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探讨
项海苹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摘要: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以及金融脱媒,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利率风险不断加大,导致银行息差收窄、盈利水平下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作为管理会计的核心,是商业银行由规模考核转型为内部利润考核的重要工具,促使商业银行从粗放式管理过渡到精细化管理。本文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目标出发,通过分析、总结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和定价方法,梳理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并提出了推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管理会计 资金转移定价 一、引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3年7月20日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2015年5月1日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将会大幅上升,出现存贷利差缩窄、息差水平下降的现状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也凸显出银行内外部定价能力不足。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摆脱规模至上的思维,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自美洲银行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运用于银行经营管理以来,各家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管理会计建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作为管理会计的核心内容,为商业银行盈利性分析、计算EVA(经济增加值)和RAROC(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提供基础数据,并在绩效考核、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发挥作用。本文旨在通过总结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目标、模式、方法,以及应用过程中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提出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建设的建议。 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目标、定价模式和定价方法 (一)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目标 商业银行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后,系统可以从账户级供数,能够实现对部门、机构、产品、行业等多个维度开展盈利性分析,为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导向的经营模式奠定基础。通过运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够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公平、科学的内部资金价格,主要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曲线采用市场收益率曲线作为基准曲线;二是分离利率风险,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利率风险归集到总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信用风险;三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资金转移定价可以对部门、机构、产品、行业的盈利及客户的贡献度提供决策数据,通过分析各维度的盈利性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完善产品定价,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可以精确计算了产品的资金成本,再结合资本回报率、贷款减值(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等因素,从而得到产品基础定价。 (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 借鉴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包括下列三种: 1、单一资金池定价法。通常只建立一个资金池,将全部资金集中在总行,各项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资金采用完全相同的利率。该方法没有考虑资金的到期时间、流动性风险、资本成本等方面差异,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基础方法,适用范围较小。 2、多重资金池定价法。该模式在单一资金池定价法的基础上,将产品按照业务到期时间、利率重定价频度等维度进行分类,同时结合各产品的业务规则,设计出多个资金池,对每个资金池设定对应的利差。总体上,该模式对资产负债组合设置不同的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利率风险;同时通过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类,可以计量出不同时间段内的现金流缺口,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但是,该定价模式操作复杂,如果对资金池价格定价有误,将会形成错误的结论,容易造成决策失误,从而给银行造成较大损失。 3、内部边际期限匹配法。该模式考虑了业务的期限、利率重定价频度,但是不考虑业务现金流特性,一般用于期限固定且一次性还本付息业务定价。期限匹配法将市场收益率曲线(如SHIBOR,回购市场利率等)作为定价基础曲线,并根据此曲线计算每笔资金的收益,通过将每笔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作最佳的匹配,从而大大降低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 (一)定价方法 商业银行运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模式进行内部资金管理过程中,关键是制定出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通过总结及同业做法,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直接期限法。通过模型及历史数据,测算该业务的平均资金占用期限,进而匹配曲线上该期限下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该定价方法适用于无固定到期日业务以及一些实际期限同名义期限不同的业务,如活期存款等无确定到期日业务定价。 2、利率差额法。采用对客利率和固定差额的定价方法。该定价方法,无论客户执行利率高低,或投资收益率高低,都能得到稳定的考核利差。该定价方法适用于期限不固定、现金流特征不明显的业务,如逾期贷款、垫款等业务。 3、直接期限匹配法:根据业务原始期限或重定价期限直接匹配曲线上该期限下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该方法考虑业务的原始期限、重定价频度,主要适用于固定利率或固定期限等业务,如定期存款、利随本清贷款等业务。 4、现金流期限加权法:将每一笔业务本金的现金流按期限匹配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再根据业务本金现金流与时间乘积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整笔业务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计算公式为:∑〖CF*t*p〗)/(∑〖CF*t〗),CF表示每期本金现金流,t表示时间,p表示每一笔FTP价格。该定价方法适用于存续期内有现金流发生的业务,如按揭贷款以及有明确还款计划的贷款业务。 (二)实际定价中需考虑因素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选择某一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对部门、机构、产品、行业等维度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考核的公平性、客观性带来较大挑战。在选择适当的资金转移定价方法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一是产品账户是否计息,计息账户可采用固定或浮动利率;二是利率类型固定的还是浮动的,考虑到将来可能会对不同期限的贷款产品采用不同的调整点差,对于贷款产品均采用利率差额法,即固定利率产品的内部资金转移从起息日到到期日不变,浮动利率产品的内部资金转移的价格在重定价日进行调整。三是产品账户的到期日(或重定价频率)是否已知,重定价频率确定意味着产品资金的有效到期日可以估计出来,对于重定价频率已知的产品,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在初始时确定,并在下一个重定价日重新定价。 四、内部资金管理易混淆概念 从实际经验来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原理、模式等方面内容已比较成熟,也比较好理解,但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应用、推广时并非易事,以下几方面概念容易混淆,分别是: (一)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不等于考核系统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有利于公平的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建好后结果也最终落实于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结果将会与各相关部门的利益相关。在考核时,将考核项目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联系起来,导致内部资金转移的价格往往难以真实反映资金的价格,例如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曲线采用SHIBOR作为一年市场价格基准曲线,但考虑到业务的平衡发展(即存款、贷款、资金业务内部贡献的均衡性),即使SHIBOR等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内部资金转移的价格也不会进行调整,导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失真。 (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考虑客户行为的不确定性 建立各业务和产品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曲线时,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基础增加调整项,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市场资金充足性、资本成本变化等因素的调整事,但一般不会增加客户行为调整项,主要是客户行为的不确定性。例如1年期贷款固定利率,金额10万元,到期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8%,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为4%,则到期创造的FTP利润为0.4万元,若该客户提前半年还款,则创造的FTP利润为0.2万元。由于客户行为的不确定性较大,客户行为结果也较难作用于某一个客户,若考虑客户行为,对目标制定、考核等对带来不确定性,因此一般不考虑客户行为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影响。 (三)内部资金定价只衡量资金成本 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下,银行资金统一归集到总行,形成资金池由总行统一管理,资金来源包括存款、同业资金等,由资金来源方卖给总行;资金运用包括贷款、资金运作等,由资金运用方向总行购买。不论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作,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只是衡量资金的成本,而不会考虑资金使用的风险大小或者筹集资金的附加成本,如两笔贷款属性相同,但一笔风险较大,一笔风险较小;或者两笔存款属性相同,一笔金额较大,一笔金额较小,对于这两笔存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是一致的。 (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分离利率风险不等于锁定利差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将全行利率风险传导至总行统一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信用风险管理,从而使利率风险从业务中进行了分离。虽然各业务部门没有承担利率风险,事实上只是各业务的利率风险归集到了总行,该笔业务的利率风险还是存在。锁定利差反映业务部门从各项业务中获取价差,但不代表利差就是一尘不变,如果该笔业务属于固定利率,则相当于锁定了利差,但如果该业务属于浮动利率,在利率重定价日,还需要重新对该笔业务进行定价,并未锁定利差。因此,分离利率风险和锁定利差是两个概念,并不能等同。 五、结论和对策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是管理会计的核心,是适应利率市场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建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与银行业务复杂程度、数据质量高低、人员水平等都有较大关联,因此建设并应用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需要以下几方面完善: 一是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后,银行将全行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因此需要界定清楚总行职能部门以及总分行之间的职责,明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定位,保证涉及到的政策、策略和程序有效落地,使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回归本位。 二是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为了实现按部门、机构、产品、行业等维度开展盈利性分析,就需要对银行每一个账户进行定价,因此建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银行的数据质量要求较高,如果银行基础数据无法区分部门、机构、产品等维度,将无法按照这些维度进行评价,从而无法发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功能。 三是组织培训,深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理解。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将银行的业务、条线、产品、客户联系在一起,资金管理不仅是总行的一个管理职能,与各业务条线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因此,在建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时,优先宣导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理念,使银行上下理解定价原理、定价模式、定价方法等内容,将有利于更好的推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巍.银行资金转移定价与ALM风险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19):75-78. [2]翁云倩陈朝晖. 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研究[J].时代金融, 2014(29):86-87. [3]蔡正鹏.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J].现代经济信息, 2013(19):344-344. [4]翁云倩陈朝晖.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研究[J].时代金融, 2014(29):8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