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亮点
王玫琰 大连金石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 摘要:本文比较了2008版与2013版的清单计价规范,总结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几个亮点,并分析了改革之后的新规范对于合同执行、造价控制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2013清单规范;价款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经出版,在我国执行了十年的清单计价体系后,发行了第三版的《规范》,这一新规范的发行将使我国清单计价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专家对于2013版的新规范有许许多多的宣讲,许多分析资料流传的很广。今天我要来说一说我对于新规范的一些看法。 一、我国清单计价规范概况 由于我国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设行业与国际市场也有了一定的交集,所以我国工程造价模式也由原来计划经济下的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下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前实施的是2008版的清单计价规范,在其这几年的实行过程中,对于我国的工程造价、合同及招标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推动了我国造价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2008版的规范存在着许多不足。而2013版的清单计价规范,就是针对2008版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做出了一些改进,尤其是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并对2008版规范中不合理的、可行性不高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且还通过修改语言的表达方式完成了对其可行性的改善,对于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甲方乙方的责权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划分,为更好的完成工程造价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2013清单计价规范亮点 (一)实施专业分册 2003年在将清单规范中各个专业统一为一体后,获取了业内人士的肯定,在十年后的今天又采用各个专业分册这种设计有什么理由呢?在2003年,实施将各专业的计价方式统一起来,能让跨专业计价非常容易上手,对于当时的工程造价市场的发展有很强的促进作用。2013年实行了不同专业的分册政策,是为了实现不同专业的继续分册,而且若以后有新的专业出现则有关那个专业的相关事项可以直接出版一册书,好处是无需多言的。许多专家对此的印象是“一母九子”。 (二)清单划分更细更全 清单计价由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两项细化为了八项,分别是: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这一改变让清单计价由粗放化向细致化方面发展。增加的合同解除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四个方面的相关规定,让2013版的新规范更加综合、全面。 (三)规范指导合同签订 2013版新规范中关于合同签订方面的规定: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且施工设计图已经审查批准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建设甲方乙方应当在合同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金额、支付的时间以及相关的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方式及相关计划;3、工程计量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支付工程进度款;4、工程价款的调整缘由、方式、步骤、支付途径及支付时间;5、施工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的步骤、赔款数额的确定及赔款到账的时间;6、所承担的计价风险的具体内容、范畴以及超出时采取何种措施;7、工程竣工后款项最终的结算编制及核对、交付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抵扣方式以及扣押时间;9、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以及工程价款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10、在履行合同内容以及支付价款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有约从约,无约从法”,这是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内容提出的要求,规范规定双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必须在合同的版面中予以明确说明,否则在遇见各种各样的情况时,不能够有效的判定双方责任,保证公平。 (四)“价款支付”有据可依 预付款:发包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在七天内对该申请进行核查并给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发出证书后,在七天内把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进度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进度款申请后,应在十四天内完成核查预付款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并在核查完毕后依据结果向其开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双方对于清单计价的部分内容存在分歧,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开具无分歧部分的支付证书,并在十四天内结清证书上标注的金额。 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应在七天内对工程项目进行情况的核查,在核查属实后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出证书后要在十四天内以证书内容为准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项。 结清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应在十四天内完成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在核查完毕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证书后在十四天内依据证书内容将余下的款项支付给承包者。 (五)变动因素有前瞻 工程施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前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意外情况,使工程增值或者贬值就会引起持续的争议。新计价规范中针对这些可能发生的状况,制定了十五种合同价款的定价方式:1、法律法规产生变动;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有偏差;4、工程量清单项目缺失;5、工程量计算有误;6、物价有所波动;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各类不可抗力;11、完工期提前;12、误期赔偿;13、索赔;14、暂列金额;15、甲乙双方的私下约定,来保障争议的公平解决。 (六)“不完全竣工结算”新概念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对最终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无争议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争议部分由发包商与承包商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即照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这一规定对于施工企业很有利,能促进争议问题的有效解决。 结束语 清单规范规定了清单计量计价的相关行为,对清单计价下合同的签订有促进作用,能够使清单计价工程的发包、承包,预算、结算工作更加轻松。要想遵法守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对这一规范有深刻的理解以及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肖永亮.2013清单计价规范新变化探讨[J].山西建筑,2013(27) [2]马永军.浅谈20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J].价值工程,2013(12) [3]张燕.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与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区别分析[J].城市建设,2013(29) [4]罗丽华.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