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
马欢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由于安然事件的影响,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对我国审计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就此法案对我国审计监管模式、内部审计、非审计服务事项及审计准则制定的影响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萨班斯法案 审计监管模式 内部审计 非审计服务事项 审计准则 《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起源于美国安然公司倒闭,引起美国股市剧烈动荡,投资人纷纷抽逃资金。为防止和保证上市公司丑闻不再发生,由美国参议员Sarbanes和美国众议员Oxley联合提出一项法案,该法案以他们的名字命名。《萨班斯法案》对企业内部控制、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规定。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萨班斯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渊的改革法案。”该法案共11章,1-6章阐述了对会计职业及 行为的监管;7-11章主要提高了对公司高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1、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检查委员会,监管执行公众公司的审计。2、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3、增加经费拨款,强化美国证券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4、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加强调查研究。5、要求加大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即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对呈报给SEC的财务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以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予以保证。6、要求强化财务披露义务,即强制要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包含内部控制报告及其评价,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层作出的内部控制评价出具鉴证报告。7、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 对我国审计监管模式的影响 《萨班斯法案》最大举措是设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故又称之为“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长久以来,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督检查主要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但是由于美会计师协会在资金来源、人员安排、技术支持等诸多方面都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密切,其对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效能受到了质疑。同时,大量审计失败或失察案件的发生,也反映了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监督失败。《萨班斯法案》要求建立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由此,会计行业的监督权由行业自律组织转向行业外的独立权利机构。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主要依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下属省、市级协会。中注协既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代言人,又是行业监管者,既是审计准则的制定者,又是审计准则的督导者。这让外界很难相信中注协监管会计、审计事务所时能站在公正立场。因此,我国对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不能完全依赖中注协。证监会或由证监会监督的独立委员会应该担当监管职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并有权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 二、 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影响 《萨班斯法案》的核心是通过立法加强对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的监管,并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和及时对各种缺陷进行修复。法案颁布之后,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了明显的改善。在实行内部控制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性,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以及配合外部审计的开展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成效。法案的103、302、404条款明确阐述了对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最难操作、最复杂、成本最高的当属404条款。该条款规定管理层需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报告。同时审计师应对管理层的评价进行认证和报告。 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相比西方较落后。现阶段许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仅针对财务、会计事项。这就需要1、更新观念和方法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建设与现在企业制度的要求还不适应,内部审计还未能充分发挥评价和改进单位风险管理,提高控制管理效率的职能。因此,必须从观念和方法上更新,以适应这种创业知识、信息提供与创新能力快速发展、提高的要求。2、转变角色。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通过的内部审计新定义,不再过于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内部监督者身份,而是强调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管理,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将内部审计人员定位为企业咨询顾问和风险管理专家。3、转变内部审计目的,由对公认会计准则遵守情况的检查督促转变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4、转变工作方式。内审人员通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评价以及控制测试来确定内部缺陷,并就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流程再造的建议;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方法揭示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提出有效的回避及减少风险的建议。5、转变工作职能。内部审计职能已经由过去的经济监督职能为主转向更多地提供内部管理机制咨询服务的管理职能上,所以审计的重点不再是简单的确认错误和测试控制的有效性,而是强调确认风险并测试这些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 三、 对我国非审计服务事项的影响 法案在会计师独立性一章中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在向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不得提供9项服务,如涉及被审计客户的会计记录及财务报表的簿记或其他业务;设计及执行财务信息系统;评估或估价业务、公正业务或出具实务捐赠报告书等。非审计服务会损害审计独立性标准,会计师担任不同角色之间的利益冲突。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非审计服务种类较少,非审计服务占总收入的比重很小。所以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并不大。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还是会损害审计独立性。更何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并不完善,各项能够抵消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的措施不得力。所以应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非审计服务都会损害审计独立性或者至少说并不能要求所有的非审计服务都被禁止。根据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关系,可将非审计服务分为:与审计服务密切相关非审计;只能由会计师执行的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可以并存的非审计服务。我国哪些非审计服务可以视为这三类,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 对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AICPA自成立以来,一直负责制定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和后续教育准则,并组织全国性统一考试。但现在,《萨班斯法案》103节规定,由新组建的公众公司会计检察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和相关的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道德规范。审计委员会也可以吸收职业会计师团体或咨询机构所建议的准则,然后进行修正。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甚至AICPA作为美国最大、最有影响的会计职业团体,可以在向公众公司会计检察委员会提供准则建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法案制定期间,AICPA虽然支持组建类似公众公司会计检察委员会的机构担当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惩戒和质量控制职责,但反对交出准则制定权,这条意见没有被采纳。最终,AICPA也只有接受木已成舟的法案。 法案的另一特点是对违法行为制定了明确且严厉的处罚措施,让可能违法犯罪的市场参与者(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敢违法。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10年监禁。证监会的《年报准则》规定公司公布2005年上市公司公布年报时,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便是借鉴了《萨班斯法案》,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对各种会计审计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管是罚款还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我国的规定都与萨班斯规定的相距较远,违法的机会成本低。所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关键在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力量提高失信成本,预防和打击会计、审计犯罪。 参考文献: [1]翟浩,李小燕,苏天郡.萨班斯法案背景下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和治理结构变迁.财会月刊,(理论版)2007(9) [2]吴水澎.萨班斯法案、COSO风险管理综合框架及其启示.财会学习,2007(2) [3]邱月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成本与效益分析.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1) [4]张玉珍,徐寒.安达信审计失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5]赵昱锋.从萨班斯法案看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海南金融,2004(12) [6]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会计研究,2002(10) [7]柳木华.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新举措.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 [8]陈文铭.企业的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相关问题探讨.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