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常见涉税业务纳税筹划研究
张洪营 王娜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高校的涉税收入也水涨船高。针对高校不断增多的涉税经济业务活动,本文运用纳税筹划工具,首先分析了高校常见涉税业务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最后对高校提出几点建议,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高校;纳税筹划;营改增 纳税筹划是指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高校属于科研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高校的涉税收入也水涨船高。针对高校不断增多的涉税经济业务活动,如何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非常值得研究。 一、高校常见涉税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高校常见涉税业务包括营业税业务、增值税业务以及个人所得税业务。 (一)营业税业务 目前,很多高校的科研事业收入的计税依然适用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高校享有一些营业税优惠。比如,学费等收入是免税的,另外,如果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还可以免交营业税。然而,普遍存在一些高校的领导对此关注不够,没能很好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来减少高校的营业税负担。另外,按照税法规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一些高校在涉及营业税时,对于选择哪种税率比较随意,没能很好地选择相应税率来降低税负。 (二)增值税业务 高校以前较少涉及到增值税,但“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将代替营业税成为高校的主要税种之一,高校涉及增值税业务时就会面临以下问题: 1、进项税抵扣问题。由于高校涉税业务不断增加,部分高校不注意区分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比如在高校成本中比较重要的人工成本,交通费用等不能进行抵扣的项目较多的情况下,就会造成高校的税负增加。这就造成营改增后,部分高校的实际税负非但没有减少,还有增加的趋势。 2、增值税发票问题。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不同,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权利也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这样以来,小规模纳税人就很难获得增值税纳税的优惠。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经过国税局同意后,方可使用专用发票。这样以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开具专用发票不但繁琐,也会影响到高校的财务运行效率。 (三)个人所得税业务 随着高校教师收入的不断提高,其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增多。许多高校教师普遍反映纳税太多,希望高校能够做好个税的纳税筹划工作,减少教师的税负。目前,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高校教师纳税意识有待提高。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很多高校教师的工资都远超3500元,需要交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这使得教师多有不满。一些教师认为挣的钱是自己劳动所得,凭什么要给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税款已经由高校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但是有些教师仍然去财务处责难代扣代缴工作人员,给财务处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难以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所得 劳务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存在很大的差异,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七级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最低20%,最高40%。有些高校教师在领取收入的时候,会因为不了解政策,把劳务收入错误理解为工资薪金收入。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教师去单位支取自己的收入或者是外聘教师的收入,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去计量个人所得税,这是不正确的。 3、部分高校未能合理运用纳税筹划来为教师降低税负 有相当一部分高校财务处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知识和业务能力的限制,不想也不愿意为教师合理避税而多做一些工作,对于个人所得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加以合理利用,导致高校教师负担了不必要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对于年终奖的合理避税问题,如果能够找准税收临界点,就能给教师减少上千甚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常见涉税业务纳税筹划分析 (一)营业税业务纳税筹划 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自 (二)增值税业务纳税筹划 1、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由于高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能面临税负比“营改增”前增大的情况。当每年的销售额在500万以下时,高校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每年的销售额在500万以上时,但应税服务不经常发生,可以与税务部门沟通,选择继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2、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高校纳税筹划的重点就是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越多,减税越明显。根据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要点,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尽量更多地取得进项税额。 (1)重新确认供应商纳税人身份,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校要对日常业务进行梳理,明确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淘汰小规模纳税人。 (2)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校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学校日常涉税业务的指导,对于可抵扣项目,要单独签订合同,单独结算,目的就是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涉税风险。 3、发票管理制度。高校面临的不仅仅是税收的变化,同样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变化,最直接的就是发票管理问题。虽然国家出台“营改增”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商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税收政策支持,但是也不乏有规范我国税收情况的想法。“营改增”后我国税务部门对于发票使用的稽查力度明显增加,不正确的发票使用制度已经无法面对严峻的发票审核稽查程序。所以高校要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出现发票使用错误受到处罚或者经济损失的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业务 1、将教师部分收入转换成学校其他支出。将教师部分收入转换成学校其他支出,可以在不扩大学校总的费用开支的基础上,改善教师工作环境,间接提高了教职工的收入水平,降低了教师个人所得税负担。 2、教师年终奖励的纳税筹划 年终,一些高校教师的十三月工资以及其他绩效考核奖励的总额已经超过了18000元,甚至更多。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适用超额累进制,使得超过一定金额的税金会大幅上升。比如,年终奖在18000元以内适用3%的税率,18000元以上适用10%的税率。按此方法计算,18001元的年终奖比18000的年终奖多缴纳1261元的个人所得税,明显是不合理的,需要进行纳税筹划来降低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教师年终奖的超出部分使用普通工资计税方法。比如某教师的年终奖为20000元,可以把其中的2000元和普通工资合并计税,剩下的18000元使用年终奖计税。如果高校教师的年终奖更高,达到其他几个节点,比如54000元、10800元等时,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进一步降低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三、总结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事业迅猛发展,高校的各项涉税收入也随之提高,缴纳的相关税金也相应的提高。高校收入因行业性质的不同有着自己的特点,其特点使得如果学校不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可能就会出现收入相同,缴纳的税金不同的现象,这就使得高校纳税筹划成为必然。同时,高校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好各项税收法规,提高办学效率。 (一)高校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家税务部门的沟通,以期在税率、计税标准、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针对高校做出更加合理的、细化的、操作性强的规定。 (二)高校要结合自身的特点,认真学习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针对财务人员特别是办税人员的培训。同时,要加强在全校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教职员工对“营改增”工作的全面理解与支持。 (三)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邀请税务部门人员举办讲座、座谈等多种灵活的方式,让师生了解各种税收政策,取得师生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增强师生的纳税意识,同时也让税务机关更加了解高校的特殊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十一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 [2]索晓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战与经典案例解读[M].中国市场出版社,2013年6月. [3]卢玉芳.高校流转税纳税筹划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5(02). [4]毕天睿.高校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策略与计量[J].会计之友,2014(09). [5]帅振威.“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以纳税人身份选择为切入点[J].会计之友,201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