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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效应研究—国内文献综述

2015-08-22 23:13 来源:www.xdsyzzs.com 发布:现代商业 阅读:

唐颖琦 浙江财经大学

摘要:与传统企业不同,以技术和人力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当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效应研究,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减免对R&D投入的有效程度研究。本文梳理了国内学者对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效应研究的一些结论,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文献基础。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国内文献综述

在日新月异的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已把科技创新列入国家级战略地位。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使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加强技术创新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及高外溢性的特点决定了政府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扶持。然而,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变相的企业研发投入,是否真正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不同的学者具有不同的观点。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减免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国内情况进行评述,提供相关借鉴意义。

一、税收优惠激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归纳来看,国内学者一般从属性、理论作图和理论模型三方面来分析税收优惠的激励效应,得到一致结论:税收优惠能激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下为具体分析情况。

(一)属性分析法

阮家福(2009)认为自主创新的公共性、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主创新活动,政府的介入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力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可将自主创新的外部收益内部化、增强企业创新的预期收益,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的自信心。

(二)理论作图分析法

夏杰长(2006)则运用“创新”的生产函数来分析创新投入与有形产出之间的关系,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微观主体的激励作用则可以使用经济学中的比较静态法来分析,结论为:税收优惠会降低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价格,来促进厂商的创新活动。

张同斌(2012)从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和消费方面作图分析相关效应。在边际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的分析下,税收优惠确定了更低的边际成本曲线和更高的投资水平曲线。另一方面,低成本确定高利润,增加了高新技术产品的供给,进一步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增长。同时,运用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来分析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及价格之间的关系,可得出明确的理论关系: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产品价格,促进产品生产,从而消费需求增加。

(三)理论模型分析

陈永伟(2010)认为企业创新的使用成本决定了创新活动的计划。PrPyτkδr依次表示创新活动的投入,创新活动的产出,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折旧率,贴现率,则创新活动的使用成本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Cτ=[Pr(1-τ-k)(r+δ)]/Py(1-τ)

其中,Pr/Py表示一单位创新活动的真实购买价格,(1-τ-k) (r+δ)表示增加一单位创新活动的机会成本。税收激励是创新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的手法已被普遍采用,税收激励的重点为企业的研发环节.

王郁琛(2014)认为资本使用成本模型是政府设计促进专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征税后边际资本成本为Ct=[qt(r+δ)- q*t](1-vy-vz)/[Pt(1-v)]

t为获取资本的时间,产出价格为Pt,Ct为边际资本成本,r为市场利率, δ为折旧率,q*t是资本收益。在考虑企业所得税后,按税率v征收企业所得税,以y表示1元资本的未来利息扣除(即利息可以税前抵扣)的现值;z代表1元资本的未来折旧扣除(即折旧的税前抵扣)的现值。则其政策含义是:企业所得税减免降低了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促进了投资,在税收优惠较为可观的情况下,将出现1元投资带来的税前扣除现值大于1元的现象,即负所得税。

从以上三方面的文献来看,税收优惠在理论上是绝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作为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政策之一,具有厚实的理论基础,能够促进投资,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有效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性及激励程度研究

(一)定性分析

夏长杰和尚铁力(2006)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了税收和创新的关系。从税收优惠的比较静态分析模型可以清晰得出,税后优惠使R&D投入价格下降,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活动的投入。然而,实证分析表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对R&D支出的激励效果并不十分显著。

范柏乃(2010)认为企业所得税减免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提高是有效的。在一定优惠条件下,提高企业所得税税率及降低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显著下降;反之,自主创新能力没有显著提高。

(二)定量分析

许忠民 (2005)选取60户浙江省内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和2004年企业利润额,利用Eviews做相关分析。其中2004年企业利润额是被解释变量, 2003年税收减免额是解释变量,得到OLS估计结论:前一年税收减免额变动1%,仅对企业利润产生0.41%的影响。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对提高利润的影响并不是十分明显,由此推断只有企业内部动力才是获得高利润的关键因素。

方重(2010)随机抽取9000家企业,收集2007年的相关数据,构建了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性的基本模型:YF=YH+QT,结合B-index模型可度量出R&D投入成本弹性约为0.4%-0.7%,政策含义即为,政府减免企业1个单位的税收仅能激励企业增加企业0.4%-0.7%个单位的创新投入,并未达到同等应有的水平。由此说明,我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激励效应并非十分明显。

