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若干特殊业务会计核算探析
林进发 泉州市洛江区会计核算中心 摘要:各地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程中,会计核算上除遵循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核算办法外,在会计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特殊的业务,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本文就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一些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作了一些探索。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特殊业务 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历吏性重大制度创新。自2001年财政部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定为我国“十五”期间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以来,各地按照统一、规范的改革方案积极实施、加快推进改革的进程,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已逐步建立起新型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但在会计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特殊的业务,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预算单位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一级科目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二级科目核算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和用款计划年终结余处理。在实践中,这些科目都能很好的反映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改革未能一步到位,例如:有的单位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已经开展,而预算经费尚未安排到位;有的托收业务(如通讯费、社保费、燃油费等)无法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有的公务借款,实际开支与借款金额存在差额,难于直接从国库支付系统拨付。这些都使得大多数预算单位仍然保留实有资金账户,用于应付以上业务的发生,地方财政部门鉴于实际情况和预算单位沉淀资金涉及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债权、债务资金难于全部收回而继续同意预算单位保留实有资金账户,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一段时间后,再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真正实现零余额账户这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现在就以上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如下探析。 一、先从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托收的款项,再从国库支付系统归垫业务的会计核算。 例如:某行政单位1-3月份从实有资金账户托收汽车燃油费3000元,4月份从国库支付系统申请资金归垫。 托收时:借 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00 贷 银行存款 3000 申请授权额度归垫时: 借 银行存款 3000 贷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300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实有资金账户列支托收款项与国库归垫的资金经费渠道不一致时,应作如下处理: (1)、借 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B经费 3000 贷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B经费 3000 (2)、借 银行存款 3000 贷 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A经费 3000 例如:某行政单位5月份托收职工医疗保险费2700,其中应代扣个人部分为700元,6月份从国库支付系统申请资金归垫。 托收时:借 经费支出—社会保障费 2000 其他应收款—职工医疗保险费 700 贷 银行存款 2700 申请授权额度归垫时,由于代扣代缴的个人医疗保险费在实有资金账户发生,所以只能归垫单位负担的部分。 借 银行存款 2000 贷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000 二、调整用款计划的会计核算 1、年度内调整 (1)调整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因为支付时才确认收入,不需做账务处理。 (2)调整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例如:某行政单位2月份申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50000元,3月申请调减20000元。 申请时: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000 贷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50000 所以,调减时做相反分录: 借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 2、调整上年用款计划 (1)财政直接支付 例如:某行政单位2月份尚有上年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368000元,现申请调减其中的150000元。 因为上年年末,单位将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所以调减时应理解为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调整为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所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50000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150000 (2)财政授权支付 例如:某行政单位2月份尚有上年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46000元,现申请调减其中的20000元。为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 ①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 ②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000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20000 第②步会计分录理解同上,应在调减时理解为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调整为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以上两步会计分录也可以合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0000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