项目可行性有一定地考虑;要对各种可能会影响到评判结果的要素与评估时所用的信息性要素进行充分地考虑;最后要保证评估方式同评估结果在属性与性质上的协调性。因为不同的平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资产价值的不同类型与属性,故即便是同一资产若以不同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所得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使得价值的属性与相应的价值量存在较大差距。故而可以发现,这同情况下的理论与方式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其有利于对资产评估与价值类型的基础性理论展开更为深入地探讨与研究。 结束语:为确保评估的结果被合理有效地使用,有必要将资产的价值进一步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类。不论从何种视角及层面上看,这两种资产价值类型的评定都需要严格地根据准则中所规定并按照由专业人员所评估的结果而定。资产价值在特定场合下判定这却与否关乎到资产在交易、融资等环节中的价值量与效用值,故准确合理地价值判断对于以资产为对象发生交易等行为的双方或多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参考文献: [1]姬彦丽.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的关系[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07:8-9. [2]郑华苹.谈资产评估价值类型[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92-93. [3]王富炜,王自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估值[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83-86. [4]张玉珍,徐寒.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研究综述及探讨[J].科技和产业,2006,09:36-39. [5]尉然.资产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的选择[J].产权导刊,2011,02:57-59. [6]刘玉平.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02,02:16-19. [7]王诚军,陈明海.全面认识价值类型的作用——国外评估界关于价值类型的认识及理论等问题论述的启发[J].中国资产评估,2002,05:3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