国内学者普遍以R&D支出代表企业创新能力,研究税收优惠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减免对R&D支出影响。依照多数学者的结论我们可知企业所得税减免作为直接税优惠对企业创新能力具有弱显著的相关性影响。以此看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才能判断该政策是否需要继续实行下去,或找出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三、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能力效应的比较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15%的所得税税率减免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而流转税优惠主要包括增值税的3%即征即退,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等。直接税优惠主要为所得税优惠,间接税优惠主要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以下即为国内学者所作出相关比较。

(一)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相比

当国内学者发现所得税激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并不是十分显著的情况下时,一部分学者开始寻找更为有效的激励方式,并实证对比分析所得税优惠方式和流转税优惠方式。

娄贺统(2010)在其博士论文中运用公式推理而得在税率优惠幅度一定的条件下,增值税优惠相比所得税优惠更能激励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后者则有效激励低技术含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时,实证研究了电子、信息技术和医药、生物制品行业后,表明研发人员密集于流转税优惠较高的企业,意味着相比于所得税优惠,流转税优惠更有效激励技术行业,尤其明显作用于信息技术行业。

张济建(2010)通过问卷调查95家高新技术企业,得出结论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对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的激励作用最大,再次是增值税优惠政策,而科技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作用不大。故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明显优于流转税。

马伟红(2011)收集了20072010年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所得税税负的参数估计为-0.1119,通过了 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而流转税税负的参数估计为-0.00627P 值为 0.259,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该结果说明:就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所得税激励比流转税激励对企业 R&D 投入影响效应更大。

李杰(2013)以2008年至2010年上市生物制药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结论为:流转税税负对研发投入密度的回归系数为-2.177328,存在显著影响,说明流转税每变化1个单位,必然导致R&D投入反向变化2. 18个单位。同时,所得税税负对R&D投入存在弱显著影响,其回归系数为-0.875187,即企业所得税每减少1单位,R&D投入将增加0.875187个单位,明显低于流转税,也说明流转税作用效果更好。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马伟红(2011)认为所得税对R&D激励效应好于流转税以外,其他学者一致得出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中流转税税收优惠作用突出,与我国当前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符,需将以所得税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制度转为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优惠制度。

(二)直接税优惠与间接税优惠相比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和启示,李传志(2004)总结认为直接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让渡事后利益,是通过利润的增减变化而定,而间接优惠——企业税基减免(通常是流转税税收优惠)让渡事前利益,是通过对高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技术开发基金允许税前列支以及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等措施来调低税率,相比于直接优惠,间接优惠更能推动企业创新活动。

间接税优惠更能激励企业的研发活动,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关于这方面的实证分析研究甚少,亟待深入研究。

四、研究展望

 国内只有少数学者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创新能力的激励程度研究,并由此延伸出来的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比较研究,实证探讨现行优惠方式的合理性与可比性。但研究中还留下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分析。

1.对于创新能力评价的指标选取单一化,没有形成统一口径。大部分实证分析研究者以R&D投入为衡量指标,也有学者以专利数、销售增长、净利润为指标,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创新能力指标,故研究程度有限,结果多样化。

2.创新能力含义单一化,多数学者仅衡量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益,并没有从社会角度分析其正外部效应,即缺乏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正外溢性和测算。

3.选取数据层次和角度不同所导致的结论不同,没有可比性,需要发现新型角度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4.至今为止学者之间并没有对更合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一致结论。

参考文献

[1]阮家福.论自主创新与税收激励[J].税务研究.2009(5)

[2]夏杰长,尚铁力.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理论分析、实证研究与对策建议[J].税务研究 .2006(6)

[3]张同斌,高铁梅.财税政策激励、高息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J].经济研究.2012(5)

[4]陈永伟,徐东林.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与税收激励[J].税务研究 .2010(8)

[5]范柏乃. 面向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116-123

[6]方重,杨昌辉,梅玉华.论“创新所得税收抵免“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效应[J].税务研究.2010(8)

[7]张济建,章祥.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研究---基于对9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问卷调查[J].江海学刊.2010(4)

[8]李杰,李思,刘李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效应的实证分析:以生物制药为例[J].系统工程 .2013(5)

[9]李传志.发达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启示[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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