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变动时境外投资业务财务处理探讨
张华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企业境外投资业务的发展,外币汇率等相关事项在对业务经营产生影响的同时,也给财务处理带来可选择的不同处理方式,本文从对母子公司个别表和对合并报表的综合考虑进行探讨,提出了相对合适的财务处理方式。 关键词:境外投资、财务处理、汇率、外币折算 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过程中,会受到投资所在国对业务、资金等各方面的监管,汇率也是具体业务处理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汇率变动也会对一些实务处理产生影响,笔者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项境外投资业务为例对相关的财务处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境外投资业务事项 中国境内的甲公司在非洲某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A,按该国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在成立时必须采用所在国的当地货币进行注册,即A公司必须将收到的美元或其他货币兑换成当地货币,才能再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甲公司根据所在国对A公司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确定了注册资金,而后又估计了将来一段时间美元汇率可能的波动,确定投资设立A公司的出资金额为10万美元。 在经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核批准后,甲公司在200X年7月1日将10万美元货币资金汇出,假设此时美元汇率为7.0。由于资金在银行间流转、所在国监管等原因,一般一周左右所汇资金才能汇到A公司账户,因此A公司在7月10日收到10万美元,并于当日到所在国中央银行按规定汇率将美元换成当地货币。假定此时美元汇率为6.9。 二、母子公司的财务处理 在此假定母公司甲和子公司A均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 该项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以支付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的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甲公司采用汇出美元时的汇率计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700,000元。 2.A公司的会计处理 A公司以注册时的当地货币金额为基础,根据美元与当地货币、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套算成人民币金额确认实收资本。由于甲公司从国内汇款直到A公司完成注册,这中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由于在此期间汇率变动,使得套算后的金额不同于甲公司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假设套算后的金额为650,000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50,000 贷:实收资本 650,000 A公司的具体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投资者投入的外币,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合并抵消会计处理 单纯从甲公司和A公司的处理来看,都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无不妥。但这样的结果是,从投资关系角度看,甲公司作为母公司,其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A的实收资本不相等,这导致甲公司在合并层面无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实收资本同时抵消,如果保持母子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变,那只能在合并抵消时将此差额调整至资本公积,抵消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50,000 实收资本 6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 最终抵消后的结果是产生了资本公积50,000元,这项资本公积是在合并层面产生。 三、母子公司财务处理“优化”的探讨 甲公司和A公司以上的会计处理产生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实收资本不相等,这显得不够合理,那如何解决这种差异,初步考虑有如下两种处理方式。 1.以甲公司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基准确定实收资本 在这种方式下,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同前不变。A公司相应确定的实收资本标准是700,000元,将差额50,000元记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50,000 资本公积 50,000 贷:实收资本 700,000 这种处理方式提前“锁定”了实收资本金额,依据相关规定,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只不过此时实际收到的存款低于实收资本,出现了资本公积借方金额。 在合并抵消层面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实收资本同时抵消,抵消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7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 抵消后的结果是产生了资本公积50,000元,这项资本公积是A公司实际收到的存款与“先期确定”的实收资本之间产生的差额。 2.以A公司套算后的款项为基准确定长期股权投资 在这种方式下,A公司以套算后的金额确定实收资本,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50,000 贷:实收资本 650,000 甲公司汇出投资时仍暂按700,000元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待A公司的实收资本“落袋为安”办好注册手续后,再将差额50,000元的汇率差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综合后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650,000 财务费用 5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 这种处理方式以A公司实收资本金额为准,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因时间差异产生的汇差作为财务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在合并抵消层面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实收资本同时抵消,抵消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6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50,000 抵消后的结果相当于汇差产生了财务费用50,000元,并相应减少了银行存款。 3.两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从甲公司整体考虑,其初始投出的货币资金最终体现的是A公司收到并兑换后的当地币金额。但在这个资金流转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资金“蒸发”,这些减少的货币资金实质上与子公司A无关,正常情况下也理应由作为母公司的甲公司承担。同时这种处理直接将差异列为当期损益,避免了产生权益项目变动而进行解释说明的“烦恼”,简化了实务处理事项。 综合比较,上述第2种处理方式更为合理。 四、本位币选择的进一步探讨 以上的业务处理中假定所采用的本位币均是人民币,外币折算准则对选择记账本位币进行了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果A公司选择美元为本位币,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则又出现不同。 甲公司汇出10万美元时,仍是确认700,00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 A公司收到的注册资本仍是10万美元,尽管需要将该笔资金兑换成所在国当地货币,但由于本位币为美元,此时的会计处理也变得相对简单,即: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 假定年末美元汇率为6.7,A公司的实收资本需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6.9折算,折算后为690,000元。 于是又出现了长期股权投资和实收资本不一致的问题,只是由于采用的核算方式不同导致差异的金额不同。根据前面的论述,在确定A公司的实收资本后,甲公司事先采用将差异由母公司承担的方式进行处理,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 690,000 财务费用 1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0 在此简化处理,假设A公司成立后除接受甲公司投资外未发生其他业务,则A公司个别报表在折算后产生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0,000元。 在这种处理方式下,年末在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实收资本抵消后,由于美元汇率的波动,合并报表中出现了-20,000元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这是由于本位币选择为美元所引起,与本位币是人民币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综上所述,对于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汇率变动事项,母公司最好以子公司确认的实收资本为基准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汇率差异由母公司承担,这样的财务处理方式更为明晰,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